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機構名稱:明溪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辦公地址:明溪縣雪峰鎮民主路88號
聯系電話:0598-2861599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日除外),夏令時(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時(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負責人姓名:陳孟亮局黨組書記、局長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有關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口岸管理、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的戰略、法律法規及政策,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商務發展的戰略、規劃、計劃及政策措施,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參與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有關科技創新、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政策規定、具體措施并組織實施。提出我縣商務法規、規章、政策與國際經貿條約、規則之間的銜接意見。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商務體制和商務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建議。
(二)負責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并發布相關信息。擬定并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工業和信息化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建立并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工業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組織全縣重要工業品、重要生產原材料、重點支農產品等的調控方案。建立工業企業服務機制。
(三)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結構調整升級的政策措施。執行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導向和目錄,按規定負責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投資項目,指導推進企業技術改造。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投資項目利用政府資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辦法。指導、協調我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與央屬、省屬、市屬企業、港澳臺及對外產業交流與合作。負責擬訂指導推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牽頭承擔民營企業產業項目對接,擬訂產業龍頭促進計劃、產業集群建設發展意見和政策措施。
(四)負責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民爆器材、電子信息工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等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范、標準、行業準入和產業政策。指導行業質量和品牌工作。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按規定負責鹽業生產企業行業管理。依法管理稀土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依照“一崗雙責”規定,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行業安全生產督促指導工作。
(五)負責全縣相關能源行業管理。負責監測分析相關能
源運行情況并發布信息。銜接相關能源生產和供需平衡,協調解決相關能源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電力市場建設、運行和監督管理。提出電力價格調整建議。負責煤炭、電力等能源產品的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全縣電網運行與調度管理。依法負責全縣發電企業并網運行條件審查。依法承擔全縣電力行政執法工作。
(六)負責全縣節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節能監察。組織協調、監督管理綠色制造、清潔生產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等工作。指導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依法承擔節能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七)負責指導和服務企業改革與發展。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引導和支持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依法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縣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工業、信息化企業智力引進工作。培育發展“專精特新”企業”。推動產融合作。
(八)負責牽頭協調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有關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組織實施重大產業示范工程。
(九)負責協調、指導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統籌規劃、指導現代物流、工業設計、融資租賃、小額貸款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承擔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的監管職責。
(十)負責指導全縣信息化發展。統籌、規劃、協調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依法承擔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推進信息消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支前服務和科技動員工作,具體承擔明溪縣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辦公室、科技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有關信息化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職責范圍內有關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及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流通行業管理、促進工作。組織實施流通業發展規劃,推進流通體制改革、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商貿物流體系的建設,發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物流標準化建設。負責拍賣、舊貨流通、再生資源流通、汽車(新車、二手車)流通、成品油流通、藥品流通等特殊流通領域的行業管理。
(十四)負責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促進工作。擬訂引導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縣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市場體系建設重大投資項目,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制定與實施、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和社區商業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改造升級。
(十五)負責商品市場運行分析預測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貫徹落實促進商品市場繁榮穩定政策措施。制定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城市副食品調控基地建設。
(十六)負責商品市場運行調控工作。擬訂商品市場運行調節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應急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
(十七)負責組織開展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承擔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工作。指導國際品牌保護、商業信用銷售,對直接進行監督管理。推動商貿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商務領域信用建設。
(十八)研究擬訂電子商務相關標準、規范,建立適應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管理體制,擬訂并組織實施我縣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完善跨部門電子商務工作協作機制,建立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和信用體系,拓展電子商務應用。推動電子商務示范體系建設,指導全縣商務領域電子政務建設。
(十九)貫徹執行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不含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商品進出口。指導國際品牌體系建設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設。
(二十)貫徹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并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和服務外包人才培養。負責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及有關生活服務業)和會展業管理促進工作。
(二十一)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工作,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承擔企業境外投資貿易活動的權益保護工作。
(二十二)指導、管理外商投資工作,參與起草利用外資
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做好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備案工作。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工作,組織開展對外招商引資活動。負責外商投資有關統計工作。
(二十三)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活動,管理監督對外勞務派出機構。承擔境外勞務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牽頭處置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負責多雙邊援助和對外援助工作。
(二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對臺灣地區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深化我縣與臺、港、澳地區的經貿聯系,協調推進明臺、明港、明澳投資貿易與產業合作,參與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臺問題。
(二十五)貫徹執行國別(地區)、多雙邊、區域次區域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推進我縣與其他國家(地區)多雙邊經貿往來與投資貿易合作,協調解決國際投資貿易中的具體問題。
(二十六)貫徹執行上級主管單位組織實施口岸工作的政策、規劃。配合推進電子口岸建設。對接自由貿易園區的相關工作。
(二十七)起草并組織實施商務人才規劃。按照授權,組織、承辦或審批經貿類因公出國(境)人員及邀請國(境)外人員來訪等相關事宜。
(二十八)組織編制全縣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技術分析,推動創新發展。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工作。按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相關職責。
(二十九)負責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擬訂科學技術普及和傳播規劃、政策,指導全縣科普工作。
(三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管理縣級科技計劃,負責市級及以上各類計劃(專項、資金等)的審核轉報工作。
(三十一)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科技園區建設。擬訂科技創新平臺、基地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十二)擬訂全縣基礎科學研究發展規劃、計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全縣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三十三)擬訂全縣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規劃和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應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相關工作。
(三十四)擬訂全縣農業農村科技發展規劃、計劃、政策和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科技引領鄉村振興,承擔推動農業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牽頭組織開展全縣科技特派員工作。
(三十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領域科技規劃、計劃、政策并組織實施。牽頭協調、指導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協調綠色技術創新、人口健康、資源環境、公共安全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工作。
(三十六)擬訂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范。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三十七)負責全縣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全縣創新調查、科技報告及科技統計。
(三十八)組織擬訂對外科技合作和交流的政策措施,開展對外及對臺港澳地區的科技合作和交流,組織實施政府間及與有關國家組織的科技合作項目。負責全縣有關科技外事工作。
(三十九)負責引進國(境)外專家、智力工作。擬訂全縣引進海外專家智力的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并監督實施。
(四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四十一)負責國家科學技術獎、中國政府友誼獎及福建省科學技術獎、福建省友誼獎的推薦工作。
(四十二)貫徹落實防震減災法律法規,負責全縣防震減災工作。
(四十三)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規章制度。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公務接待的安排。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信訪督辦、保密保衛、政務公開、政務網絡建設與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績效評估工作。負責機關創建平安建設具體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具體工作。承擔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督辦工作。負責做好工業企業信訪接待工作。承擔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工作。
負責機關人事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務。
負責機關財產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全局預算和各類專項資金的使用。
(二)工業運行股。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并發布相關信息,具體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工業經濟日常運行,參與編制并組織實施工業經濟運行調控方案,負責全縣工業經濟總量平衡。負責工業經濟有關統計統計信息工作。具體組織實施全縣重要工業品、重要原材料、重要支農產品等資源配置調控方案。協調煤、電、油(不含成品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保障和應急調度。
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支前工作。督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支前物資供應站規范化建設和支前快速食品供應網絡建設。承擔機關軍民共建相關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部隊后勤供應保障工作,幫助支持駐明部隊做好生產、生活項目建設。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辦公室具體工作。
(三)原材料和裝備股。承擔裝備工業、民爆器材、鋼鐵、有色、黃金、稀土、建材、石油(不含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天然氣、化工、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鹽業、傳統工藝美術等的行業管理工作,跟蹤行業發展態勢,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擬訂相關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及產業政策建議,引導行業布局,促進技術進步與結構調整。指導實施相關行業技術規范和標準,具體承擔相關行業準入審查等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督促指導工作。
按規定負責管理有關監控化學品的生產、銷售、儲存、使用等。依法管理稀土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指導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管理和散裝水泥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相關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及產業政策建議,引導行業布局,促進技術進步與結構調整。指導實施相關行業技術規范和標準,具體承擔相關行業準入審查等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匯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一崗雙責”安全生產督促指導工作情況。依法承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督促指導工作。
(四)節能和能源股(縣電力執法辦公室)。組織擬訂并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促進清潔生產、綠色制造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按規定監督管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組織開展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察、監督管理。依法開展節能、循環經濟、超能耗限額清潔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推動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開展綠色制造和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組織開展超能耗限額清潔生產審核。指導資源綜合利用工作。
具體承擔明溪縣人民政府節約能源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含水電行業)等相關能源行業管理。負責具體監測相關能源發展情況并發布信息。銜接電力的生產和供需平衡,協調解決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具體培育和監管電力市場,提出電力價格政策建議。具體負責全縣電網運行與調度管理、發電企業并網運行條件審核。承擔全縣電力設施保護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縣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組織查處危害電力設施的重大違法行為。依法承擔相關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督促指導工作。協助市工信局做好總裝機5萬千瓦以上水電站建設和行業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煤炭行業管理,具體擬訂煤炭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依據國家煤炭產業政策和投資導向,指導煤炭企業改革,促進煤炭產業結構調整,引導行業布局,加快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報送和管理行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合資經營等項目,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范,推進行業技術進步。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實施相關行政處罰。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等方面宣傳教育,提供煤礦安全生產和科技信息服務。負責對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協調煤礦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五)中小企業服務股。負責具體指導和服務企業改革與發展。具體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中小工業企業發展情況,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指導和促進中小企業的對外交流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組織開展產融合作。引導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組織開展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引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
承擔電子信息、軟件、集成電路設計和信息服務業行業管理工作,跟蹤行業發展態勢,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擬訂相關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及產業政策建議,引導行業布局,促進技術進步與結構調整。參與推動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和產業園區建設,協調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協調推進軟件產品研發、應用、產業化,按規定承擔相關資質管理工作。推動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動漫和網絡游戲管理及相關規劃。推進軟件和信息服務外包。指導軟件人才培養工作。指導實施相關行業技術規范和標準。負責參與相關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督促指導工作。
負責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推進信息新技術的推廣應用。負責推進工業互聯網、工業數字經濟、物聯網和信息消費有關工作。指導、規劃、協調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工作。促進工作領域電子商務建設。
負責具體指導、協調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工作,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發展服務型制造,推動工業企業模式創新。組織實施現代流通、發展戰略、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指導、推進工業文化、工業旅游、工業設計發展和工業遺產保護等工作。組織協調工業和信息化的會展活動。指導現代物流、工業設計、融資租賃、小額貸款、典當、融資擔保機構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
(六)投資規劃和技術進步股。組織實施并監督執行國家、省和市產業政策,指導、協調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承擔協調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有關具體工作,統籌、指導、協調全縣工業行業準入。指導、協調淘汰落后產能工作。
開展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招商引資工作。具體承擔民營企業產業項目對接。統籌規劃、指導、協調重大產業基地、產業集群建設。指導相關企業兼并重組工作。
研究提出并組織實施我縣工業和有關信息化項目投資規劃。監測分析工業和有關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投資方向。指導推進工業基礎能力提升。按規定負責管理工業和有關信息化領域企業投資項目,負責全縣工業和有關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指導推進產業龍頭企業發展。協調解決重大工業項目建設有關問題。依法監督管理權限范圍內的項目建設招投標工作。
組織和推動全縣工業企業技術創新工作。承擔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有關具體工作。指導和推動
產學研聯合。指導推進工業企業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推廣應用工作。協調工業行業技術規范和標準實施、行業質量和品牌提升等工作。
(七)招商股。擬定對外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編制招商引資方案,發布對外招商項目信息,策劃、組織對外招商活動,開展對外聯絡工作。編制整理招商引資基礎資料,建立招商項目庫和客商信息庫,負責重要客商和跨國企業投資動態的綜合調研分析。負責做好客商的聯絡、接洽、拜訪等相關工作,跟蹤推進并協調招商項目落地。
(八)對外貿易股。起草并組織實施外貿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負責外貿運行狀況的監測、預警、統計、分析工作,貫徹執行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管理政策和目錄,承擔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監督和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工作。負責服務外包促進工作,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國際貨代管理工作。負責外貿發展促進體系建設,協調指導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指導出口商品基地和國際品牌體系建設。依法承擔兩用物項和技術、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進出口動植物防疫、瀕危動植物保護等工作。負責加工貿易管理,承擔協調有關進出口公平貿易的具體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負責國際貿易摩擦應對,指導協調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的應訴及相關工作。負責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工作。負責維護我縣企業境外貿易活動的合法權益。
(九)市場運行股。負責落實縣政府下達的消費指標增長計劃,貫徹落實相關扶持政策,促進批發業、零售業加快發展。監測分析市場重要商品供求狀況,搞好商品市場運行分析預警和信息引導。引導大型批發、零售企業搞好生活必要品應急貨源組織的投放,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引發的市場異常波動的調控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城市副食品調控基地建設發展。負責商務領域企業產品質量信息可追溯體系建設工作。依法承擔成品油經營資質許可和成品油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負責組織實施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餐飲業、藥品流通發展規劃、政策,推進連鎖經營、物流配送、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依法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及有關生活服務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境內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組織企業參加境內重點展會。推動商貿服務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商務領域信用建設。
(十)內貿管理股。負責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促進工作,組織實施財政性資金扶持的市場體系建設投資項目,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建設,推進城鄉商品市場協調發展。依法承擔拍賣業務許可審批和管理工作。依法承擔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汽車(新車)銷售及相關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單用途商業預付卡(規模發卡企業)備案和業務管理工作。負責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營主
體備案和二手車流通信息報送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商務系統安全生產綜合工作,依法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等方面加強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行業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十一)電子商務股。貫徹執行國家電子商務法律法規,組織實施電子商務相關標準、規范。制訂全縣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商務領域信息化建設規劃,擬訂并組織實施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建立適應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管理體制,完善跨部門電子商務工作協作機制,建立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和信用體系,開展電子商務統計監測和分析。拓展電子商務應用,重點推進網絡零售、跨境貿易和生活服務領域電子貿易,推動落實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計劃。負責電子商務示范體系建設,推動電子商務平臺、產業園區、示范企業、基地和城市建設。指導商務電子政務工作,組織商務領域信息化的培訓與交流。承擔商品現貨市場行業管理。
(十二)科技管理股。擬訂全縣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協調推進科技體制改革,擬訂科技創新發展政策措施。承擔科技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指導科研機構績效評價相關工作。研究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管理科技創新戰略研究工作。承擔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科技統計、創新調查相關工作。負責建立科技監督評價和科研誠信建設工作體系。負責對科技計劃項目和經費
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承擔財政科技投入績效評價工作,組織開發科研誠信建設工作。擬訂促進科技方面對外合作交流的規劃、計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管理政府間科技合作協議,協調管理重要民間科技合作交流項目。
擬訂全縣高新技術及工業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性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組織申報和協調管理高新技術與工業領域國家、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省創新資金項目并監督實施。推進高新技術及工業領域科技創新平臺和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科技與金融融合工作。負責指導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技術分析。
擬訂我縣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和基礎科學研究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措施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產業化、促進產學研究深度融合、科技知識產權創造、技術市場管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申報和協調管理社會發展領域國家、省、市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省自然科學基金計劃、國家基礎研究發展計劃、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和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社會發展領域高技術研究計劃。協調、指導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及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協調指導全縣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研究制定科研投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組織實驗室、重點實驗室、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等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與管理。協調綠色技術創新、人口健康、資源環境、公共安全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工作。負責推動科技服務業發展及科技成果推廣、登記工作,指導和推動科技成果評價機構、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組織協調重大科技項目推介和重大技術交易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技術市場、審查進口科研儀器減免稅、負責實驗動物管理工作。協調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開放共享。承擔國家科學技術獎及福建省科學技術獎的審核推薦工作。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農業科技股。擬訂全縣農業農村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科技引領鄉村振興,承擔推動農業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科技特派員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組織申報和協調管理農業農村領域國家、省、市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并監督實施。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及農業農村領域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有關工作。
擬訂全縣引進海外專家、智力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申報和協調管理引進海外智力項目、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廣基地(引進國外智力示范單位)。綜合管理全縣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國家公費(公派)出國留學進修審核,負責海外專家管理及相關行政許可工作。管理引進海外專家、智力的國(境)外中介組織。提出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劃實施工作,配合開展全縣科技人才評價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和傳播的規劃和政策,指導推動科普工作。
協助省、市地震局做好地震監測設施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特殊時期震情保障工作。負責防震減災規劃起草、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