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領域專項整治】明溪縣個體醫療機構違法違規行為 典型案例(一)

日期:2025-05-14 16:18 來源:明溪衛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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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規范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行為,提高人民群眾對醫療服務滿意度,樹牢“群眾主體、群眾參與、群眾滿意”理念,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我縣積極開展醫療領域專項整治工作,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現將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案例

  張某某非醫師行醫案

  案情介紹

  2025年2月6日,接到明溪縣XX鎮XX街XX牙科做牙齒的投訴件。次日,執法人員前往明溪縣XX鎮核實有關情況,通過走訪周邊群眾,“XX牙科”在明溪縣XX鎮XX街XX號附近,僅在XX鎮圩天才有開門。2025年2月11日,執法人員再次前往明溪縣XX鎮,發現明溪縣XX鎮XX街XX號左側小門門口擺著“XX牙科”招牌,在該場所內發現張某某正在為1名女孩開展口腔治療。經調查核實,張某某未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在明溪縣XX鎮XX街XX號開展口腔診療的行為屬于非醫師行醫。明溪縣衛生健康局執法人員依法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非法執業活動。

  張某某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的相關規定,2025年4月30日,明溪縣衛生健康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9600元,沒收藥品和醫療器械,并給予罰款人民幣45600元整的行政處罰。

  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十三條第四款規定,未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藥品、醫療器械,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

  溫馨提示

  1.無證行醫是指沒有經過專業考試,未取得行醫資格,擅自行醫的,也就是俗稱的“游醫”、“假醫”等。無證行醫場所、醫療設備和消毒隔離措施不符合衛生要求、甚至在行醫過程中使用偽劣器械、藥品,容易對患者造成兩次的健康傷害,甚至危及患者生命。一旦發生醫療傷害事件,無證行醫人員往往溜之大吉,受害者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

  2.一般正規醫療機構,他在醒目的位置都要懸掛由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者《診所備案憑證》,如果你在就醫的時候沒有看到以上證件,可以提出要查看,如果這個機構提供不了以上證件,那你就可以認定它不合規。注意看機構現場環境,他們一般租用出租房作為非法診點,且大多數沒有名稱,只在門口懸掛或擺放著一個小招牌,設施簡陋,消毒隔離措施不到位,多混雜于生活區,會在公共廁所、樓梯通道的墻壁上留下聯系方式或者張貼小廣告等。

  3.常見的口腔治療項目包括齲齒填充、根管治療、拔牙、牙齒矯正、牙周治療、口腔黏膜病治療、口腔頜面外科手術等。口腔治療可能存在一定的風險,如:感染風險、神經損傷、出血、藥物過敏反應、顳下頜關節損傷、治療效果不理想等,所以必須由有資質的醫師在合規的醫療機構內開展。

  4.群眾在生活中如發現此類問題線索,請及時向屬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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