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明溪縣昌盛液化氣有限公司儲配站擴容項目核準的復函

日期:2024-08-20 09:29 來源:明溪縣發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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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縣昌盛液化氣有限公司:

  貴司《關于申請核準明溪縣昌盛液化氣有限公司儲配站擴容項目的請示》(明昌〔2024〕07號)及有關附件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建設明溪縣昌盛液化氣有限公司儲配站擴容項目(項目代碼:2408-350421-04-01-845988),現就核準事項函復如下:

  一、項目名稱:明溪縣昌盛液化氣有限公司儲配站擴容項目。

  二、建設性質:擴建。

  三、建設單位:明溪縣昌盛液化氣有限公司。

  四、建設地點:明溪縣城關鄉坪埠村山下組73號。

  五、建設規模及內容:在原站址儲罐區區域增加一臺50m3液化氣儲罐、一臺20m3殘液罐。擴容后總容積共220m3。

  六、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項目估算總投資166萬元,資金由企業自籌。

  七、建設期限:10個月。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意見。

  九、請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相關報建手續。在建設過程中,加強管理,落實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措施,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十、本核準文件自發布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明溪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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