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財政局

日期:2024-09-29 09:40 來源:明溪縣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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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信息

  機構名稱:明溪縣財政局

  辦公地址:明溪縣雪峰鎮河濱北路2號

  聯系電話:0598-2812227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日除外),夏令時(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時(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負責人:張揚偉 局黨組書記、局長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財稅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并組織實施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根據預算的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劃;擬定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組織實施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規章制度。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托,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擬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監督管理全縣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安全使用、收益,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管理彩票市場,監管彩票資金使用。
  (四)貫徹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擬定和執行縣級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管理縣本級財政專戶;執行社會集團購買和政府采購制度、法規,擬定我縣政府采購政策規定,負責控購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控購違法違規事項。
  (五)擬定和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國有資產權屬界定和登記;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六)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指導資產評估工作。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定縣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工程概(預)算、決(結)算的評審,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八)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定和執行我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范財政風險;統一管理全縣政府外債。
  (十)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貫徹落實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擬定和執行會計委派制度,指導和管理會計委派工作。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規范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二)貫徹落實農村綜合改革的方針政策,指導、協調全縣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牽頭起草全縣農村綜合改革方案和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涉及的財政轉移支付方案的測算和資金的分配,監督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承擔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監察室”、“條法股”、“人事教育股”牌子)
  綜合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協調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承擔局機關重要文件、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縣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答復和督辦工作;組織編寫財政年鑒;承擔局機關文電、印鑒、機要、督查、信息、檔案、保密、信訪、新聞宣傳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網上審批和績效評估工作;負責局機關電腦網絡信息及財務、政府采購、資產管理、環境衛生、保衛、后勤管理等工作,擬定并組織實施局內部行政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全縣財政系統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按規定承擔局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參與局機關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工作的合法性審查。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計劃生育、離退休干部管理服務等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派駐監察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二)預算股(加掛“稅政股”、“績效管理股”牌子)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研究擬定縣與鄉(鎮)財政體制;編制縣本級年度預決算草案,辦理縣級預算調整事項,承擔縣直部門(單位)綜合預算審核、批復、調整工作,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決算;研究提出縣直部門(單位)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承擔縣級項目庫管理工作;指導預算管理和鄉(鎮)財政工作,執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研究分析全縣稅源狀況及其變化,組織縣本級財政收入,協調財稅庫關系;承辦縣本級地方預算收入退庫的審批、審核工作,參與減免稅政策的申報和審核;參與全縣政府債務管理工作,編制縣本級政府債務報表,匯總全縣政府債務報表;指導全縣稅政工作,參與稅制改革的研究,執行國家稅收政策,監督檢查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參與工資調整改革的政策制定;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工作和協調縣審計局審計縣本級預算執行及省市審計部門對縣本級財政決算審計的有關工作,管理國家賠償經費。參與政府績效評估工作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組織實施財政支出效益評價。
  (三)國庫股(加掛“綜合股”、“非稅收入征管股”牌子)
  組織縣本級預算執行及統計分析預測;匯總并編制全縣及縣本級財政收支旬、月報,分析反映全縣預算執行情況;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政府會計制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國債發行、兌付。研究提出財政分配政策;參與研究提出工資、津貼等收入分配政策方案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擬定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統一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等工作。貫徹執行中央有關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擬定政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方面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指導全縣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系統的網絡建設與維護;管理財政票據,負責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改革工作;開展非稅收入征繳日常監督和專項稽查工作。
  (四)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牽頭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擬定縣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辦法,參與研究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審核和批復分管部門(單位)年度決算工作。
  (五)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科技、文體、宣傳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研究提出事業單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承擔審核和批復分管部門(單位)年度決算工作;牽頭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擬定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研究擬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提出優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按規定管理縣級科技、計生專項資金及體彩公益金;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承擔縣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
  (六)經濟建設股
  承擔發改、交通、國土資源、環保、住建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建議,擬定相關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參與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論證、投資概算審查、招投標、財務管理等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參與研究提出住房改革政策,監督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及住房公積金使用;執行土地、礦產資源、城建、環保等政府非稅收支管理政策;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七)農業股
  貫徹執行財政支農政策和管理財政支農資金;參與編制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規劃;監督農口事業、企業單位執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保險試點資金,參與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辦理亞行貸款轉貸和按計劃還本付息付費的有關事項;研究提出農口部門(單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建議;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承擔審核和批復分管部門(單位)年度決算工作。   
  (八)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殘聯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管理企業離休干部“兩費”;擬定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福利彩票收入使用的監管;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縣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
  (九)企業外經股(加掛“金融外債股”牌子)
  研究提出支持企業發展以及相關行業的財政政策;牽頭擬定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監管縣屬企業財務(除經濟建設股、教科文股、行政政法股、農業股分管企業外);參與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承擔所屬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分管部門(單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建議,負責監管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和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追蹤問效;管理縣級財政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研究提出縣級有關涉外財政政策并組織實施;監督和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以及外事活動有關費用開支標準;承擔外經貿、外僑、旅游、貿促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監督預算執行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組織實施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本績效考核評價;承擔地方金融機構財政出資人職責,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承擔有關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擔保和聯合融資的對外談判、轉貸(贈)、償還工作,監督資金的使用;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負責全縣政府外債的統一歸口管理工作,參與利用外債項目的借、用、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利用國外貸款項目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政府信用貸款的歸口管理工作,參與利用政府信用貸款項目的借、用、還管理工作。
  (十)國有資產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并結合我縣的實際制定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辦法,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全縣國有資產管理重大改革方案和縣屬國有資產營運戰略、發展規劃,優化國有資本結構;負責擬(修)訂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各項管理制度、預算編制辦法,負責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工作,負責收取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審核授權經營公司提交的公司章程、公司發展計劃、規定事項報告;制定授權企業的資產、財務等相關管理制度、辦法;監管授權經營公司的有關資本變動和重大資產轉讓、投資、債務、對外擔保等事項;提出授權經營公司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考核指標和企業績效評價體系并對其進行考核,根據考核情況提出獎懲意見;依法管理和監督縣屬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的運作;辦理縣屬國有資產授權經營事務;承擔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預算的相關工作;指導鄉(鎮)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一)會計股(加掛“會計委派股”牌子)
  負責全縣會計管理工作;組織貫徹實施會計法規,擬定相應的具體措施和管理辦法,并負責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會計委派管理工作;管理全縣會計從業資格;組織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務工作;承辦縣本級代理記賬機構的設立審批;協調指導財政學會工作。
  (十二)監督檢查股(加掛“明溪縣財政監督檢查局”牌子)
  擬定我縣財政監督檢查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承擔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工作,接受省財政廳委托對注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進行核查;檢查處理財政性資金收支的合法合規性,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監督檢查本局內設機構、局屬單位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制度的情況。
  (十三)農村綜合改革股(加掛“明溪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起草全縣農村綜合改革方案和措施,牽頭組織全縣農村公益事業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村級“三項經費”、“一事一議”和農村公益事業建設等財政性資金管理及有關問題的研究;參與農村綜合改革涉及的財政轉移支付方案的測算和資金的分配,監督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承擔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四)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加掛“明溪縣政府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政府采購的政策規定,監督管理政府采購活動;管理政府采購信息;受理縣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審批政府采購方式。執行省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制度;按規定審核轉報控購商品;負責組織查處控購方面的違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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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貫徹執行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組織全縣地方政府新增債券需求申報,督促檢查地方政府債務資金的規范使用;負責政府性債務的監測和統計分析,擬定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評估和監測全市政府性債務風險狀況;承擔縣本級政府性債務的預算管理;負責監管政府或有債務;指導鄉(鎮)、部門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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