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典型案例(九)

日期:2025-07-22 11:57 來源:明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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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溪縣某學校食堂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在工作時未規范佩戴口罩經責令整改拒不整改被罰款

  違法事實

  2025年6月25日,明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中,執法人員對某學校食堂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其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存在工作時未規范佩戴口罩經責令整改拒不整改的情形。該校行為未按《福建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規定》的相關規定落實學校食堂從業人員規范佩戴口罩的責任。

  定性依據

  當事人行為違反《福建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規定》第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福建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處罰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第五十一條“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二百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福建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規定》第三條“從業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口罩的,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對個體工商戶處以五十元罰款,對其他餐飲經營主體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的規定,明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下達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作出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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