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縣十八屆人大四次會議第95號代表建議的答復
辦理結果:A類
黃興武代表:
《關于交警警察在歐僑廣場路口執法點遷移的建議》(第95號)由我單位辦理。現將有關情況匯總答復如下:
根據《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要求,交通警察需要設點執勤的,應當根據道路條件和交通狀況,選擇安全和不妨礙車輛通行的地點進行。歐僑廣場路口及所處路段為我縣商業中心路口及路段,根據城區交通管理工作需要,我局交警大隊日常選擇歐僑廣場路口路段設置臨時執勤點,主要基于交通流量、違法行為、執法效率和交通安全風險等方面的考慮,以確保既有利于維護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又有助于提高交警部門的執法效率和公信力,推動交通安全理念的普及和深入。
一、交通流量大,需加強疏導。歐僑廣場路口路段作為我縣城區的繁華地帶之一,匯聚了大量的人流和車流。尤其在高峰時段,交通壓力巨大。在此設置臨時執勤點,可以更有效地進行交通疏導和管理,緩解擁堵,保障道路暢通。
二、違法行為多,需加強監管。該區域也是交通違法行為的多發地,如違規停車、無牌無證、未戴頭盔、超員等顯見性違法行為時有發生,這些行為不僅危及自身安全,也給其他交通參與者帶來極大安全隱患。在此設置臨時執勤點,能夠現場執法,及時對違法行為進行勸導、糾正和查處,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同時,也更容易引起過往駕駛員和行人的注意,提高公眾的交通安全意識,從而提高執法效率,增強公信力。
三、安全風險高,需加強預防。該區域人流量大,行人、非機動車與機動車混行的情況較為普遍,交通安全風險較高,設置臨時執勤點,可以加強對交通參與者的管理和引導,及時糾正違規行為,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感謝您對公安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如有不同意見,請與我們聯系。
單位領導署名:
聯系人與電話號碼:
縣政府分管領導意見:
明溪縣公安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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