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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SM04101-0200-2021-00012
    • 備注/文號:明政辦〔2021〕23號
    • 發布機構:縣政府辦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23
    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明溪縣“十四五”品牌發展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
    來源: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時間:2021-07-12 10:53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明溪縣“十四五”品牌發展規劃(2021-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23日

    明溪縣“十四五”品牌發展規劃(2021-2025年)

      為推進品牌戰略的縱深實施,推進我縣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創建一批富有地方特色、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產品品牌,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明溪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的精神,結合明溪縣品牌發展現狀,制定本規劃。 
      一、品牌發展戰略現狀
      “十三五”期間是明溪縣品牌戰略發展較快的時期。在明溪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有力推動下,品牌戰略發展成果顯著,品牌帶動作用效果顯現。截至2020年末,全縣爭創國家級品牌4件,其中馳名商標1件、商標國際注冊1件、國家標準1件、國家級標準化示范區項目1件;省級品牌28件,其中福建省名牌產品1件、福建省著名商標2件、綠色食品標志11件、福建省地方標準1件、質量管理體系8件、環境管理體系2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2件、福建省標準貢獻獎三等獎1件;市級品牌15件,其中三明市優勢品牌1件、三明知名商標11件、無公害農產品標志2件、三明市質量獎1件。其中福建省明信橡塑有限公司獲中國馳名商標1件,福建省明溪永亨工貿有限公司通過國家淮山種植標準化示范區驗收,福建南方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主導制訂國家標準1件并同時獲福建省標準貢獻獎三等獎,福建南方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獲三明市質量獎,均為明溪縣歷史上首次突破,含金量高,在全市的品牌發展中有一定影響力,特別是2020年福建南方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與福建三鋼集團、福建科宏生物有限公司一同被三明市強市辦列為首批“三明市質量標桿學習基地”,折射出我縣重點企業質量管理及產品品牌在全市品牌創建中具有的重要地位。“十三五”期間,我縣實施品牌發展戰略取得階段性成果,但與其它縣(市、區)相比仍有差距,表現在:實施品牌戰略發展不均衡,企業符合爭創品牌數量不多,創建品牌積極性不高;對各級品牌使用、管理,尤其是地理標志商標和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使用、管理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品牌的宣傳和推動工作力度不夠;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維護企業和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品牌發展戰略的激勵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和有效落實。
      二、指導思想
      以服務經濟建設為中心,以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落實縣委縣政府的各項決策部署,圍繞持續做足做實“四篇文章”、推進“四個著力”、深化“五比五曬”,貫徹實施《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以發揮品牌引領作用為切入點,充分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企業主體作用、政府推動作用和社會參與作用,圍繞優化政策環境、提高企業綜合競爭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大力夯實品牌基礎建設,建立健全促進品牌發展的各種機制,把品牌發展戰略與“十四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銜接,為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制度保證。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較強影響力的品牌產品,發展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和帶動力的品牌企業,實現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全方位推動明溪高質量發展超越。
      三、發展目標
      以提高我縣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為目標,建立“企業為主、市場導向、政府推動、社會參與”的品牌發展機制。加強對主導產業、優勢產業、區域特色和重點項目的培育扶持力度,打造提升一批產品質量優良、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市場競爭力強的中國質量獎、福建省質量獎、三明市質量獎、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國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國家地理標志登記保護農產品、馳名商標、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等品牌。力爭到2025年,形成“打造一個品牌,帶動一個產業,發展一方經濟”的格局,品牌領域明顯拓展,數量明顯增加,質量明顯提高,品牌經濟成為經濟發展的有力支撐。
      四、工作原則
      (一)企業主體原則。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切實增強企業品牌意識,苦練內功,改善供給,適應需求,夯實品牌基礎,做大做強品牌。引導企業加大品牌建設投入,持續開展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營銷創新,追求卓越質量,不斷豐富產品品種,提升產品品質,做好品牌的培育、爭創、提升、打響,提高品牌培育能力,不斷發揮品牌效應。
      (二)科技創新原則。鼓勵企業加大技術研發投入,積極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技術、新產品,增強科技創新支撐,推動品牌發展與創新驅動深度融合,為品牌發展提供持續動力。
      (三)政府引導原則。切實加強對品牌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鼓勵實施品牌戰略的政策措施,改進培育和推進模式,為自主品牌的成長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社會環境。
      五、工作重點
      根據上述目標,“十四五”期間明溪品牌工作的重點是:充分發揮我縣產業優勢和產品優勢,以特色經濟為基礎,圍繞新材料、新醫藥、新能源三個新興產業、重點產業,打造一批產品品牌、企業品牌,樹立一批質量標桿和品牌培育示范企業,引導企業在向更高層次發展過程中提升質量品牌核心競爭力,打造更多國際國內知名品牌和“獨角獸”“單項冠軍”“專精特新”企業(產品)。推進特色現代農業建設,打響“生態明溪·綠色農業”品牌。推動工程建設、旅游、家政、養老、醫療、文化、教育、體育、物流等領域打造一批影響力大的服務品牌。推動明溪品牌從產品品牌向產業品牌和區域品牌邁進,全面提升明溪品牌的綜合競爭力和產品的市場占有率。
      (一)圍繞產業基礎,培育一批制造業品牌
      立足明溪現有產業基礎和資源現狀,最大限度挖掘潛在優勢,放大比較優勢,努力形成產業競爭優勢。大力實施“質量強縣”戰略,加快“產城融合”和經濟開發區建設,形成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鼓勵企業對接“中國制造2025”,廣泛應用智能裝備和“數控一代”,積極推進高新技術集成應用,利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加快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推動傳統制造業向高端化、智能化、集群化、綠色化發展,不斷拓展和提升制造業與產品品牌。
      (二)大力培育農產品品牌,發展高效生態品牌農業
      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推動農產品標準化生產,提高農產品質量。扶持培育生態硒鋅、現代果茶、現代煙草、現代漁業、設施養殖等一批影響力大、帶動性強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一批果品、茶葉、蔬菜、水產品、特種養殖、畜禽、優質糧油等具有地方特色的農副產品品牌基地。積極構建“產學研用”相結合的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形成一批具有重大應用價值和自主知識產權的農業科技成果,打造自有品牌。完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提高對農產品深加工程度,提高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鼓勵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積極申報國家地理保護標志,全面提升明溪農業品牌知名度。
      (三)培育和扶持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出口品牌
      鼓勵和支持出口企業開展境外商標注冊及專利申請,推動企業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實施國際通行的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和產品質量認證。鼓勵有條件的品牌企業“走出去”,開展國際化經營,逐步建立國際化的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體系。重點選擇一批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品牌,爭創國際知名品牌,提升產品質量和科技含量。加強與國際品牌企業的合作,引進先進技術、工藝和管理,提高產品檔次和品牌核心競爭力。   
      (四)促進產業集聚,創建區域品牌
      充分利用新材料、新醫藥、新能源、林產加工、食品加工等主導產業和特色產業集聚效應為品牌建設帶來的有利條件,打造產業集群的區域品牌,引導產業集群提升發展。積極推動骨干企業品牌培育工作,形成品牌集群。鼓勵行業協會、商會與龍頭企業牽頭或與中小企業合作,共同打造馳名商標、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等,創造區域性的集體品牌。發揮區域品牌在整合資源等方面的優勢,進一步擴大產業規模,形成在全國具有競爭力的區域品牌。
      (五)實施標準化戰略,提升產業層次
      動員、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制修訂,制定實施嚴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鼓勵將發明專利轉化為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實施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推動企業自覺追求高標準、高質量,促進不斷完善優質優價、優勝劣汰的市場調節機制。加強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引導更多的企業使用專用標志。大力開展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工作,推廣“龍頭企業+基地+標準+農戶”和“專業合作組織+標準+農戶”的示范區建設模式。推動國家、省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的項目建設。加強強制性標準的實施監督檢查,做好相關產品的清理,加強對節能減排和節約資源標準實施的監督檢查,推動能效標準的貫徹實施。加快實施標準化戰略,充分發揮福建省標準貢獻獎作用,有效引領重點產業標準化,激發企業標準化熱情。
      六、保障措施
      (一)統籌規劃,分類指導
      建立國家、省、市三級品牌創建梯隊,分類別、分層次、有重點地推進企業品牌經營和創牌活動。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通過收購、兼并、控股、聯合等多種途徑做大做強,實現品牌的低成本擴張,努力形成一批核心競爭力強、品牌帶動作用明顯的品牌大企業、大集團,加快培育一批市場競爭能力和市場占有率居全國同行業領先地位、具有特色優勢的“小型巨人”品牌企業。對已經獲得國家、省、市級品牌的企業,要引導其加強質量管理,提升技術水平和產品檔次,努力爭創國家級品牌。對廣大中小企業,要引導其注冊并規范使用商標,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努力提升產品附加值和市場競爭力。
      (二)完善制度,加強宣傳
      完善質量工作投入制度,逐步逐年增加質量工作投入。鼓勵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提升產品檔次,改進產品質量。財稅、金融等部門要在貸款和稅收等方面給予品牌企業大力支持,對實施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和科研立項的品牌企業,有關部門和金融單位要予以優先安排。對重點發展的品牌企業的技術創新項目,優先列入省、市技術創新計劃,給予政策扶持,各職能部門要結合各自的履職要求,主動為企業創造必要的創牌條件和適宜的創牌環境。堅持品牌宣傳,加強品牌知識社會普及教育,將商標品牌法律法規和基礎知識宣傳納入五年普法計劃,通過網站、微博、微信等網絡媒體、移動客戶端以及報刊、電視臺、廣播電臺、高速公路廣告牌等傳統媒介對我縣品牌企業、品牌產品進行大面積、全覆蓋的宣傳,不斷提高本地品牌的知名度,營造全社會關心本地品牌、消費本地品牌的良好社會氛圍。開展品牌保護專項行動,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假冒等侵權行為,建立和完善長效監管機制,將品牌侵權信息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切實維護品牌權利人和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三)政策推動,營造環境
      進一步完善政府牽頭、部門參與、專家論證、行業指導的品牌建設工作機制,健全品牌建設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調整品牌規劃落實情況。適時調整有關的獎勵政策,對獲牌獲證企業給予以下獎勵。
      1.對首次獲評以下品牌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①獎勵獲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國家地理標志登記保護農產品或其他國家級品牌的申報機構10萬元/個,獎勵幫助申報機構2萬元/個。
      ②獎勵獲境外商標注冊(含港、澳、臺注冊商標)、福建省企業知名字號或其他省級品牌的企業3萬元/個,獎勵幫助申報機構1萬元/個。
      ③獎勵獲有機食品標志、“良好農業規范”(GAP)的企業4萬元/個,獎勵幫助申報機構1萬元/個;獎勵獲綠色食品標志的企業2萬元/個,獎勵幫助申報機構0.5萬元/個;獎勵獲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標志的企業0.5萬元/個,獎勵幫助申報機構0.1萬元/個。
      ④獎勵通過ISO9001系列質量體系認證、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ISO10012測量管理體系、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或其他認證體系的企業1萬元/個,獎勵幫助申報機構0.5萬元/個。
      2.設立標準化工作專項資金。對承擔或參與標準和標準化工作的單位按《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標準和標準化工作的實施意見》(明政辦〔2009〕33號)執行,增設對主導制定團體標準的獎勵5萬元,修訂的獎勵2萬元。
      3.設立政府質量獎資金。獎勵獲中國質量獎的企業50萬元/個,獎勵幫助申報機構10萬元/個;獎勵獲福建省質量獎的企業15萬元/個,獎勵幫助申報機構5萬元/個;獎勵獲三明市質量獎的企業5萬元/個,獎勵幫助申報機構2萬元/個。
      4.其它獎項:其他品牌經報縣政府研究通過后給予相應獎勵。
      5.撥補品牌辦運作經費:每年不少于6萬元,列入縣財政預算,由縣品牌辦專項用于品牌工作會議、品牌規劃及協調、創牌企業的人員培訓、品牌宣傳、品牌保護監督管理、品牌產品抽樣檢驗等相關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農業、工信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調,搞好服務,對納入規劃的企業,實行分類指導、動態管理,及時解決品牌創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企業要充分發揮主體作用,把品牌建設與企業發展規劃緊密結合起來,按照職能部門的要求,切實做好品牌建設的各項基礎工作。有關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要積極為企業提供信息咨詢、認證咨詢、品牌推介、人才培訓、商標代理等服務,打造品牌培育公共服務平臺。有關部門要加大品牌保護力度,嚴厲查處制假售假、商標侵權等不法行為,維護品牌企業的合法權益,為品牌建設和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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