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擬作出明溪縣清和利來科技有限公司溪清和利來竹木炭粉生產加工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公示

日期:2025-06-24 08:15 來源:明溪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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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及《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部令4號)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擬對1個建設項目作出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審批的建設項目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6月24日-2025年6月30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要求聽證。

  聯系電話:0598-2867728

  傳  真:0598-2882668

  電子郵箱: mxhjglg@163.com

  通訊地址:明溪縣河濱北路76號

  郵  編:365200

  一、擬作出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決定的建設項目

序號

項目名稱

建設地點

建設單位

基本情況

11

明溪清和利來竹木炭粉生產加工項 目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縣胡坊鎮黃坑垅1號

明溪縣清和利來科技有限公司

1. 項目名稱:明溪清和利來竹木炭粉生產加工項目

2.建設單位:明溪縣清和利來科技有限公司

3.建設地點:福建省三明市明溪縣胡坊鎮黃坑垅1號

4.總 投 資:3000萬元

5.項目性質:新建

6.建設規模及內容:年產1000噸竹木炭粉。

7.環評報告編制單位:三明市韜睿環保技術有限公司

8.環境影響結論:明溪縣清和利來科技有限公司擬建的明溪清和利來竹木炭粉生產加工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三明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選址可行。項目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可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滿足總量控制要求,項目建設和運營對環境影響較小。建設單位在加強環境管理,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從環境影響角度分析,建設項目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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