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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SM04101-0200-2023-00016
    • 備注/文號:明政辦規〔2023〕2號
    • 發布機構:縣政府辦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31
    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明溪縣促進民宿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來源:明溪縣政府 時間:2023-08-14 08:58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單位:

      《明溪縣促進民宿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試行)》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7月31日

      明溪縣促進民宿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試行)

      為進一步規范民宿經營行為,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促進我縣民宿產業健康持續發展,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民宿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22〕36號)、《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三明市促進民宿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明政辦規〔2023〕1號)和《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明溪縣促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明政文〔2022〕1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民宿發展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論述以及來閩、來明考察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省委“深學爭優、敢為爭先、實干爭效”行動部署和市委“抓重大項目、促高質量發展”工作要求,強化政策激勵,充分發揮民宿在推動文旅產業深度融合、促進消費升級方面的積極作用,按照“三個統一”(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宣傳)、“二個一批”(提升改造一批、新建一批)、“一個特色”(每個民宿各具特色)總體要求,因地制宜打造觀鳥主題型、中醫康養型、僑鄉風情型、閩學文化型、紅色研學型等不同類型的民宿,推動全縣民宿規范化、特色化、精品化、品牌化、規模化發展。

      二、發展目標

      “十四五”期間,實施“觀鳥明溪·百宿千舍”民宿品牌建設工程,全面發展以觀鳥主題民宿為主,拓展延伸露營、房車、樹屋等新型民宿業態,按照“二個一批”要求,力爭通過3年時間,打造一批差異化、特色化、有較強市場影響力的高端精品民宿品牌。到2023年底,新建(改造提升)民宿不少于10家;到2024年底,新建(改造提升)民宿不少于15家;到2025年,新建(改造提升)民宿不少于30家,品質客房達300間以上,形成生態觀鳥等主題民宿集群2個以上。

      三、重點任務

      堅持符合規劃、科學有序、注重品質、保護環境的原則,依托我縣豐富的自然和人文資源優勢,將耕讀文化、傳統工藝、民俗禮儀、風土人情等融入民宿開發建設,注重個性化、特色化的設計構思,分鄉鎮、分步驟實施推進,因地制宜開發不同類型民宿,不斷提升民宿品質內涵,建成一批有特色、有體驗、有品位的精品民宿。

      (一)注重統一協調

      1.統一規劃。將明溪縣民宿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鄉村振興規劃等規劃相銜接,依托活化利用成效較好的傳統村落、旅游景區、金牌旅游村、美麗休閑鄉村、休閑農業示范點所在地,從建筑風格、周邊環境、舒適趣味等方面著手,抓好民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等提升改造,加強資源整合,延伸“民宿+”產業鏈,促進民宿產業集聚發展。

      〔牽頭單位:文旅局;責任單位:自然資源局、住建局、發改局、生態環境局〕

      2.統一標準。根據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等級劃分》(GB/T 41648-2022),從經營場地、客房設施、衛浴、廚房及餐廳、消防等安全管理、人員要求、住宿管理等方面,規范民宿建設,指導民宿找準發展定位,滿足不同群體、不同層次游客需求,打造特色鮮明、類型豐富、品質優良、價格合理的精品民宿。落實好《農家樂(民宿)建筑防火導則(試行)》《旅游安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要求。

      〔牽頭單位:各鄉(鎮);責任單位:文旅局、公安局、住建局〕

      3.統一宣傳。加強與知名旅游網站、移動終端和自媒體等合作,把民宿宣傳納入我縣文旅品牌推廣體系、會展節慶活動內容范圍,多渠道推介民宿產品和線路。支持臺商、臺灣青年在明創辦民宿,支持兩岸民宿行業組織在設計、經營、管理服務、宣傳營銷等方面加強交流合作,對符合政策要求的項目給予適當補助,鼓勵加大對臺商等經營主體投資高端民宿的資金補助力度。

      〔牽頭單位:文旅局;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臺港澳辦、工信局、融媒體中心〕

      (二)注重要素保障

      依據國土空間規劃,通過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方式有效盤活利用存量建設用地用于民宿建設,探索靈活多樣的供地方式。鼓勵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和國有企業選擇民宿舉辦培訓、職工療休養,以及推薦公務接待、商務接待住宿。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各相關部門依法依規依責進行事中事后服務和監管。

      〔牽頭單位:自然資源局;責任單位:總工會、黨校、縣直各單位、各鄉(鎮)〕

      (三)注重扶持發展

      每年統籌各類資金作為民宿扶持獎補資金,圍繞“二個一批”總體思路,對取得合法經營資質,符合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等級劃分》標準,成功創建甲級、乙級、丙級的星級民宿進行扶持獎補。對利用各級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星級民宿的不再給予獎補。同一民宿不能因經營者營業執照登記信息變更而重復申報獎勵補助。

      1.民宿規劃獎勵

      鼓勵高標準規劃旅游民宿發展,鼓勵民宿資源稟賦優、集聚發展條件好、村集體班子發展目標指向性強的旅游村編制《旅游民宿發展規劃》。引導規劃建設體現我縣區域特色的主題民宿,經縣民宿辦確認的單幢民宿規劃設計方案且被縣民宿辦評定為一般、良好、優秀的民宿,分別給予500元/間、1000元/間、2000元/間的設計獎勵,每家民宿獎勵房間數不超過14間。

      〔牽頭單位:文旅局;責任單位:各鄉(鎮)〕

      2.民宿建設獎勵

      對符合用地、治安、消防、衛生、環境保護、安全、動植物保護等有關規定與要求,正常開業一年以上,經營期間未發生相關違法違規事件的民宿,按照提升改造、新建兩種類別,分別給予民宿業主3000元/間、5000元/間的獎勵,每家民宿獎勵房間數不超過14間,對于當年新建、次年又提升改造的不給予提升改造獎勵;獎勵與歷年獎勵不重復。

      3.市場培育獎勵

      鼓勵民宿開展在線銷售,根據國內主要OTA在線旅行商銷售平臺上一年度的銷售記錄證明,經縣民宿辦認定,每間年平均入住達100晚,零售價每間每晚淡旺季均價300元以上的高端民宿,年住宿營業額達3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3萬元的獎勵;每間年平均入住達100晚,零售價每間每晚淡旺季均價200元以上的中高端民宿,年住宿營業額達2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2萬元的獎勵;每間年平均入住達100晚,零售價每間每晚淡旺季均價100元以上的普通民宿,年住宿營業額達1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1萬元的獎勵。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明溪縣民宿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民宿發展過程中重大事項的決策及管理過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問題的協調和處置,組織開展轄區內民宿審核、指導、培訓等相關工作。民宿管理堅持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同時成立民宿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健全工作機制,負責轄區內民宿申報、日常管理工作。

      (二)強化協調聯動。實行政府牽頭、行業主管、屬地管理、部門聯合審核的監督管理機制,發改、公安、人社、自然資源、住建、農業農村、商務、文旅、衛健、市場監管、消防等相關部門要圍繞民宿業發展任務,密切合作,形成合力,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民宿經營活動的服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支持和促進民宿經濟的健康發展。

      (三)強化人才培訓。鼓勵有條件的各級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圍繞鄉村建設、商貿服務、文化旅游、餐飲服務、消防安全知識等內容,送教到鄉到村到點,面對面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幫助提升民宿從業人員技能素質,促進民宿規范發展。鼓勵引導有實力、有情懷的鄉賢返鄉創辦民宿,為鄉村民宿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人才保障。

      五、附則

      (一)本意見中未涉及的特別重大民宿招商項目,符合建設條件的可采取招商引資“一事一議”政策。列入“一事一議”政策扶持的對象不重復享受本意見相關政策。

      (二)對弄虛作假、騙取獎勵扶持資金的單位或個人,一經查實,取消當年申報獎補資格,并依法追究責任,收回獎補資金。

      (三)對發生年內較大以上或者亡人火災事故及負面輿情事故,在安全生產(含消防安全)、誠信考核、生態環保、食品安全、稅收等方面受到相關部門立案查處或不積極主動承擔應有社會責任,造成不良影響的,不享受政策獎補。

      (四)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縣文體和旅游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五)《明溪縣推進鄉村民宿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明政辦〔2017〕38號)自本意見試行之日起廢止。

      (六)本意見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明溪縣民宿發展工作領導小組

          2.明溪縣民宿獎勵申請表

    附件1

      明溪縣民宿發展工作領導小組

      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決定成立縣民宿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邱建蓉  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陳建華  縣文旅局局長

      湯先鋒  縣住建局局長

      郭林峰  縣公安局副局長

      占  偉  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成  員:邱明銘  縣發改局副局長

      羅建華  縣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劉智勇  縣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陳登明  縣衛健局副局長

      張文強  縣應急局副局長

      張標炳  縣財政局副局長

      林兆河  縣文旅局副局長

      王伯平  縣農業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

      田其懋  城關鄉鄉長

      章  煒  雪峰鎮鎮長

      李東維  瀚仙鎮鎮長

      黃  緯  胡坊鎮鎮長

      肖連順  沙溪鄉人大主席

      涂曉彬  夏陽鄉鄉長

      李一帆  蓋洋鎮鎮長

      原建發  夏坊鄉鄉長

      曹連祥  楓溪鄉鄉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文旅局,辦公室主任由林兆河同志兼任。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1.文旅局: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事務,負責牽頭擬定民宿行業發展規劃;牽頭組織、協調開展民宿的聯合審核和日常管理的指導督查;負責組織開展民宿宣傳、營銷、推介,配合做好民宿村打造的扶持和指導工作。

      2.公安局:負責指導、監督民宿按照《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嚴格執行旅客實名入住登記。

      3.發改局:負責新建民宿項目的備案工作。

      4.財政局:負責民宿獎勵性資金的核撥,配合提出民宿業相關扶持政策。

      5.自然資源局:依法查處違法占用土地行為,監督和指導鄉鎮做好地質災害的防治和宣傳工作;協助核實民宿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

      6.住建局:負責新改、擴建的民宿消防設計審查及驗收;指導民宿所在鄉鎮抓好民宿建設質量安全和建筑風貌工作;指導做好房屋結構安全鑒定工作。

      7.衛健局:負責民宿經營單位衛生許可和從業人員健康的審查;加強對民宿日常經營中的衛生監督,依法查處衛生健康違法經營行為。

      8.應急局: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民宿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9.市場監管局:負責做好民宿營業執照登記注冊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核發;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查處食品違法、違規行為;監督檢查民宿收費行為。

      10.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探索盤活利用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發展民宿。

      11.消防救援大隊:指導行業主管部門加強民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結合賦權執法工作,加強對符合條件投入營業、使用的民宿的日常消防監管,對存在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民宿業主依法立案調查處理;依法組織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12.鄉(鎮)人民政府:在縣民宿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指導下,負責本轄區民宿建設的受理、初審、指導、服務、統計、安全生產等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支持所在鄉(鎮)的村、社區建設民宿導向系統、停車場、特色餐飲點、購物點、醫療點,及多處可供賓客游覽的景區(景點)、風俗、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生活方式體驗點等。


      附件2

      明溪縣民宿獎勵申請表

    民宿

    名稱

     

    建設

    方式

    (提升改造、新建)

    房間數

    不超14間

    業主

     

    建設  地址

     

    聯系

    方式

     

    業主

    簽名:

    年  月  日

    鄉(鎮)人民  政府

    經辦人:

    年  月  日

    分管領導:

    年  月  日

    主要領導:

    年  月  日

    業主身份證(營業執照)復印件

      注:本表格一式二份,所在鄉(鎮)及縣文旅局各一份。

    文字:《關于印發明溪縣促進民宿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試行)》的政策解讀

    圖解:《關于印發明溪縣促進民宿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試行)》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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