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明溪縣全民健身中心建設項目建議書的復函
明溪縣文體和旅游局:
貴單位報來《關于審批明溪縣全民健身中心建設項目建議書的函》(明文旅函〔2025〕2號)及相關附件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明溪縣全民健身中心建設項目開展前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函復如下:
一、項目名稱:明溪縣全民健身中心建設項目(項目編碼:2407-350421-04-01-145238)。
二、項目建設地點:明溪縣城區。
三、項目單位:明溪縣文體和旅游局。
四、項目建設規模及主要內容:項目規劃用地面積2555.83平方米,建筑面積2333.58平方米,新建一棟獨立的體育館,配套建設道路、景觀照明、綠化及室外管網等基礎設施。
五、項目總投資估算及資金來源等:項目匡算總投資1265萬元,建設資金來源為申請上級補助資金。
請根據相關建設標準,按照科學、合理、實用原則,注重投資實效,抓緊組織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明確建設規模和總投資估算,落實建設資金拼盤方案,并按基建程序報批。
明溪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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