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SM04101-0200-2022-00017
- 備注/文號:明政辦規〔2022〕7號
- 發布機構:縣政府辦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11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明溪縣2022年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11日
明溪縣2022年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方案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農業農村廳關于下達2022年中央農業生產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2〕3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聚焦一家一戶小農辦不了、辦不好或辦了不劃算的農業生產環節,支持小農戶通過生產托管為主的服務方式,廣泛接受各類農業社會化服務,把小農戶引入特色現代農業發展大格局,有效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有力帶動服務規模經營和農業綠色發展。
二、任務及資金分配
全縣九個鄉(鎮)和雪峰農場作為實施區域。今年省下達我縣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服務參考量2萬畝,補助資金200萬元。各鄉(鎮)指導任務分配、資金補助詳見“2022年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指導任務分配表”。項目主要用于水稻社會化服務機耕、機插、機防、機收環節。
2022年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指導任務分配表
鄉(鎮) |
指導任務(畝) |
資金(萬元) |
城關鄉 |
1780 |
17.8 |
雪峰鎮 |
20 |
0.2 |
瀚仙鎮 |
1990 |
19.9 |
沙溪鄉 |
1500 |
15 |
夏陽鄉 |
3900 |
39 |
胡坊鎮 |
2000 |
20 |
蓋洋鎮 |
6500 |
65 |
夏坊鄉 |
1500 |
15 |
楓溪鄉 |
800 |
8 |
雪峰農場 |
10 |
0.1 |
合計 |
20000 |
200 |
說明:全程托管每畝130元,單項托管補助標準每畝機耕25元,機插或機播47元,機防5元/次(不超過3次),機收43元。
三、服務主體條件
本項目所稱的服務主體是指能夠為農戶等提供有效穩定服務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專業服務公司、服務型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等社會化服務組織。服務主體從《明溪縣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名錄庫》中選取,對開展服務的農機具必須安裝農業用北斗終端。
四、補助環節、標準、方式、程序
(一)補助環節、標準
1.補助環節:重點圍繞水稻機耕、機插、機防、機收四環節進行補助,鼓勵開展全程托管服務,重點扶持并適當提高水稻機插薄弱環節補助比例。服務主體流轉土地由本主體經營的不列入補助范圍。
2.補助標準:各鄉(鎮)要優先安排小農戶作為服務對象,原則上小農戶占比不低于60%。財政補助占當地市場服務價格的比例不超過40%。補助標準為:全程托管每畝130元,單項托管每畝為機耕25元,機插或機播47元(無人機直播不少于4輪),機防5元/次(不超過3次),機收43元。超過30畝(含30畝)的種糧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社等規模種植服務對象按照上述標準的90%予以補助。且將60%的補助款通過“一卡通”方式補給被服務對象。
(二)補助方式
服務主體必須向縣農業農村局和財政局提出申請(附件1),經縣農業農村局和財政局批準同意后方可開展相關社會化服務;縣財政局按照先服務后補助方式,根據服務合同實際作業量對服務主體進行補助。
(三)補助程序
1.簽訂合同。服務主體開展托管服務的必須與被服務農戶簽訂服務合同(附件2),非本戶的耕地需提供有效的土地租賃合同及相應的土地確權證,服務主體須對服務情況的真實性負責。
2.登記公示。單環節完成后,以村為單位按機械作業數量分戶公示(附件3),公示期7天,并拍照存檔。
3.面積核查。村級公示結束后,服務主體將(附件3)和北斗系統后臺提供的作業明細表、無人機后臺飛行數據一起提交鄉(鎮)農技站核查,鄉(鎮)農技站按托管面積的4%抽查,并填寫抽查結果(附件3)。
4.資金撥付。鄉鎮農技站抽查核實完后通知服務主體填寫資金結算申請表(附件4)。服務主體將服務合同(服務對象承諾書)、土地租賃協議、北斗系統單機日報截屏資料裝訂成冊,一并送縣農業農村局經服站。縣經服站對鄉(鎮)上報的材料復核后,統計匯總單環節生產托管服務面積和補助金額,并在明溪縣政府網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將申請付款材料提交給財政局,按照1次開票2次撥付的方式,第1次60%撥付給服務主體,待服務主體通過一卡通支付給農戶后,憑支付銀行流水單,撥付剩余款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工作納入糧食安全黨政同責考核內容,各鄉(鎮)要高度重視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工作的重要性,組織抽調專人負責,發揮工作隊、村干部各環節力量,抓好落實。在機收服務結束后,各鄉(鎮)要按期提交服務情況匯總表(附件5)作為考核鄉(鎮)的主要依據。
(二)強化工作指導。各鄉(鎮)要組織各方資源,強化工作職能,切實做好管理和指導,針對當地的薄弱環節給予政策支持。指導服務主體按照規范的服務流程和操作規程,分類建立服務臺賬和檔案。要加強對社會化服務主體履約情況的監管,將農戶的滿意度作為衡量服務質量的重要標準。對于群眾普遍反映服務質量差、不按合同履約的要及時取消其服務資格。
(三)加大政策宣傳。各鄉(鎮)要積極營造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惠農政策良好氛圍,通過網絡、手機短信、明白紙等渠道,結合各類培訓,大力宣傳解讀政策,使農民群眾、基層干部和服務主體準確理解掌握政策內容。要積極組織培訓、現場觀摩,及時總結和宣傳推廣先進典型。
(四)嚴格監管。強化對服務主體監督檢查,設立專門舉報電話(縣財政局農業股:2861067,縣農業農村局經服站:8753950),隨時接受群眾舉報,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抽查結果與申報補貼面積,誤差5%以內的按照抽查結果補助,誤差在5%-10%的按申報面積80%補助,誤差超過10%的不予補助并移除名錄庫取消服務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對騙取套取、擠占挪用項目資金的,除責令將資金歸還原有渠道或收回財政外,一律清出名錄庫,五年內取消其承擔項目任務資格,要依法依規嚴以查處。
六、本方案自2022年7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11日 。
附件:1.明溪縣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主體登記申請表
2.明溪縣鄉(鎮)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作業合同
3.2022年明溪縣鄉(鎮)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情況登記表
4.2022年明溪縣鄉(鎮)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作業補助資金結算申請表
5.2022明溪縣鄉(鎮)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情況匯總表
6.明溪縣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對象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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