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閩江上游沙溪流域明溪段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一期)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復函
福建省明溪縣城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貴司報來《關于申請閩江上游沙溪流域明溪段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一期)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的函》(明城發函〔2024〕26)及相關附件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閩江上游沙溪流域明溪段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一期)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代碼:2409-350421-04-01-577820),現將有關事項函復如下:
一、項目名稱:閩江上游沙溪流域明溪段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一期)。
二、建設地點:明溪縣
三、建設單位:福建省明溪縣城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四、建設規模及內容:清理河道垃圾0.7萬噸,建設生態護岸21公里、生態隔離帶0.8平方公里、人工濕地0.2平方公里生態溝渠20公里、污水管網15公里。
五、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項目估算總投資7240萬元,建設資金來源為爭取上級資金及地方財政籌措。
六、建設期限:24個月。
七、招標事項:根據招標投標法、國家和我省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具體規定,鑒于該項目勘察單項合同估算未達到必須招標的規模標準,依法可不進行招標,施工、設計、監理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發包事項不再核準,其他采購依照有關規定執行,請嚴格依法依規認真組織開展招投標活動。
八、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項目已按規定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經明溪縣人民政府審查同意,項目總體風險等級屬低風險。請嚴格落實項目風險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實維護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
請據此復函深化其他相關前期工作,爭取項目盡早開工建設。
明溪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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