文字解讀:《明溪縣鄉鎮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政策解讀
日期:2024-12-18 16:10
來源:明溪縣住建局
|
|
|
|
一、背景依據
為了規范我縣鄉鎮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及管理,保障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維護。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閩政〔2013〕5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 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推進建制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22〕1932號)及《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管理的通知》(閩發改環資〔2023〕107號)、《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閩建村〔2024〕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目標任務
待鄉鎮污水終端處理設施正式運行后啟動鄉鎮污水處理費征收事項,逐步實現鄉鎮污水處理費征收全覆蓋。
三、工作進展
明溪縣楓溪鄉、夏坊鄉、蓋洋鎮、瀚仙鎮、沙溪鄉、胡坊鎮、夏陽鄉等7個鄉鎮污水終端處理設施已于2024年12月基本完成提升改造,擬于2025年上半年投入試運行,2025年6月正式投入運行。
四、范圍期限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試行期兩年。
五、主要內容
1.鄉鎮污水處理費征收范圍及對象:各鄉鎮國土空間規劃集鎮建成區范圍內使用自來水或自備水源排放污水、廢水的用戶。
2.鄉鎮污水處理費征收主體: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使鄉鎮污水處理費征收的行政管理職能。鄉(鎮)政府為鄉鎮污水處理費的征收主體。
3.鄉鎮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污水處理費按0.50元/噸征收(暫定)。征收標準參照了縣城區污水處理收費標準(0.80元/噸)、周邊縣有關征收標準(如:將樂縣0.50元/噸,建寧縣0.85元/噸,清流縣0.40元/噸,寧化縣0.85元/噸),并參照我縣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費標準1.35元/噸(按約40%征收)。
對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每月減免5噸/人的用水污水處理費。
4.鄉鎮污水處理費使用范圍:鄉鎮污水處理費專項用于鄉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維護和污泥處理處置,以及污水處理費的代征手續費。
六、注意事項
鄉鎮污水處理費根據用戶實際用水量按月計征,委托供水企業征收的,污水處理費每月與自來水費一并繳交,并在發票中單獨列明污水處理費的繳款數額。
使用公共管網供水的,污水計量按照用戶水表顯示的量值計算。使用自備水源供水又無法安裝水表計量的,污水計量根據《福建省城市用水量標準》(DBJ/T13-127-2010),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天0.15噸計算,常住人口由鎮村核定。
七、關鍵詞詮釋
1.鄉鎮生活污水:?指鄉鎮居民在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各種污水,主要包括廁所排水、廚房排水和生活排水等。
2.污水處理費:指為了保障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維護,由使用自來水或自備水源排放污水、廢水的用戶繳納的費用。
3.非稅收入:指鄉鎮污水處理費屬于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地方國庫,納入縣級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
八、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明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系方式:0598-8752266。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