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機構名稱:明溪縣教育局
辦公地址:明溪縣雪峰鎮民主路755號
聯系電話:0598-2813456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日除外),夏令時(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時(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負責人姓名:王忠和 局黨組書記、局長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于教育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對全縣各類學校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在同級黨委主管部門的統一指導下,負責所轄各級各類學校黨的組織建設、思想政治教育、統戰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三)負責所轄教育系統各學校(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及縣教育局機關干部工作,并按干部管理權限進行配備和管理。
(四)負責指導、協調全縣教育系統的干部管理工作和培訓工作、群團工作,管理所轄學校(單位)校級干部檔案。
(五)負責指導全縣幼兒教育、基礎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廣播電視教育;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指導、協調各鄉(鎮)教育工作。
(六)負責指導各級教育教學改革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指導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
(七)按管理權限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的開辦、撤銷、合并的審核或報批及其專業設置;統籌協調和指導社會力量辦學。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管理辦法;統籌安排全縣教育經費附加、教育專項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檢查、指導各鄉(鎮)、各學校教育事業經費的安排和使用情況;監督各類學校財務收支;負責全縣中小學(園)的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全縣中小學(園)和教育機構校舍改造、建設;負責中小學收費管理工作;實施家庭困難學生資助工作。
(九)負責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指導學校思想品德、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和國防教育工作。
(十)負責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和申報工作;負責中小學校教職工資源的配置,優化各鄉(鎮)教師隊伍結構,加強教師隊伍建設;負責全縣各類學校教職工考核、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獎懲工作。
(十一)制定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計劃;負責組織初、高中畢業生會考;負責師范類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管理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負責組織成人自學考試、專業證書考試和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工作;歸口管理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
(十二)指導各類學校教學設施、儀器、圖書資料的配備;指導全縣勤工儉學工作。
(十三)負責教育事業統計調查以及統計信息的管理與服務;組織開展我縣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全縣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學校的穩定和安全保衛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突發性事件。
(十五)負責語言文字和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起草全局性報告、意見和總結等材料;負責局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件、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后勤服務和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教育史志編纂工作;負責教育宣傳和教育新聞采集、制作、發布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工作;負責教育網站建設與管理、教育信息編發、教育報刊征訂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組織人事股
負責指導全縣教育系統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于學校黨的建設方針、政策,并檢查落實情況;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隊伍教育管理和發展黨員工作。統籌規劃指導全縣教師隊伍和校長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全縣各中小學(園)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考核獎懲和基層領導選拔等工作;負責全縣教師資格認定、培訓、調配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師范教育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事檔案管理;負責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等評選工作;負責全縣中小學(園)校(園)長和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三)計劃財務審計股
負責編制教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機關財務和學校土地、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教育系統基本建設年度計劃和建設項目的立項管理;負責全縣學校校舍建設管理;負責教育結構調整、學校布局工作;負責學校固定資產及教學儀器設備、桌凳、圖書的配置和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教育經費使用計劃的籌措政策和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投資和有關經費管理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多渠道向上、對外爭取教育資金,管理好教育基金;統計并監測教育系統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教育系統專款投資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對教育系統內單位和學校的財務進行內部審計;負責教育系統教育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和各級各類學校(園)收費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四)中等教育股
指導、管理全縣普通中學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普通中學教學改革和教學管理;落實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方案,建立教學質量監測體系并指導實施,規范普通中學辦學行為;指導推進初中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擬訂普通中學學籍管理政策,承擔普通中學學籍、學歷管理工作;統籌管理普通中學教學用書,指導我縣地方課程輔助讀物的編寫工作;指導普通中學教育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室配備工作;協助抓好普通中學德育工作;負責普通中學年度招生計劃的編制工作,指導、管理普通中學學生學業基礎會考,擬訂普通高中招生考試政策,并負責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工作;指導、檢查和督促普通中學學生管理工作;指導普通中學科學知識普及,開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
(五)初等教育股(掛“明溪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初等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業務指導與管理;擬訂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招生計劃;協調、指導幼兒園、小學新生招生和初招工作;指導初等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學管理,落實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方案;建立小學教學質量監測體系并指導實施,規范學校辦學行為;指導、推進小學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建設并組織評估;指導學前教育的保育教育工作,指導全縣小學、幼兒園電子學籍管理,負責幼兒園登記注冊,統籌管理小學、幼兒園教學用書,指導校本課程輔助讀物編寫工作;指導小學教育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室配備工作。承擔全縣推廣普通話工作,組織指導、培訓普通話骨干教師等工作;負責全縣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負責全縣語言文字工作。
(六)綜合教育股(掛“明溪縣終身教育促進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專業建設、教材建設工作和教育質量的檢查;負責職業中學招生制度改革及政策制定工作;負責對全縣初、高中畢業生進行職業技術教育及培訓工作;負責職業中學的學籍、學歷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終身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導社區教育和掃盲工作;負責指導鄉(鎮)文化技術學校(農技校)工作;按權限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教育、學前教育和成人教育并檢查、評估其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負責相應范圍社會力量辦學的審查和審批工作。
(七)宣傳教育股(掛“明溪縣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指導全縣教育系統的政治理論宣傳教育工作;指導教師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師德師風建設工作;負責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指導全縣中小學校團、隊工作的組織和發展;負責學校法制、健康、科技、勞動技能、人口和環保、國防等教育工作;負責中小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及校外活動場所、勞動基地的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全縣學校(園)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文明學校評估考核和學生評先評優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和留守兒童教育管理工作;指導校外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
(八)安全教育股
負責制訂教育系統安全工作規劃、規章制度;負責全縣學校平安建設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檢查、考核和評比;指導學校安全教育工作,指導學校制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協調指導學校食品、衛生、消防、交通、地質災害防范等安全工作。
(九)體衛藝股
負責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負責學校學生體育競賽、大型文藝體育活動的協調組織工作,會同衛生部門指導在校學生疾病防控工作和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征兵工作,負責全縣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
(十)教育督導股(明溪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認真貫徹國家、省、市教育方針、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落實情況實施督導。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研究制定全縣教育督導制度和評估指標體系,并組織實施。對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辦學方向、辦學水平、辦學質量和效益進行督導評估。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教育改革發展情況進行評估并提出建議。組織督導人員參加各級各類業務培訓。協調、指導評估中心對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育開展評估、監測、督導等工作。
(十一)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