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縣十八屆人大四次會議第93號代表建議的答復

日期:2025-03-28 16:12 來源:明溪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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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結果:B類

官樣興、謝秋平、樂遷、湯根旺、林麗娟代表:

  《關于規范小型三輪、四輪車行駛的意見》(第93號)由我單位會同市場監管局辦理。現將有關情況匯總答復如下:

  一、電動三、四輪車普遍屬違規產品

  (一)低速電動車主要指行駛速度低、續駛里程短,電池、電機等關鍵部件技術水平較低,用于載客或載貨的三、四輪低速電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但不包括納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內的電動汽車和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的電動自行車),屬于道路機動車范疇。

  (二)多數電動三、四輪車產品生產未經工業和信息化部批準納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未經國家質量檢測中心強制性認證。產品制動、轉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屬于違規生產、銷售產品,無法將其作為機動車進行注冊登記掛牌管理。生產商或銷售商為推銷產品,變異營銷方式,通過宣傳“倡導新能源”“不用上牌照”“無需駕駛證”誤導消費者購買。

  二、電動車管理制度尚不健全

  (一)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下發《關于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聯裝〔2018〕227號),明確省級人民政府是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責任主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嚴格執行國家關于機動車輛生產銷售相關法律法規,停止制定發布鼓勵低速電動車發展相關政策,停止制定發布低速電動車準入條件,停止核準或備案低速電動車投資項目,停止新建低速電動車企業、擴建生產廠房等基建項目,停止新增低速電動車車型;已制定發布相關政策的地區,應立即停止執行,正在建設的項目要立即糾正,確保低速電動車產能不增長,待國家出臺規范管理政策及規定后再按照相關要求進行管理。

  (二)近年來,國家層面多次推動出臺相關低速電動車國標,但是一直面臨難以出臺的境地。2016年,《四輪低速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國家標準正式立項;2019年,工信部發布《四輪低速電動自行車技術條件》強制性國家標準制定計劃,完成年限為2021年,但目前尚未出臺。2021年,工信部對修改GB/T28382《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新增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定義和標準,但國家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顯示,目前該修訂稿還處于正在批準階段。

  三、縣公安局持續開展治理工作

  目前,我縣電動三輪車、四輪車非法上路行駛現象普遍,但國家、省、市均未出臺管理此類電動車的相關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對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的生產、銷售、登記、辦牌、上路等環節監管缺乏法律依據。此類車輛使用者又多為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如一律以無牌無證為由查扣車輛,將激發社會矛盾。在日常管理中,我局交警部門多以宣傳、糾正和警告為主,配以下措施開展治理工作:

  )強化源頭隱患整治。2024年以來,結合全縣三輪摩托車專項整治工作,依托道安辦,積極發動鄉鎮(街道)交通安全員、農村交通勸導員和協管員,進村入戶全面摸底排查現有三輪摩托車、電動三輪車、四輪車和駕駛人,全量掌握轄區三、四輪車數量、有無車牌、車主以及駕駛人等基礎信息。同時通過上門走訪、電話通知、路面勸導等方式,督促車主對能夠上牌的車輛盡快辦理上牌相關手續。此外,聯合市場監管部門定期走訪車輛經銷商鋪、維修門店,要求經營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嚴禁銷售超標電動三、四輪車,無牌三輪摩托車,在銷售合規車輛時,及時提醒顧客及時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安全文明駕駛。

  )強化路面違法管控。以學校、城區農貿市場周邊及城鄉接合部、國省道、農村道路等三輪摩托車、電動三輪車、四輪車流量大、交通違法現象突出的路段為重點整治路段,采取固定設卡整治與流動巡查相結合的方式,對電動三、四輪車違法進行宣傳、糾正、勸導,并嚴查三輪摩托車違法載人、無牌無證、酒后駕駛、不戴頭盔以及逾期未檢驗、未報廢等交通違法行為,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教育一起。

  )強化宣傳警示教育。開展交通安全宣傳“七進”及“美麗鄉村行”等宣傳活動,向群眾發放宣傳資料和告知書、播放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集中開設宣傳講座,廣泛宣傳三輪摩托車、電動三、四輪車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危害性,增強廣大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意識。推動教育部門落實規范師生駕乘電動車上下學、嚴禁學生家長使用“老年代步車”接送學生的相關制度。同時,加強老年群體宣教,依托街道社區、“長者助餐點”、老年大學、村委會等,開展“面對面”宣傳勸導,以案釋法,提示安全風險,講解避險知識,提升老年人安全駕駛意識和技能。今年以來,已開展老年群體專題宣傳活動4場次。

  下階段,縣公安局將繼續做好以下工作:

  (一)匡正社會認知。制作典型事故案例、提示音頻,通過電視、LED屏、大喇叭、微信等媒體多渠道、全方位開展宣傳,向廣大群眾揭露生產企業及銷售商的虛假廣告,幫助群眾學會辨識違規“代步車”,消除對低速電動車不用掛牌照、不用考駕照、不用擔責任的錯誤認識,增強群眾法制理念和交通安全意識,自覺抵制購買低速電動車等違規行為。

  (二)推動綜合治理。積極向上級政府提出制定規范電動車管理的意見建議,推動建立健全電動車登記管理制度。提請上級政府部署開展排查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集中整治非法生產銷售低速電動車問題,責令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違規產品,對相關違法行為一律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努力從源頭消除安全隱患。

  感謝您對公安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如有不同意見,請與我們聯系。

  單位領導署名: 

  聯系人與電話號碼:

  縣政府分管領導意見:

  明溪縣公安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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