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發展和改革局

日期:2024-09-05 09:36 來源:明溪縣發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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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信息

  機構名稱:明溪縣發展和改革局

  辦公地址:明溪縣雪峰鎮民主路459號

  聯系電話:0598-2813446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日除外),夏令時(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時(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負責人姓名:溫裕強 局黨組書記、局長

  二、主要職責

  (一)綜合協調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會務、績效評估、效能建設、安全保衛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行政后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

  (二)負責組織協調軍地有關部門承擔國民經濟動員潛力調查、專業力量建設、戰備物資儲備、與國防密切相關的建設項目和重要產品貫徹國防要求工作。

  (三)組織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分析研究國內外、全省、全市和全縣經濟形勢,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對策建議。開展全縣經濟運行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研究,提出綜合運用經濟手段調控的措施建議。提出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

  (四)跟蹤了解和分析研判全縣民營經濟發展狀況,統籌協調、組織擬訂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建立與民營企業的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協調解決民營經濟發展重大問題。

  (五)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政策建議。參與開發區新設、擴區審核和政策研究。推動融入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建設,組織項目申報“一帶一路”基礎設施和產業投資合作的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補助。推進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統籌明臺經貿合作、區域融合及基礎設施聯通等工作。組織參加中國·海峽創新項目成果交易會。

  (六)負責縣重點項目綜合協調相關工作,研究制定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的有關政策。負責縣重點項目篩選和省、市重點項目申報,研究提出年度縣級重點項目名單和省級、市級重點項目申報名單,組織編制全縣重點項目年度工作目標計劃。跟蹤、督促縣重點項目進展,協調實施推進過程中的有關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督促有關部門加強縣重點項目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負責全縣項目競賽活動的組織協調和管理推進。

  (七)負責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并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負責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負責統籌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牽頭推進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八)按照規定權限,負責受理承辦本局入駐縣行政服務中心行政許可及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工作,承擔相關政策咨詢服務工作。負責本局入駐縣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落實,制定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制度。配合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和投資項目備案系統的建設。

  (九)負責局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和合法性審核,承擔局機關行政應訴工作。牽頭對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的評估,提出改進措施建議。牽頭負責開展中央和省級預算內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牽頭開展“雙隨機、一公開”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

  (十)負責營商環境建設方面的政策研究、統籌協調、工作推進等。負責研究提出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和建議,跟蹤督促營商環境工作落實。組織開展營商環境評估和績效考評。研究擬訂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政策,協調推進信用信息平臺建設,指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督促、檢查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

  (十一)負責監測分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研究縣內有關投資的調控政策,提出計劃期內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目標。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協調推進政法基礎設施、城建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前期工作。負責轉報及轉下達相關行業基礎設施項目中央預算及省預算內投資補助。

  (十二)統籌推進區域協調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和推進區域經濟領域項目實施、經濟技術協作、區域經濟合作對口支援工作、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銜接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

  (十三)組織擬訂并協調實施對原中央蘇區、革命老區的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明溪革命老區高質量發展年度計劃的建議,并負責指導、論證、協調、綜合評估和銜接工作。推動解決革命老區高質量發展示范區建設的重大問題。負責明溪革命老區高質量發展相關政策、項目的申報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全縣社會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和實施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政策。協調、銜接教育、衛生健康、文化和旅游、體育、就業和收入分配等專項規劃、政策。按照管理權限審核、轉報社會事業領域項目。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十五)組織擬訂生態文明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相關規劃和計劃。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綠色發展相關規劃和政策,促進可持續發展。統籌協調生態縣建設,協調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各項改革工作,推動解決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銜接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規劃,按照管理權限審核、轉報生態環保領域項目。

  (十六)綜合分析交通運輸發展情況,提出統籌綜合全縣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研究擬訂全縣鐵路建設規劃和民航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推進全縣鐵路和民用機場建設。負責全縣鐵路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參與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能源發展規劃負責按權限審核、轉報交通能源領域項目。

  (十七)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規劃、計劃及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參與推進鄉村振興發展。策劃全縣重大水利項目,協調和督促推進全縣重大水利項目前期和建設工作。按管理權限審核、轉報林業、水利等建設項目。

  (十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擬訂本縣貫徹意見。研究提出綜合性產業政策建議,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銜接平衡。審核轉報工業領域項目。推進重大工業項目前期工作。

  (十九)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及產業技術進步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縣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統籌科技行業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提出并實施年度高技術產業發展計劃。組織推進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建設。促進產學研聯合,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創意產業發展,審核、轉報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

  (二十)研究提出全縣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參與擬訂現代物流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參與糧食、化肥等重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總量平衡和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等工作。參與研究內外貿發展規劃,負責服務業領域項目的審核轉報和推進實施。

  (二十一)負責協調推進數據基礎制度建設,統籌規劃、協調推進重大信息化基礎設施和公共平臺建設,統籌全縣數據資源整合共享和開發利用,統籌推進數字明溪、數字經濟、數字社會規劃和建設,一級信息化投資管理等工作。

  (二十二)承擔糧食流通行業管理,擬定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糧食產銷協作,指導骨干糧食加工企業、骨干糧店等建設。負責推進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和政策性用糧質量及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布局、品種結構、購銷計劃、輪換計劃以及動用意見。組織實施重要商品、重要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承擔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負責軍糧供應保障工作。 依法對縣級儲備糧和物資儲備的數量、質量、儲存安全、輪換計劃,以及有關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購銷、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有關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

  (二十三)實施國家和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政策、改革方案,管理本級政府定價范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按規定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省發改委制定的價格成本監審目錄、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工作規程和規范性文件。組織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按規定對列入目錄或需監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成本監審、成本信息公開。負責縣本級涉紀、涉案、涉稅財物價格認定。監測預警市場價格變動。負責違反價格監測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罰。

  (二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會務、績效評估、效能建設、安全保衛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行政后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

  負責組織協調軍地有關部門承擔國民經濟動員潛力調查、專業力量建設、戰備物資儲備、與國防密切相關的建設項目和重要產品貫徹國防要求工作。

  (二)綜合發展規劃股。組織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分析研究國內外、全省、全市和全縣經濟形勢,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對策建議。開展全縣經濟運行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研究,提出綜合運用經濟手段調控的措施建議。提出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

  跟蹤了解和分析研判全縣民營經濟發展狀況,統籌協調、組織擬訂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建立與民營企業的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協調解決民營經濟發展重大問題。

  (三)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股。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政策建議。參與開發區新設、擴區審核和政策研究。推動融入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建設,組織項目申報“一帶一路”基礎設施和產業投資合作的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補助。推進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統籌明臺經貿合作、區域融合及基礎設施聯通等工作。組織參加中國·海峽創新項目成果交易會。

  負責縣重點項目綜合協調相關工作,研究制定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的有關政策。負責縣重點項目篩選和省、市重點項目申報,研究提出年度縣級重點項目名單和省級、市級重點項目申報名單,組織編制全縣重點項目年度工作目標計劃。跟蹤、督促縣重點項目進展,協調實施推進過程中的有關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督促有關部門加強縣重點項目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負責全縣項目競賽活動的組織協調和管理推進。

  (四)審核審批和營商股。負責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并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負責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負責統籌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牽頭推進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按照規定權限,負責受理承辦本局入駐縣行政服務中心行政許可及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工作,承擔相關政策咨詢服務工作。負責本局入駐縣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落實,制定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制度。配合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和投資項目備案系統的建設。

  負責局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和合法性審核,承擔局機關行政應訴工作。牽頭對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的評估,提出改進措施建議。牽頭負責開展中央和省級預算內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牽頭開展“雙隨機、一公開”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

  負責營商環境建設方面的政策研究、統籌協調、工作推進等。負責研究提出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和建議,跟蹤督促營商環境工作落實。組織開展營商環境評估和績效考評。研究擬訂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政策,協調推進信用信息平臺建設,指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督促、檢查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

  (五)投資和社會發展股。負責監測分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研究縣內有關投資的調控政策,提出計劃期內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目標。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協調推進政法基礎設施、城建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前期工作。負責轉報及轉下達相關行業基礎設施項目中央預算及省預算內投資補助。

  統籌推進區域協調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和推進區域經濟領域項目實施、經濟技術協作、區域經濟合作對口支援工作、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銜接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

  組織擬訂并協調實施對原中央蘇區、革命老區的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明溪革命老區高質量發展年度計劃的建議,并負責指導、論證、協調、綜合評估和銜接工作。推動解決革命老區高質量發展示范區建設的重大問題。負責明溪革命老區高質量發展相關政策、項目的申報工作。

  研究提出全縣社會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和實施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政策。協調、銜接教育、衛生健康、文化和旅游、體育、就業和收入分配等專項規劃、政策。按照管理權限審核、轉報社會事業領域項目。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組織擬訂生態文明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相關規劃和計劃。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綠色發展相關規劃和政策,促進可持續發展。統籌協調生態縣建設,協調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各項改革工作,推動解決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銜接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規劃,按照管理權限審核、轉報生態環保領域項目。

  綜合分析交通運輸發展情況,提出統籌綜合全縣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研究擬訂全縣鐵路建設規劃和民航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推進全縣鐵路和民用機場建設。負責全縣鐵路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參與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能源發展規劃負責按權限審核、轉報交通能源領域項目。

  (六)產業發展股。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規劃、計劃及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參與推進鄉村振興發展。策劃全縣重大水利項目,協調和督促推進全縣重大水利項目前期和建設工作。按管理權限審核、轉報林業、水利等建設項目。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擬訂本縣貫徹意見。研究提出綜合性產業政策建議,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銜接平衡。審核轉報工業領域項目。推進重大工業項目前期工作。

  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及產業技術進步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縣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統籌科技行業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提出并實施年度高技術產業發展計劃。組織推進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建設。促進產學研聯合,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創意產業發展,審核、轉報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

  研究提出全縣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參與擬訂現代物流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參與糧食、化肥等重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總量平衡和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等工作。參與研究內外貿發展規劃,負責服務業領域項目的審核轉報和推進實施。

  負責協調推進數據基礎制度建設,統籌規劃、協調推進重大信息化基礎設施和公共平臺建設,統籌全縣數據資源整合共享和開發利用,統籌推進數字明溪、數字經濟、數字社會規劃和建設,一級信息化投資管理等工作。

  (七)糧儲和物價管理股。承擔糧食流通行業管理,擬定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糧食產銷協作,指導骨干糧食加工企業、骨干糧店等建設。負責推進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和政策性用糧質量及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布局、品種結構、購銷計劃、輪換計劃以及動用意見。組織實施重要商品、重要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承擔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負責軍糧供應保障工作。 

  依法對縣級儲備糧和物資儲備的數量、質量、儲存安全、輪換計劃,以及有關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購銷、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有關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

  實施國家和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政策、改革方案,管理本級政府定價范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按規定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省發改委制定的價格成本監審目錄、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工作規程和規范性文件。組織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按規定對列入目錄或需監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成本監審、成本信息公開。負責縣本級涉紀、涉案、涉稅財物價格認定。監測預警市場價格變動。負責違反價格監測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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