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縣農村村民宅基地資格認定辦法》政策解讀
一、背景依據
為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省農業農村廳等三部門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閩農綜〔2020〕45號)、《明溪縣關于加強農村村民住宅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實施意見》(明委辦發〔2020〕9號)、明溪縣農村村民住宅規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明溪縣貫徹落實〈三明市建立健全農村村民住宅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機制的意見〉實施方案》的通知(明農房規建管辦〔2020〕1號)《關于印發明溪縣農村村民宅基地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明政辦2020]41號)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明溪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目標任務
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和市委市政府農村村民住宅規劃建設“兩統籌、兩統管”要求,根據部門職責,從嚴規范宅基地管理。建立健全鄉鎮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召集人由鄉鎮黨委主要負責人兼任,落實“一窗收件、一站服務、一次審批”的審批機制。
三、工作進展
建立健全農村宅基地規范審批機制,指導各鄉(鎮)落實《明溪縣農村村民宅基地資格認定辦法》。2021年度宅基地審批共168宗,合計面積為26.87畝,其中包括一宗以集中建設形式建設的安置房,小區總用地面積為36畝,共安置40戶住戶。自2022年以來,我縣農村異地新建住宅共申請8宗(其中楓溪鄉申請宗數為7宗,夏陽鄉申請宗數為1宗),已批準6宗用地申請(其中楓溪鄉批準5宗,審批用地面積為0.859畝;夏陽鄉批準1宗,審批用地面積為0.157畝。合計批準用地面積1.016畝。)
四、范圍期限
范圍為明溪縣域內申請農村宅基地的資格認定適用于本辦法,期限為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主要內容
《通知》進一步加強指導我縣農村村民宅基地資格認定工作,加快推進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共七條。第一至第三條:資格認定條件。提出農村村民宅基地資格認定的條件。第四條:分配。明確農村村民宅基地分配的原則。第五條:選址。明確農村村民宅基地選址的要求。第六條:其他事項。明確不具備宅基地申請資格的情形。第七條:試行時間。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注意事項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認定按照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換屆時表決通過且經由本鄉(鎮)人民政府批復的成員資格界定辦法執行。已在最近一次明溪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換屆時確認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具備宅基地申請資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換屆后本組織內成員的子女、婚姻對象、收養人員等經村集體組織確認為本組織成員并明確戶籍后,具備宅基地申請資格。戶內已滿18周歲的成年人均可作為宅基地申請的申請人,不僅限于戶主。
七、關鍵詞詮釋
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經建設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經建設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八、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林 知,13850886309;
賴亮新,18759359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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