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明溪縣“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專項規劃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單位:
《明溪縣“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專項規劃》已經縣政府第十二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明溪縣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明溪縣“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專項規劃
2022年8月
目 錄
前 言
第一章 推進新時代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 1
第一節 我縣民政事業發展的基礎 1
第二節 新形勢下民政事業發展環境 3
第三節 精心謀劃我縣“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 5
第四節“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目標 7
第二章 著力提升社會保障水平 深化脫貧攻堅長效機制 9
第一節 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 9
第二節 高質量推進兒童福利事業發展 11
第三節 落實殘疾人相關福利待遇 12
第三章 統籌專項社會事務發展 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13
第一節 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建設 13
第二節 推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 14
第三節 加強婚姻登記管理和服務 14
第四節 促進殯葬事業健康發展 15
第四章 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 提升發展養老服務業 16
第一節 健全基本養老服務制度 16
第二節 擴大養老服務供給 16
第三節 提升養老服務質量 17
第四節 壯大養老服務產業 17
第五章 強化社會治理能力建設 創新建立城鄉治理模式 19
第一節 夯實基層社會治理根基 19
第二節 依法管理社會組織 20
第三節 發展社會工作和志愿服務 21
第四節 優化區劃地名管理與服務 22
第六章 主動對接老區蘇區政策 推進老區蘇區振興發展 24
第一節 用足用好老區蘇區扶持政策 24
第二節 認真落實革命“五老”人員優撫待遇 24
第三節 弘揚紅色文化和老區精神 25
第七章 “十四五”期間民政重點項目 26
第八章 強化規劃實施保障 28
第一節 全面加強黨對民政事業的領導 28
第二節 強化民政法治和標準化建設 29
第三節 拓寬民政資金保障渠道 29
第四節 建設結構合理的民政人才隊伍 30
第五節 統籌民政領域發展與安全 30
第六節 建立規劃執行長效機制 31
前 言
民政工作關系民生、連著民心,是社會建設的兜底性、基礎性工作。
為推動明溪縣民政事業在“十四五”時期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職責,不斷增進民生福祉,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超越,依據《關于印發明溪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的通知》,制定本規劃。
本規劃主要闡述規劃期內縣委、縣政府對民政事業發展的戰略意圖和施政方向,明確民政事業發展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是制定相關政策和安排重點建設項目的重要依據。本規劃以2020年為基期,規劃期為2021年至2025年。
第一章 推進新時代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
“十四五”時期,是明溪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的重大戰略機遇期,也是推進明溪革命老區高質量發展示范區建設的集中發力期。全縣民政系統要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和深度融合新發展格局,搶抓新機遇迎接新挑戰,譜寫新時代明溪民政事業發展新篇章。
第一節 我縣民政事業發展的基礎
“十三五”規劃實施以來,在縣委、縣政府的堅強領導和省民政廳、市民政局的有力指導下,我縣民政系統大力踐行“民政為民、民政愛民”理念,做實“四篇文章”、推進“四個著力”、深化“五比五曬”,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群眾關切,致力兜底線、補短板、強基礎,各項工作取得明顯進展。
基本民生保障不斷鞏固。我縣已實現低保標準和特困供養標準城鄉一體化。城鄉低保標準分別從2015年的城市每人每年5424元、農村每人每年23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7680元。城鄉特困供養平均標準均為16452元/年;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為97.83%。將臨時救助籌集標準,由當地戶籍人口每人每年7元標準提高至10元,救助金最高限額由5000元提高到20000元,2016年以來共救助5294人次、384.89萬元。累計投入482萬元改善老區村生產生活條件,開展“陽光1+1 ”牽手行動,10個社會組織與11個老區村成功結對。按標準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并建立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做到應補盡補,2016年以來發放“兩項補貼”1616.72萬元。
民政事業短板逐項補齊。“十三五”期間,全縣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數提高至47.05張。全縣建成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6個,中心城區鄉鎮覆蓋率為100%。養老工程包三年累計完成投資2085萬元。加強特困人員供養機構建設,敬老院床位使用率提高至56.3%。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建制村覆蓋率68.18%,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標。散居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提高至1400元,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按照當地散居孤兒保障標準執行,孤殘兒童養、治、康、教水平大幅提升。
社會治理能力不斷增強。順利完成2018年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完成率、一次性選舉成功率均為100%,59個村和6個社區實現黨組織書記和村(居)委會主任“一肩挑”,分別占比67%和75%。截至目前,全縣共登記社團151家,民辦非企業單位98家。自2016年3月開展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工作以來,全縣共完成12家行業協會商會的脫鉤工作。全縣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總量達39人,全縣社工機構共聘用專職工作人員13人。
項目建設進度持續推進。據不完全統計,“十三五”期間實施民政基礎建設項目29個,總投資約4100多萬元。規劃布局建設一批農村幸福院、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中心,推動鄉鎮敬老院提升改造。
“十三五”時期,我縣民政事業雖然取得了新成效。但還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
一是基本社會服務供給結構和空間分布不夠優化。全縣優質社會服務資源集中在城市,農村和偏遠山區量少質低。小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不到位、養老服務設施運營投入不足,農村養老服務市場發展較慢、產業融合發展程度及醫養融合發展程度還不夠、養老服務人才隊伍比較緊缺,老年人長期照護保險制度尚未建立。
二是脫貧攻堅兜底保障制度還有待完善。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長效機制有待完善,社會兜底保障網織得還不夠密,農村低保補助資金縣級配套壓力較大。
三是在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有待提升。基層民政工作力量薄弱、各項民政任務繁重、工作經費地方配套不足,工作發展不平衡,在老區扶建力度、社工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有待進一步提高。社區治理的群眾參與還不充分,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理程度不高,動用慈善資源融入民生事業發展不夠有力。
第二節 新形勢下民政事業發展環境
習近平總書記2021年3月在福建考察調研時提出“一個篇章、四個更大、四項重點任務”新要求,賦予福建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的重大歷史使命。在三明考察期間,為三明發展作出了新的戰略指引,同時也為三明民政事業發展帶來巨大機遇,也提出了更高的發展要求。民政部門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職能將更加充分,改革力度將不斷加大。在看到一系列發展機遇的同時,我縣民政事業發展也面臨一些挑戰。
一是應對民政定位轉變的挑戰。要深刻認識習近平總書記對新時代民政工作的職責定位,要充分把握民政服務對象從“特定群體”向“社會公眾”轉變、工作布局從“農村為主”向“城鄉統籌”轉變、工作機制從“管理服務”向“治理服務”轉變的工作重心轉移,探索構建適度普惠性的新型社會福利體系。
二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挑戰。我國人口發展已經進入關鍵轉折期,人口自然增長率長期低于預期、人口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勞動力老化程度加重等問題凸顯,強化養老保障、兒童福利、救助保護等事業將成為“十四五”期間需重點著眼的問題。
三是應對發展差異化和需求多樣化的挑戰。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區域發展空間格局深刻變化,社會對公共服務供給的能力和水平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時民政各塊業務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凸顯。推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探索建立解決相對貧困問題長效機制成為民政領域新的課題。
四是應對信息化進程日趨加快的挑戰。民政信息化是衡量民政工作社會作用、民政事業發展水平、民政工作現代化程度的重要標志。在履行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保障民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作用日益凸顯,加快民政信息化進程勢在必行。
“十四五”期間,我縣民政部門要強化機遇和風險意識,用足用好政策,著力補齊發展短板,順應人民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使民政工作始終與時代同發展、共進步,更好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在新發展階段取得更大成績。
第三節 精心謀劃我縣“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來閩來明考察重要講話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民政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以及省、市、縣各級黨委和政府有關工作要求,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領導,發揮新發展階段民政工作兜底性、基礎性作用,貫徹新發展理念中對民政部門以人民為中心、推動共同富裕的新要求,牢固樹立“民政為民、民政愛民”理念,著力補短板、創示范、?;尽⒍档拙€,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創新驅動發展為動力,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職責,為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作出新的貢獻。
“十四五”時期,民政事業發展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健全完善黨領導民政工作的體制機制,切實把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實落細落到位,確保民政事業始終沿著正確的政治方向前進。
2.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現實問題作為發展民政事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民政工作首要任務,筑牢民生底線,補齊民生短板,推進適度普惠,不斷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3.堅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社會力量作用,統籌政府、社會、市場等多方資源支持參與民政事業,全面提升城鄉社區組織服務能力,增加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編密織牢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基層防線。
4.堅持統籌協調推進。主動融入區域協調、創新驅動、鄉村振興發展戰略和明臺融合發展大局,統籌推進城鄉區域、老區蘇區民政事業發展,提高民政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服務需求,更加重視弱勢群體的權益保障,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5.堅持創新驅動發展。深化民政領域“放管服”改革,抓住黨委政府關注、人民群眾關切的痛點難點,通過理念、模式、政策、平臺、技術等多維創新,建立更加開放、更具活力、更有利于科學發展的民政工作體制機制,加快民政事業轉型升級。
6.堅持工作重心下移。把握民政立足基層、貼近群眾、面向社會的特點,適應民政職能調整、對象多元、任務加重趨勢,更加重視民政基層基礎建設,推動重心下移、資源下沉、權限下放,支持基層完善公共服務設施,提升基層民政承載能力和管理服務水平。
第四節“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目標
“十四五”期間,民政事業發展的總體目標是:民政系統黨的建設進一步加強,民政相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層社會治理更加健全,基本社會服務更加有效,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強,民政在社會建設中的作用得到更全面發揮,民政事業現代化新征程實現順利開局。到 2035 年,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體系更加完善,人民基本生活和平等參與權利得到充分保障,現代基層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城鄉社區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基本社會服務均等化基本實現。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構建起制度更加完備、體系更加健全、范圍更加適度、水平更加合理、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民生保障體系,工作更加規范化、標準化、科學化、精細化,基層民主活力和社會自治功能明顯增強,民政在社會建設中的作用得到全面發揮。
基層社會治理更加完善。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更加健全,以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事務為重點,以城鄉社區為依托,以社會組織為載體,以社會工作為手段,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社會志愿者、社會慈善資源“五社聯動”協同推進,形成部門及工作之間的有機聯系、密切配合、相互支撐、協同發展格局。
基本社會服務更加優質。養老服務設施短板逐項補齊,養老服務全面提質增效,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更加完善,“一刻鐘”居家養老服務圈基本建成。兒童福利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更加系統完備,婚姻收養登記服務優質便捷,基本殯葬服務更加惠民利民,地名管理更加科學有效。
第二章 著力提升社會保障水平 深化脫貧攻堅長效機制
把維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作為社會救助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按照?;?、兜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總體思路,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不斷增強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節 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
健全社會救助制度體系。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分層分類、城鄉統籌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完善低保對象認定辦法,加強支出型貧困家庭救助力度,優化低保審核審批程序,提升低保救助精準化、規范化、及時化水平,確保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加強低保與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業救助、扶貧開發等政策的銜接,持續增強對脫貧摘帽后因病、因殘等返貧對象的兜底保障合力。進一步完善特困人員認定辦法,放寬贍養、撫(扶)養人無贍養、撫(扶)養能力的條件,將特困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落實協議簽訂、明確照料責任,建立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定期探視、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定期巡訪制度。對有集中供養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全部落實集中供養,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全面落實照料服務責任。
提升社會救助工作水平。發揮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 調機制作用,定期研究解決社會救助工作中的突出困難和問題。深化社會救助“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探索實施救助需求綜合評估,健全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強化部門協同聯動。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推進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資源統籌、救助效率提升,形成救助及時、智慧精準、標準科學、方式多樣、管理規范的社會救助工作格局。創新社會救助方式,在提供物質救助的同時,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形成“物質+資金+服務”的救助方式,提升救助保障的針對性和精準度。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加強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特別是專業社會工作服務,為城鄉社會救助對象等困難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精準的救助服務。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救助服務。
強化社會救助監督管理。加大社會救助信息公開力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社會救助公平公正。加強社會救助資金使用管理,實現資金分配全流程實時追溯到人到戶到單位。將社會救助政策落實情況納入政府績效考核指標、納入各鄉鎮各部門工作績效評價。堅持問題導向,加強督導檢查,推動社會救助政策資金落地落實和干部工作作風持續改善。建立社會救助對象失信懲戒制度,推行申報社會救助事項守信承諾制度和失信記錄制度。建立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和低收入家庭定期核查和主動報告制度。
深化“陽光1+1”(社會組織+老區村)牽手行動。堅持實施鄉村振興基本方略,以因地制宜、優勢互補為目標,鼓勵老區村積極對接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各類組織,爭取智力、技術、資金等支持,幫助老區村開發建設,投資興業、帶動貧困群眾就業增收,以項目推動社會組織與老區村開展深度合作,進一步動員和引導支持全縣社會組織參與行動,完善群眾參與鄉村社會治理制度,推進老區蘇區脫貧奔小康,實現社會組織和老區村共同發展。
第二節 高質量推進兒童福利事業發展
加強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規范落實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標準和程序。建立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動態調整機制,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相關社會福利標準相銜接。落實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動態管理,確保“應保盡保、不漏一人”。優化完善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家庭走訪、家庭培訓和監護評估、監護保護制度。
深入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兒童。推進“雛燕”關愛行動、“福蕾行動計劃”,完善鄉(鎮)、村(居)關愛服務網絡。抓好兒童福利工作創新試點,打造一批制度健全、機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務規范的示范點。提升城鄉基層兒童關愛服務能力,建設縣級綜合指導和服務平臺。結合推廣“三聚三化”政府購買服務,加強兒童福利和兒童保護人才隊伍建設,引導社會力量服務留守兒童和困境(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培育扶持一批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的公益類慈善社會組織,探索形成具有明溪特色的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品牌,推進政府購買兒童福利和關愛保護服務。
加強收養登記公共服務和管理。加強保障收養關系當事人合法權益,鼓勵國內公民收養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加快建立和完善我縣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制度體系,做好留守婦女關愛服務工作。
第三節 落實殘疾人相關福利待遇
適時調整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落實兩項補貼動態調整機制?;窘⒁约彝榛A、機構為支撐、“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讓居家患者接受社區康復服務。實施“??倒こ獭表椖?,為重度殘疾人配置輔助器具。
第三章 統籌專項社會事務發展 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及時回應社會公眾的現實關切和迫切需求,立足保基本、兜底線、可持續,以惠民利民為導向,推動基本社會服務精準化、高質量發展。
第一節 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建設
嚴格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規政策。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構建以“家庭監護為主體、社會監護為補充、國家監護為兜底”的監護制度,形成家庭、政府、社會“三位一體”的未成年人保護合力。完善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康復治療、助醫助學等政策措施。建立“發現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的未成年人保護聯動響應機制。
有效發揮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作用。健全縣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協調督促有關部門落實職責,及時督辦和處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事件。推動形成“黨委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格局。
提升未成年人保護服務能力。推動鄉(鎮)設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或者指定專門人員。推動村(居)委會設立專人專崗,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加大村(居)兒童主任培訓力度,提高未成年人保護機構標準化、規范化水平。
第二節 推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
完善慈善事業法規體系。在《福建省慈善事業促進辦法》《三明市慈善事業促進辦法實施細則》出臺之后,結合我縣實際出臺《明溪縣慈善事業促進辦法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慈善事業政策法規體系。協調落實和強化慈善事業在稅收、土地、金融、教育、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的激勵政策,建立完善慈善信用獎勵制度,引導社會力量依法有序參與慈善活動。
創新發展慈善事業。強化慈善資源運用,實現慈善資源精準對接,推動慈善資源到點到根。加大慈善宣傳力度,搭建慈善交流、展示平臺,弘揚慈善文化理念。加強慈善知識和業務技能培訓,提升慈善工作者專業水平。進一步規范公開募捐行為,落實慈善組織信息公開制度,提升慈善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第三節 加強婚姻登記管理和服務
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推進婚姻登記規范化建設,依法開展婚姻登記。加強婚姻登記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推動婚姻登記業務一體化及智能化、部門間信息數據交換共享、婚姻登記電子證照等新技術應用實踐,促進婚姻登記服務優質便捷。加強婚姻家庭輔導室建設,提升隊伍人員素質,加大離婚調解力度。
第四節 促進殯葬事業健康發展
不斷擴大基本殯葬服務費用免除覆蓋面,落實基本殯葬服務保障制度,推進基本殯葬服務普惠化、均等化。加強殯葬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殯葬公共服務設施規劃納入縣國土空間規劃, 擴大全縣城鄉公益性骨灰樓堂和公墓等安葬(放)設施覆蓋面,提高節地生態安葬率。加強文明殯葬、綠化殯葬宣傳,推行綠色生態葬式和健康文明祭掃方式,提升殯葬文明社會自覺。推動殯葬改革納入文明城市、文明鄉鎮(村)等文明測評體系工作,促進移風易俗。
第四章 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 提升發展養老服務業
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圍繞老有頤養目標,加大政府統籌引導力度,持續完善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建立健全高齡、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強化信用為核心、質量為保障、放權與監管并重的服務管理體系,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
第一節 健全基本養老服務制度
強化特殊困難老年人兜底保障及空巢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全面建立居家社區探訪制度。完善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加強現有高齡津貼、護理補貼、服務補貼等老年人補貼制度整合,著力增強補貼的精準度和有效性。推動建立基本養老服務清單,逐步豐富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會同衛健、人社、財政、醫保等有關部門探索出臺《老年人長期護理保險試點方案》,加快建立居家、社區、機構“三位一體”的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建立家庭養老支持政策,積極發展“家庭養老床位”。
第二節 擴大養老服務供給
推進網格化布局、標準化建設,建設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和居家養老服務站,實現社區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全覆蓋。鼓勵建設兼具日托護理、上門服務、護理康復、居住養老等功能的社區嵌入式養老服務中心,推進發展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的“全齡化”社區養老模式。繼續推進鄉鎮敬老院轉型升級,整合鄉鎮片區資源,推動建設養老服務功能較全的農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增加照護型床位,開辟失能老人照護單元。推廣養老服務設施公建民營連鎖運營做法,推行“黨建+養老服務中心”運營模式。鼓勵城鄉社區為老年人精神關愛提供活動場地、工作條件等支持。
第三節 提升養老服務質量
支持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服務機構以多種形式開展合作,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醫養結合服務模式。實施職業技能提升專項行動,培養培訓養老護理員、養老院院長、專兼職老年社會工作者。到2025年底,實現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張養老機構床位配1名社會工作者。推進“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養老機構備案管理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的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完善事中事后監管制度。
第四節 壯大養老服務產業
鼓勵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民辦養老機構,逐步形成以社會力量為主體的養老服務格局。促進養老服務業與教育培訓、健康、體育、文化、旅游、家政等產業融合發展,不斷提供滿足老年人需求的健康養老、養生旅游、文娛活動等服務。推進建設長者食堂和老年人助餐點,解決老年人就餐難題。培育智慧養老服務新業態,整合利用互聯網、移動終端、信息平臺、公共服務等資源,建設養老服務智慧平臺,打造“互聯網+養老”服務新模式。
第五章 強化社會治理能力建設 創新建立城鄉治理模式
堅持和加強黨在基層社會治理體系中的全面領導,強化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創新社會組織發展模式,促進社會工作、慈善事業和志愿服務高質量發展,推進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形成體系完備、共治共享、和諧有序、群眾滿意的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
第一節 夯實基層社會治理根基
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健全完善基層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依法依規開展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切實保障城鄉居民民主權利,穩步擴大社區居民委員會直接選舉范圍,力爭到2025年直接選舉率達到30%以上。推動社區居民委員會設立環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逐步提高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女性比例。以村級組織換屆為契機,推動黨的組織有效嵌入村(社區)各類組織。健全黨組織主導的城鄉社區民主協商議事制度,完善村(居)民會議、村(居)民代表會議制度,實現村(社區)民主議事廳全覆蓋,達到民事民議民決。加強村級民主監督,全面建立村(居)務監督委員會,落實村(居)務公開制度,到2025年,村(社區)全部制定或修訂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挖掘優秀村規民約,推動移風易俗,樹立文明鄉風。
創新城鄉社區治理。推動形成基層黨組織領導、基層政府主導的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的城鄉社區治理體系。推進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區治理共同體。實施社區治理三年行動計劃,著力解決社區“急難愁盼”突出問題。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在城鄉社區治理中的基礎作用,加強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規范化建設。提高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的共享程度,滿足居民多層次服務需求。完善社區依法履行職責、掛牌保留目錄等清單,改進和規范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開展“社區萬能章”三年專項治理行動,推進社區減負增效。建立社區工作者職業發展體系、薪酬體系和待遇正常增長機制,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的專業化社區工作者隊伍。繼續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支持社區工作者參加社會工作職業資格評價和學歷教育。
第二節 依法管理社會組織
堅持積極引導發展和嚴格依法管理并重,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充分發揮社會組織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的作用。強化社會組織發展扶持措施,嚴格落實國家對社會組織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公益慈善事業捐贈稅收優惠制度。加強社會組織事中事后監管,建立活動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制度,加強部門聯合懲戒,提高違法違規成本。鞏固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成果,發揮行業協會商會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作用,優化“互聯網+社會組織服務”,推動事前審批和事中事后監管信息深度融合,強化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持續推進社會組織黨組織和黨的工作從有形覆蓋向有效覆蓋轉化,不斷提高社會組織黨組織建設質量,充分發揮黨組織對社會組織的引導和監督作用。
第三節 發展社會工作和志愿服務
強化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強化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教育培訓,建立繼續教育和督導培養制度,加大全國社會工作職業水平考試動員力度,提高持證上崗專業人才隊伍的質量和數量,提升專業化發展水平。建立一支門類齊全、結構合理、專業精湛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
加強社會工作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在老年人、殘疾人、兒童、婦女兒童、困難職工、職工權益、婚姻家庭、青少年、社會救助、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護、優撫安置等以社會工作服務為主的福利服務機構開發設置社會工作專業崗位,擴展社會工作服務領域。健全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機制,擴大支持范圍,持續采取“社工+志愿”服務創新模式,依托縣婚姻家庭輔導中心,為婚姻當事人化解矛盾糾紛,增進婚姻幸福。大力發展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提升機構專業化和規范化水平。推動建立縣社會服務工作總站及鄉鎮社會服務工作站,根據需要配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增強基層民政服務力量。健全社會工作者、社會組織、社區“三社聯動”機制,推動社會工作融入社會治理格局。
加強志愿服務制度建設。推動志愿服務法制化建設,推進和規范志愿服務記錄工作,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冊、教育培訓、記錄管理、監督評價、激勵宣傳等機制。培育發展志愿服務組織,引導其依法有序開展志愿服務。拓展志愿服務社會參與平臺,探索健全志愿者參與志愿服務的保障機制,推動志愿服務制度化常態化發展。
第四節 優化區劃地名管理與服務
優化行政區劃設置。嚴格行政區劃調整審核申報程序,科學合理、適時適度調整行政區劃設置,培育發展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農業人口轉移就地、就近城鎮化。
推進地名保護運用。開展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加強地名文化建設,保護好老地名、起好新地名、管好用好現有地名,促進地名文化的保護與傳承。支持和引導地名文化產業發展,滿足社會多元化地名文化需求,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務水平。
加強行政區域界線管理。進一步完善界線聯檢、界樁管護、檔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加強界線界樁管護單位、管護干部和管護員隊伍建設,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共同維護法定界線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密切關注跨界生產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防止引發糾紛,切實維護界線附近地區群眾利益和社會穩定,實現經濟繁榮發展。
第六章 主動對接老區蘇區政策 推進老區蘇區振興發展
革命老區是新中國的搖籃,老區人民為中國革命取得最后勝利,付出了巨大犧牲,作出了極大貢獻。根據國務院出臺《關于新時代支持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的意見》,緊抓革命老區高質量發展帶來重大機遇,努力建設革命老區高質量發展示范區。“十四五”期間,民政部門要主動作為,采取有力措施,推動老區蘇區振興發展。
第一節 用足用好老區蘇區扶持政策
積極對接好中央、省有關優惠政策,做好市委蘇區調研辦實事項目,加強老區基礎設施建設和民生保障工作,持續推進農村道路、飲水、電力等方面工程項目,進一步提高老區人民基礎設施保障水平。加強老區資金監管,認真落實省、市關于老區資金管理規定,切實做到??顚S?。建立健全老區專項資金內部監督與外部檢查的全方位監督機制,加強專項資金在線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老區資金監督檢查,確保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有效性,讓有限的老區資金發揮更大作用。
第二節 認真落實革命“五老”人員優撫待遇
落實“五老”人員優待政策,逐步提高革命“五老”人員生活定補標準,持續落實革命“五老”人員的定期生活補助標準和遺偶撫恤標準同步增長機制。對革命“五老”人員實施動態管理,及時足額發放生活定補和醫療補助,組織開展慰問活動,維護革命“五老”人員及遺偶的權益。
第三節 弘揚紅色文化和老區精神
營造老區宣傳氛圍。通過各級黨刊、雜志,利用網絡、紙媒等多種渠道,大力宣傳我縣革命老區的歷史貢獻、革命傳統和老區人民的歷史貢獻,弘揚紅色文化和老區精神。形成全社會熱愛、關心老區、支持老區發展的良好氛圍。
加強紅色資源開發保護。完善工作機制和具體措施,充分挖掘革命遺址的紅色內涵,全力配合省、市建立健全革命遺址基礎數據庫、非文物保護單位革命遺址保護修繕項目儲備庫工作,積極向上爭取專項資金,加強老區革命歷史紀念場所建設維護,優先搶救影響力大、損毀嚴重的重要革命遺址。加強資源整合,將革命遺址保護利用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美麗鄉村建設、紅色旅游、小城鎮綜合改革建設相結合,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全局。
第七章 “十四五”期間民政重點項目
為加快推進民政各項工作在“十四五”期間跨越發展,致力兜底線、補短板、強基礎,推動民生事業向產業化、項目化發展,謀劃推進“5個重點項目”。
1.實施養老服務項目。逐年推進一批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照料中心、農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長者食堂、社區嵌入式養老服務中心、特困人員供養設施(敬老院),為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娛樂等日間照料服務。新改擴建一批養老服務項目工程,包括鄉鎮敬老院轉型升級工程、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工程、公辦養老機構護理能力提升工程、養老機構消防安全改造提升工程、城企聯動普惠養老工程、老年人中央廚房助餐工程、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工程、智慧健康養老工程等。
2.推進困難家庭精準幫扶項目。全面推廣困難家庭“347”精準幫扶機制,構建分層、分類救助幫扶體系。通過落實各項幫扶措施,深度整合政府和社會各方力量,統籌各類救助和幫扶資源,健全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幫扶的機制渠道,實現困難家庭幫扶救助即時化,進一步擴大幫扶對象范圍,提高兜底保障水平。
3.開展農村留守兒童“雛燕”關愛保障項目。以“345”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模式為基礎,加強社會力量參與,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日常關愛服務,形成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保障服務網絡。進一步細化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在提高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境兒童生活保障金的基礎上,拓展幫扶范疇至因自身殘疾導致康復、照料、護理和社會融入等困難的兒童保障。探索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散居孤兒、社會殘疾兒童及其家庭的臨時照料、康復指導、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探訪、宣傳培訓等工作。
4.推進“陽光1+1”(社會組織+老區村)幫扶項目。堅持實現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基本方略,以因地制宜、優勢互補為目標,進一步動員和引導支持全縣社會組織參與行動,完善群眾參與鄉村社會治理制度,推進老區蘇區鄉村振興建設,實現社會組織和老區村共同發展。
5.實施縣陵園新建項目。推動縣陵園新建項目建設。規劃用地面積200畝,新建城市公益性公墓區建筑面積1790平方米,新增10000個安葬墓穴、2100個骨灰安放格位。配套建設生態停車場、道路、綠化景觀、水電管網、排水設施、擋墻護坡等附屬工程, 項目建設完成后,能滿足明溪縣未來30年的殯葬服務需求,也能滿足不同層次治喪群眾的需求。項目預計總投資1.02億元。
第八章 強化規劃實施保障
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加強民政法治和標準化建設,拓展資金、人才、數字建設等要素支撐渠道,確保規劃順利實施,各項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第一節 全面加強黨對民政事業的領導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全面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將全面從嚴治黨貫穿于民政部門黨的建設和黨內生活各方面,將習近平總書記對福建、三明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關于民政事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穿于民政事業發展改革全過程,進一步聚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群眾關切,扎實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職責,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發揚充沛頑強的斗爭精神,持續改進作風,勇于擔當作為,踐行“民政為民、民政愛民”工作理念,深入推進精神文明建設,以堅強的政治保證,在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中推進明溪民政工作不斷開創新局面。
第二節 強化民政法治和標準化建設
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加強民政法治建設。完善民政法規制度,規范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完善民政法治監督、宣傳和普法新途徑,依法依規辦事。建立“誰執法,誰普法”的主體責任機制,堅持普法教育與中心工作、法治實踐和制度建設相結合。圍繞民政中心工作,宣傳憲法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規規章,增強為民意識。深入學習創新社會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增強服務意識。加強反腐倡廉法治宣傳教育,增強廉政意識。深入推進依法治理,提高法治民政建設水平。充分發揮標準化在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中的基礎性作用,更好地服務于民政事業發展。
第三節 拓寬民政資金保障渠道
建立健全以財政投入為主、社會力量參與為輔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的民政事業發展資金籌措機制。以改革民政行政體制和資金投入機制為主要內容,積極爭取上級民政資金轉移支付,探索建立穩定的民政事業資金投入機制和自然增長機制。完善民政事業發展的社會支持機制,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引導和扶持社會資本參與發展民政事業,引導開展慈善捐助活動。積極開展資金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加強民政資金的管理和審計監督,確保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止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節 建設結構合理的民政人才隊伍
加快推動民政系統干部和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逐步形成行政力量為主導、專業力量為支撐、社會力量為補充的人力資源保障格局。加大改革創新力度,采取內部調劑、開設崗位、購買服務等多種渠道,調整充實基層民政工作力量。嚴格監督管理和教育,加大民政人才培養力度,統籌資源、分級分類、精準有效開展民政干部職工教育培訓,打造一支創新型、應用型、復合型民政人才隊伍。加強領導班子建設,注重培養和選拔年輕干部,調整和優化干部隊伍結構,強化職業道德教育,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思想作風建設,深化行業作風建設,樹立和弘揚新時期民政行業精神。加強民政組織機構特別是基層組織機構建設力度,在人員編制、工作經費和辦公設施等方面加大保障,確保有人干事、有錢辦事、有條件做事。
第五節 統籌民政領域發展與安全
堅持問題導向和結果評價導向,切實強化安全意識,對民政安全領域存在的問題短板進行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以問題解決倒逼工作、深化改革、優化服務。堅持安全發展理念和紅線意識,預防為主、關口前移,時刻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堅決落實最嚴格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牢守民政安全發展底線,對安全問題實行“零容忍”,切實防范化解民政服務過程中的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科學規范落實民政系統服務機構消防安全管理,重點在養老、殯葬等領域民政服務機構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確保消防規范達標。堅持常態化疫情防控和局部應急處置工作,嚴格執行“四早”措施,督促指導民政服務機構、城鄉社區等落實相關防控要求,有效開展疫情防控督導檢查。完善常態化監測預警工作措施,加強機構內服務對象健康監測。
第六節 建立規劃執行長效機制
充分發揮規劃對民政工作的統領作用,強化政策統籌協調,建立保障規劃實施的長效機制。堅持“任務項目化、項目清單化、清單具體化”,實行規劃執行目標責任制,將規劃目標任務、重大項目分解落實到具體部門、年度計劃、財政預算,列入績效考核。對重大事項進行多角度論證和多方案比選,做好基礎數據分析和績效目標、資金測算,確保規劃工程、項目可調度、能落地。強化動態管理,跟蹤分析規劃執行情況,及時向社會發布,自覺接受監督。
附件:1.“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主要指標預期
2.“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重點建設項目
附件1
“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主要指標預期
指標名稱 |
2020年 |
2025年 |
指標屬性 |
城鄉低保標準占最低工資標準比率(%) |
45 |
48 |
預期性 |
每千名老人擁有養老床位占有率(‰) |
35 |
47.05 |
預期性 |
新增養老床位數(個) |
|
200 |
預期性 |
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 |
|
60 |
預期性 |
社區日間照料機構覆蓋率(%) |
|
90 |
預期性 |
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個) |
243 |
280 |
預期性 |
城鄉骨灰安放設施覆蓋率(%) |
27.28 |
85 |
約束性 |
附件2
“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重點建設項目
項目名稱 |
項目建設內容 |
項目建設主體 |
預計投資(千萬) |
預期效果 |
明溪縣陵園新建項目 |
規劃用地面積200畝,新建城市公益性公墓區建筑面積1790平方米,新增10000個安葬墓穴、2100個骨灰安放格位。配套建設生態停車場、道路、綠化景觀、水電管網、排水設施、擋墻護坡等附屬工程。 |
明溪縣民政局 |
10.2 |
項目建設完成后,能滿足明溪縣未來30年的殯葬服務需求,也能滿足不同層次治喪群眾的需求。 |
明溪縣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建設項目 |
新建總建筑面積7600平方米,建設老年人居室、活動室、長者食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平臺等綜合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設床位200張。 |
明溪縣民政局、雪峰鎮 |
5 |
優化居家社區服務,發展集中管理運營的社區養老服務網絡,建設具備綜合功能的社區服務設施建設,滿足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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