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明溪縣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電網建設項目核準的復函
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明溪縣供電公司:
貴司《關于申請核準明溪縣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電網建設項目的請示》(明供發建〔2025〕17號)及有關附件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建設明溪縣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電網建設項目(項目代碼:2503-350421-04-01-149840),現就核準事項函復如下:
一、項目名稱:明溪縣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電網建設項目。
二、建設性質:新建。
三、建設單位: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明溪縣供電公司。
四、建設地點:明溪縣各鄉鎮。
五、建設規模及內容:新建及改造10千伏線路204.561公里,新建及改造配變53臺,新建、增容配變容量22110千伏安,新建及改造0.4千伏線路82.803公里,改造戶表3539戶,安裝一二次成套化柱上真空斷路器102臺,環網柜22座。
六、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項目估算總投資14292.034萬元,資金由企業自籌。
七、建設期限:21個月。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意見。
九、請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相關報建手續。在建設過程中,加強管理,落實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措施,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十、本核準文件自發布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明溪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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