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明溪縣貫徹落實<福建省民兵權益保障辦法>實施細則》的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民兵是國防后備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應急應戰、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多樣化任務中承擔關鍵職責。為深入貫徹《福建省民兵權益保障辦法》,切實增強適齡青年參與民兵組織的積極性,提升民兵榮譽感與獲得感,結合明溪縣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以細化省級政策要求,構建常態化保障機制,推動民兵建設高質量發展。
二、起草過程
縣人武部根據我縣民兵建設實際,牽頭組織該《細則》起草工作,主要是逐條對照《福建省民兵權益保障辦法》進行起草,由縣人武部征求了相關單位的意見,形成本《辦法》。
三、主要內容
(一)總則部分
1.目的與范圍:明確以“增強民兵積極性、推動民兵建設”為目標,適用對象為明溪縣在編民兵及編兵單位。
2.領導機制:縣鄉兩級人民政府將保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建立軍地聯合走訪慰問、通報表揚制度,強化組織保障。
(二)權益保障措施
1.民兵權益:
(1)榮譽激勵:對省軍區、軍分區比武競賽獲獎民兵發放500-1500元獎金,對突出貢獻者子女入學、入伍給予優待(如參照高層次人才政策、優先入伍)。
(2)生活保障:對困難民兵家庭走訪慰問,執行任務期間購買意外險、發放參訓補助,因公傷亡按規定享受撫恤。
(3)社會優待:基干民兵憑《福建省民兵證》享受政務、交通、醫療、金融等領域優先服務,公共文化設施免票、景區門票減免。
2.編兵單位權益:符合條件的編兵單位列入軍民融合企業目錄,在信貸扶持、項目審批、要素保障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在稅收方面提供政策指導。
(三)管理與監督機制
1.證件管理:明確《福建省民兵證》的制發、審驗流程,對違規使用證件行為依法處理。
2.督導問責:縣政府與縣人武部聯合開展落實情況檢查,對未履職單位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追責。
本細則嚴格依據省級政策制定,聚焦民兵及編兵單位核心需求,通過細化保障標準、明確部門職責、強化監督機制,確保權益保障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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