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5年明溪縣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復審的通知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相關規定要求,經研究,決定開展2025年明溪縣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復審對象
2024年及以往年度已取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的家庭均須參加復審,包含已配租家庭、輪候家庭及領取租賃補貼的家庭。
二、復審時間
2025年5月7日至9月30日。申請家庭情況有發生變化的(如家庭成員、婚姻狀況、住房狀況等),請于2025年9月30日前向縣住房保障中心(縣住建局二樓)提交有關材料;未提交資料的視為按原保障人口進行核查。
三、提交材料
1.《明溪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內含書面誠信承諾,書面授權書);
2.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子女戶口與父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出生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生效的法院判決書、調解書;
4.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有單位的由單位出具或其他證明收入資料);
5.其他必要材料。
四、復核內容
復核內容包括家庭人口、車輛、戶籍、婚姻、收入、住房、財產(資產)等情況。其中財產包括所有存款(含定存)、公積金、股票、基金、債券、商業保 險,投資股份。
五、注意事項
1.廉租住房家庭人均財產2.5萬以下;公租住房家庭人均財產8萬元以下,
單身家庭財產12萬元以下。為避免因被取消保障資格,保障自身權益,請各承租戶不要外借銀行卡,給他人寄存錢財,套信用卡、貸款炒股等行為。
2.如對復審結果有異議的家庭,可以申請復查;家庭提出復查申請但異議不成立或在規定時限內未提出復查申請的,我局將根據《福建省家庭經濟狀況 核對報告》數據作出資格終止或資格變更意見。
3.復審對象經審核符合保障條件的,保障資格予以延續,保障方式發生變動的將進行調整,經審核符合租賃補貼發放條件的家庭按核定的家庭收入類型 審核發放補貼。復審對象經審核不再符合保障條件或未參加復審的,保障資格 予以取消。
我局接受社會監督,歡迎承租人對違背公租房政策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
舉報電話:8750606,8750808
明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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