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應急管理局
一、基本信息機構名稱:明溪縣應急管理局
辦公地址:明溪縣雪峰鎮民主路459號
聯系電話:0598—2865587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日除外),夏令時(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時(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負責人姓名: 蔣祖舜 局黨委書記、局長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和縣直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二)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級、屬地原則,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并指導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實施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按照要求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指導落實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級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和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協調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抗洪搶險、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推進消防、森林和草地火災撲救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地方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指導協調消防工作,指導各鄉(鎮)和縣直各部門落實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地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級、市級下達和縣級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
(十一)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直有關部門和各鄉(鎮)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依法組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三)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縣際之間救援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加強本系統、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縣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縣應急管理局應加強、優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1.與縣自然資源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科學技術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1)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指導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縣級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和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協調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科學技術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地火情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地火險、火災信息。(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3)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4)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5)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科學技術局)貫徹落實防震減災法律法規,負責全縣防震減災工作。(6)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科學技術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2)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縣級救災物資的采購、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3.關于工礦(不含煤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縣應急管理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相關職責,共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具體為: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工礦(不含煤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級、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不含煤礦)、商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行業領域管理的重要內容,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等方面加強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
4.關于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管職責分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建立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應急管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協調配合機制。具體職責分工如下: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裝工程(含土建、建筑電氣、暖衛、通風、給排水)質量監督管理。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工業安裝工程(含設備、工業管道、電氣、儀表安裝及防腐絕熱)質量監督管理。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化工建設項目(危化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港口碼頭等水工建筑物的質量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安裝的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
5.關于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管的職責分工。縣公安局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履行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職責。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指導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安全生產、經營許可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較大事故,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有關部門的批準、許可文件,核發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營業執照,依法加強營業執照的監督管理。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煙花爆竹承運單位、運輸工具及駕駛員、押運員的資質、資格認定及其監督管理。縣供銷合作社負責本系統企業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安全管理。
6.關于礦井關閉監管的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區總體規劃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和生產開發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對無采礦許可證和超越批準范圍開采、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三明市明溪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應急管理局、三明市明溪生態環境局等部門要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縣自然資源局。縣自然資源局牽頭,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應急管理局、三明市明溪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并監督檢查我縣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7.關于煤礦安全監管職責分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認定取得采礦許可證范圍內的違法生產、非法掛靠、一證多井、落后生產能力和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礦井,加強對煤礦企業安全和煤礦建設項目“三同時”的日常監管,及時依法查處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重大隱患礦井依法作出停產整頓、停止施工的指令;對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認定無證開采、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加強煤礦采礦秩序的監管,及時對非法開采組織鑒定,及時依法查處無證開采、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等非法違法開采行為。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協調和督促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和指導、協調、督促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縣公安局負責加強對煤礦企業民爆物品的購買、運輸、儲存和使用過程的監管,嚴禁向非法煤礦批供民爆物品;對停產整頓的礦井根據整改需要實行限量供應民爆物品;負責維護礦井關閉現場秩序,收繳關閉礦井民爆物品,注銷民爆器材準用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依法查處煤礦企業非法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權益,嚴禁強令勞動者超時限作業,嚴禁婦女從事井下作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加強煤礦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有證無照經營的煤礦企業。國網明溪縣供電公司負責加強對煤礦企業供電管理,嚴禁向非法煤礦供應電力;負責切斷關閉礦井供電電源,拆除供電設施,查處向非法煤礦供電行為。
8.關于鐵路道口安全監管職責分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全縣鐵路道口安全的綜合監管,牽頭建立鐵路道口安全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指導、協調和檢查、督促鄉(鎮)和縣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鐵路道口安全監管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把全縣鐵路道口安全監管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將鐵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護設施和監控設施建設納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設項目計劃,并督促、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全縣鐵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護設施和監控設施的改造和建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中涉及鐵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護措施和監控設施的改造和建設的行業指導工作;縣公安局負責維護全縣鐵路道口交通安全,依法處理鐵路道口交通事故;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縣鐵路道口安全監管工作,確保鐵路道口安全暢通。
三、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務公開、精神文明、安全保衛和信訪等。承擔機關后勤保障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以及部門各項資料綜合匯總。負責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相關行業領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和責任追究情況。具體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相關日常工作,組織擬訂、分解下達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組織實施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開展應急會商,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牽頭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并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縣級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地方 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合作和交流,組織參與縣際應急救援。
(三)風險預警和綜合減災股(調查評估和統計股)。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組織落實各類法律法規規章,執行貫徹落實,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研究全縣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 防災減災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四)火災防治管理股。協調落實有關消防工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地)消防工作規劃編制并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五)防汛抗旱股。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臺風防御工作。
(六)礦山安全監管和地質災害救援股。承擔非煤礦山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組織實施非煤礦山企業安全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準入工作,依法組織相關行業領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 關工作,組織協調相關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七)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相關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相關行業領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工作。
(八)安全生產基礎股。承擔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協調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落實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行業安全專項整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對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依法組織相關行業領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和責任 追究情況。依法組織指導并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考核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相應資格的考核工作。
(九)救災和物資保障股。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省級下達和市級、縣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編制全縣綜合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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