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明溪縣政府定價管理涉企收費清單
2025年明溪縣政府定價管理涉企收費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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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溪縣政府定價管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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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收費主體 |
收費項目 |
收費性質 |
收費依據 |
收費標準 |
服務內容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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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明溪縣公安局 |
機動車牌證工本費 |
行政事業性 |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機動車牌證工本費和機動車駕駛許可考試費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的函》閩發改服價函〔2023〕178號 |
1.機動車號牌工本費:汽車反光號牌100元/副,不反光號牌80元/副;掛車反光號牌50元/副,不反光號牌30元/副;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反光號牌40元/副,不反光號牌25元/副;摩托車反光號牌35元/副,不反光號牌25元/副。 2.證照費工本費:機動車登記證書10元/證,機動車行駛證10元/本,機動車駕駛證10元/證,臨時行駛證10元/本,臨時機動車號牌5元/張,臨時機動車駕駛證許可工本費10元/證,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10元/證。 |
機動車牌證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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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明溪縣自然資源局 |
不動產登記費 |
行政事業性 |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5號) |
1.住宅類不動產登記費80元/件; 2.非住宅類不動產登記費550元/件; 3.不動產權屬證書工本費10元/本。 |
不動產權利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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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明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污水處理費 |
行政事業性 |
閩價商﹝2015﹞36號,明價〔2016〕15號 |
1.居民用水0.85元/噸; 2.非居民用水1.2元/噸。 |
污水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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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收費主體 |
收費項目 |
收費性質 |
收費依據 |
收費標準 |
服務內容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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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明溪縣城建監察大隊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復費 |
行政事業性 |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頒發〈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標準〉(2023年版)的通知》閩建城〔2023〕5號,《福建省物價委員會、財政廳關于核定城市道路占用收費標準的通知》(閩價(1994)房字199號)、明價(1994)126號 |
詳見閩價﹝1994﹞房字199號,明價﹝1994﹞126號,閩建城﹝2015﹞15號 |
城市道路占用、修復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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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明溪縣水利局 |
水土保持補償費 |
行政事業性 |
發改價格﹝2018﹞988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制定我省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 標準等有關事項的函》(閩發改服價函〔2023〕199號) |
一般性生產建設項目,按征占用土地面積1元/平方米或按棄土棄渣1元/立方米計征;開采礦產資源的,建設期間按征占用土地面積1元/平方米或按棄土棄渣1元/立方米計征,開采期間,按開采量0.25元/噸計征;取土、挖砂、采石的按取土、挖砂、采石量1元/立方米計征;排放廢棄土、石、渣的,按排放量1元/立方米計征。 |
水土保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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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明溪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
行政事業性 |
財稅﹝2019﹞53號,《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費〔2014〕347號)閩價﹝2002﹞房133號 |
1.非工業項目的民用建設1000元/平方米; 2.工業項目中民用建設500元/平方米。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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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明溪縣人民法院 |
訴訟費 |
行政事業性 |
閩價費〔2008〕145號 |
詳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國務院令481號)、閩價費﹝2008﹞145號等 |
法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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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溪縣政府定價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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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收費主體 |
收費項目 |
收費性質 |
收費依據 |
收費標準 |
服務內容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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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明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生活垃圾處理費 |
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 |
明政〔2006〕13號 |
1.機關事業單位、部隊、團體、企業,按上年末實際在冊職工人數,3元/人·月收取。 2.營業性場所。(1)賓館、飯店、招待所、旅社,以實際住客率計算,按5元/月·床位征收。(2)商場、門市、商店、照相館、美容美發、酒店、餐館、小吃店、桑拿中心、普通浴室:①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的,按0.8元/月·平方米征收;②50-200平方米的部分,按0.50元/月·平方米征收;③200-500平方米的部分,按0.30元/月·平方米征收;④5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0.15元/月·平方米征收。(3)車站、停車場,按0.3元/月·平方米征收。(4)影劇院、歌舞廳、咖啡廳,按0.5元/月·平方米征收。(5)修理場所、廢品收購站,按1元/月·平方米征收。(6)室內小商品市場、服裝市場、裝飾材料市場,按10元/月·攤征收;農貿市場內經營的攤位,按30元/月·攤征收;早市、夜市攤及其它固定、流動攤點、大排檔,按2-4元/天·攤征收。 3.交通運輸車輛:小型轎車(6座以下)按4元/月·輛征收;中巴按8元/月·輛征收;大客車按10元/月·輛征收;貨運車(含農用車、拖拉機)按噸位2元/月·噸征收。 |
垃圾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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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收費主體 |
收費項目 |
收費性質 |
收費依據 |
收費標準 |
服務內容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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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明溪縣公證處 |
公證服務費 |
政府指導價(經營服務性) |
詳見閩發改服價﹝2021﹞533號 |
公證法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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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明溪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建設工程交易服務費 |
政府指導價(經營服務性) |
1.建設工程施工、專項材料設備、EPC總承包和PPP等項目招標投標,根據標的額大小的2000-25000元/宗,由招標單位支付40%、中標單位支付60%; 2.勘察設計、監理、咨詢、檢測及其他工程服務類招標投標,根據標的額大小的2000-10000元/宗,由中標單位支付。 |
建設工程交易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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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明溪分公司、明溪縣天成天然氣有限公司 |
管道燃氣工程建設費 |
政府指導價(經營服務性) |
明發改價格﹝2019﹞225號,三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三明市新建住宅管道燃氣工程建設費的補充通知 |
1.新建普通住宅管道燃氣工程建設費最高收費標準調整為1900元/戶,下浮不限; 2.新建的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管道燃氣工程建設費按普通住宅收費標準的95%收取,下浮不限。 3.已建老舊普通住宅新增管道燃氣和別墅、自建房、非住宅用戶管道燃氣工程建設費按自愿原則,在雙方合同中約定收取。 |
管道燃氣工程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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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福建閩通長運股份有限公司明溪分公司、明溪縣公用型客運服務站 |
車輛站務基本服務收費 |
政府指導價(經營服務性) |
1.客運代理費:一級站不超過10%、二級站不超過8%、三級及以下站不超過6%(以當日當次實際票價扣除旅客站務費計提); 2.客車發班費:不超過6%(以當日當次實際票價扣除旅客站務費計提); 3.車輛停放費:按車型分類白天停放分別3-8元/輛,過夜6-16元/輛;包月白天70-190元/輛·月,包月過夜140-380元/輛·月; 4.車輛安全檢查費:8.5元/輛。 |
車輛站務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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