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十九屆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和省紀委十屆六次全會部署,及時回應當前群眾信訪反映較為集中的民生熱點問題,結合“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根據《中共明溪縣紀委辦公室 明溪縣監委辦公室關于印發〈“點題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突出問題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明紀辦〔2021〕4號)有關“整治城區公共空間違規設立經營性停車場問題,規范收費管理等行為”的工作要求,決定在全縣開展城區公共空間違規設立經營性停車場,規范收費等行為專項整治工作(以下簡稱“專項整治工作”),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守人民至上根本立場,及時回應當前群眾信訪反映較為集中的民生熱點問題,堅決整治城區公共空間違規設立經營性停車場,以疏為主,疏堵結合,既緩解現有停車位供需矛盾,又規范經營性停車場設立及收費等行為。
二、整治對象和范圍
本次專項整治工作整治對象為:一是在城區公共空間內未經合法審批違規設立的經營性停車場所(以下簡稱“停車場”);二是在城區公共空間內合法設立但存在收費不規范等行為的經營性停車場。
本次專項整治工作整治范圍為城區公共空間,其中,城區是指在縣轄區和實際建設連接到的居民委員會所轄區域和其他區域;公共空間是指供居民日常生活和社會生活公共使用的室外空間,包括政府儲備土地、道路、廣場、公園、綠地等,不含商業、住宅、行政辦公等項目配套建設區域。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設置的道路停車泊位不納入本次專項整治工作整治對象。
三、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
成立經營性停車場專項整治工作協調機制(以下簡稱“協調機制”),由縣住建局牽頭,縣住建局主要領導任組長,縣發改局、公安局、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稅務局等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參與,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協調機制負責研究部署專項整治工作,督促指導落實摸排整治任務。
協調機制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分管副局長兼任,縣發改局、公安局、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稅務局相關科室主要負責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各單位確定聯絡員,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工作。
協調機制各成員單位具體責任分工如下:
縣發改局負責做好專項整治工作中涉及經營性停車場收費政策的解釋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做好道路范圍內違法設置停車泊位問題的摸排工作。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做好儲備土地范圍內違規設立經營性停車場問題的摸排工作。
縣住建局負責督促落實協調機制部署要求。同時,負責做好城市廣場、公園、綠地范圍內違規設立經營性停車場問題的摸排工作。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配合做好當地停車場備案(主管)部門認定的經營性停車場中涉及應辦理營業執照未辦理問題的整治工作;做好投訴舉報反映的合法設立的經營性停車場價格違法行為線索的梳理查處工作。
縣稅務局負責做好經營性停車場中涉及收費未按規定開具票據問題的認定和整治工作。
各有關部門共同參與,堅決整治城區公共空間違規設立經營性停車場,規范經營性停車場收費行為,及時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既要整治亂象,又要滿足群眾停車需求,以疏為主,疏堵結合,加強停車場建設,原則上保證現有城區停車泊位總量不減少,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專項整治工作各項任務。
四、工作步驟
(一)全面摸排(2021年6月-7月)
經營性停車場專項整治工作協調機制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在城區公共空間范圍內,綜合運用數據套合、資料審核、實地核查、信訪舉報線索收集等手段,全面摸排疑似違規設立經營性停車場和收費不規范情況,包括疑似違法主體、設立時間、位置、占地面積以及利用情況、收費情況、違法違規事實等。相關問題經核實認定后,逐宗建立檔案,實行臺賬管理。
(二)分類處置(2021年6月-8月)
對照問題清單,開展“自查自糾”“邊查邊糾”,結合實際依法依規進行處置,整治一宗,銷號一宗。
處置原則如下:
1.當地停車場備案(主管)部門認定的經營性停車場涉及應辦理營業執照未辦理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有關備案(主管)部門依法查處,督促整改。
2.違規設立的經營性停車場涉及未按規定進行經營性停車場備案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查處,督促整改。
3.投訴舉報反映的合法設立的經營性停車場涉及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等價格違法行為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查處,督促整改。
4.根據有關規定不得設立經營性停車場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取締。
(三)健全機制(2021年8月)
經營性停車場專項整治工作協調機制全面梳理、總結實施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和存在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對策,完善經營性停車場長效監管機制,將集中整治成果轉化為后續日常監管的有力措施。
(四)驗收鞏固(9月5日前)
停車場管理主管部門對開展的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總結,并匯總形成“問題(整改)清單、制度清單、成果清單、建議清單”,上報市城管局、縣紀委監委,市城管局將通報整治情況,同時,建立健全停車場長效管理機制,規范停車場管理,加強常態化屬地日常監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城區公共空間違規設立經營性停車場及規范收費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是一項重要的惠民工作任務,在縣紀委監委監督指導下,要嚴格落實職能部門各負其責抓落實的工作機制。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做好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整治工作組織領導,建立協調機制,集中力量,切實把整治工作抓實抓好,確保責任落實到位,并接受縣紀委監委的監督。
(二)強化協調聯動。加強部門協作,增強工作合力,形成強大的工作氛圍。及時建立健全信息互通、線索移交、成果共享等工作機制。對摸排出的清單,各相關單位要按照職責依法依規處置到位。同時,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介,發揮宣傳引導作用,公布投訴舉報電話,提高群眾參與的積極性,推動專項整治工作有序開展。
(三)嚴肅工作紀律。各單位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認真部署,將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嚴禁虛報、瞞報等弄虛作假行為,對摸排整治工作中不認真、摸底不實、工作推進不力的,要嚴肅追責問責;存在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謀取私利等行為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四)及時報送信息。縣住建局將加強對整治工作的指導和督辦,及時收集匯總工作進展情況,落實報送制度,各責任單位定期匯總“工作臺賬”和“問題(線索)臺賬”報送縣住建局(每月24日前報送);9月5日前,向縣住建局報送“問題(整改)清單、制度清單、成果清單”三項清單,再由縣住建局收集匯總后報市城管局、縣紀委監委。
協調機制各成員單位將負責整治的分管領導、責任科室負責人、聯絡員名單以及聯系方式,于6月10日前報送協調機制辦公室(縣住建局城建站),由協調機制辦公室統一報送縣紀委監委。
明溪縣公安局 明溪縣自然資源局
明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明溪縣稅務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