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明溪縣結核病防治規劃(2018—2020年)的通知
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明溪縣結核病防治規劃(2018—2020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福建省“十三五”結核病防治規劃》《“健康三明2030”行動計劃》《三明市結核病防治規劃(2018-2020)》等要求,為減少結核病危害,加快推進健康明溪建設,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防治現狀
結核病以肺結核為主,是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重大傳染病之一。縣委、縣政府歷來重視結核病防治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縣委、縣政府的工作部署,依法履行結核病防治職責,落實各項防治措施,逐步健全結核病防治服務體系,取得了一定成效,結核病疫情呈逐年下降趨勢,肺結核報告發病率、死亡率明顯下降。結核病成功治療率保持在90%以上。以鄉(鎮)為單位現代結核病控制策略(DOTS)覆蓋率100%。肺結核患者管理率90%以上,肺結核患者規則服藥率90%以上。全面完成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明確、協調配合的“三位一體”的新型結核病綜合防治服務體系轉型工作。縣總醫院為結核病定點醫院。
但是,我縣結核病防治工作仍面臨著諸多問題和挑戰,比如肺結核患者基數大、每年新發肺結核患者較多,流動人口、結核病/艾滋病雙重感染和耐多藥肺結核患者治療管理難度大,公眾對結核病防治認知度不高等,防治任務依然艱巨。部分鄉鎮結核病防治服務體系運行機制還不完善,定點醫療機構診治設施設備不足,基層防治力量薄弱,不能滿足新形勢下防治工作需要。“十三五”時期是我縣結核病防治的關鍵時期,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采取更加有效可行的防治措施,堅決防控疫情,保障人民健康。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新形勢下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認真落實中央、省、市、縣決策部署,強化結核病患者發現報告、診斷治療和隨訪服務等全環節管理,創新體制機制,全面推進結核病防治工作,提高人民身體素質,為推進健康明溪建設和確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實的健康保障。
(二)工作原則。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防治、科學防治,堅持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協同,堅持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穩步實施結核病防控策略。
(三)規劃目標。到2020年,政府領導、部門合作、全社會協同、大眾參與的結核病防治機制進一步完善,肺結核發病和死亡人數減少,醫療保障政策逐步完善,患者疾病負擔逐步減輕,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明確、協調配合的服務體系不斷完善,結核病防治服務能力持續提高,實現及早發現并全程規范治療,人民群眾享有公平可及、系統連續的預防、治療、康復等結核病防治服務。
1.全縣肺結核發病率下降到58/10萬以下。
2.肺結核患者成功治療率達到90%以上。
3.報告肺結核患者和疑似肺結核患者的總體到位率達到95%以上。
4.病原學檢查陽性肺結核患者的密切接觸者篩查率達到95%。
5.肺結核患者病原學陽性率達到50%以上。
6.耐多藥肺結核高危人群耐藥篩查率達到95%以上。
7.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肺結核患者規范管理率達到90%以上。
8.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結核病檢查率達到90%以上。學生體檢結核病篩查比例明顯提高。
9.公眾結核病防治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85%以上。
10.縣級定點醫療機構具備痰涂片和痰培養檢測能力。逐步具備開展結核病分子生物學診斷的能力。
11.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制度與公共衛生項目有效銜接。按規定提高患者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保障水平,減少患者因經濟原因終止治療,減輕患者負擔。
三、防治策略
(一)完善防治服務體系
1.推進防治結合。要完善結核病分級診療和綜合防治服務模式,健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明確、協調配合的服務體系。縣級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對肺結核患者進行診斷、治療、登記、定期復診檢查和健康教育等,對病原學檢查陽性肺結核患者的密切接觸者進行篩查;要進一步改善診療條件,方便患者就醫,積極開展結核病痰涂片檢測和痰培養檢測等業務,基本實現普通肺結核患者診治不出縣。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必須達到呼吸道傳染病診療和防護條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轉診,對患者居家治療期間進行健康管理,對患者及其家屬進行健康教育等,協助追蹤肺結核患者或疑似患者。各醫療衛生機構要進一步強化結核病報告和登記管理制度,發現肺結核患者和疑似患者,必須按照傳染病報告要求進行網絡直報,并將其轉診至縣級定點醫療機構。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結核病疫情監測與處置,組織開展肺結核患者密切接觸者流行病學調查,開展信息收集與分析,組織落實轉診追蹤和患者治療期間的規范管理,組織開展結核病高發和重點行業人群防治工作,開展結核病防治宣傳教育、技術指導及實驗室質量控制等工作。
責任單位:縣衛健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2.加強隊伍建設。要建立健全結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激勵機制,落實傳染病防治人員衛生防疫津貼政策,并且根據《福建省人事廳關于省結核病防治所工作人員實行浮動工資的批復》(閩人函〔1998〕272號),落實結核病防治人員工資浮動政策,調動防治人員的積極性,穩定防治隊伍;做好結核病防治人員和相關實驗室檢測人員的防護工作,降低防治人員結核病感染率,對結核病防治人員在工作期間感染結核病的,按規定給予治療和相應的工傷或撫恤待遇。
責任單位:縣衛健局、人社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二)多途徑發現患者
1.加強排查肺結核可疑癥狀者。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在診療和健康體檢工作中,加強對有咳嗽、咳痰兩周以上或痰中帶血等肺結核可疑癥狀者的排查,發現肺結核患者和疑似肺結核患者應轉診到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規范診治,并及時報告。
責任單位:縣衛健局
2.主動篩查重點人群。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相互配合,做好對病原學檢查陽性肺結核患者的密切接觸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65歲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結核病重點人群的主動篩查工作。將結核病篩查納入學校入學、監管場所(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強制醫療所等場所)入監(所)和流動人口等人群的健康體檢項目,加強對出入境人員結核病監測工作,早期發現傳染源。疫情高發的鄉(鎮)、村要開展肺結核普查。
責任單位:縣衛健局、教育局、公安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3.開展耐藥篩查和監測。縣級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對所有肺結核患者進行痰涂片和痰培養檢測,對病原學檢查陽性肺結核患者和耐多藥肺結核高危人群進行耐藥篩查,對耐多藥肺結核疑似患者要進行耐藥檢測和診斷,并將耐多藥肺結核疑似患者轉至市級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耐藥檢測。縣疾控部門要大力開展耐藥監測工作,掌握結核病流行傳播規律和菌株變異情況,優化防治措施。
責任單位:縣衛健局
(三)規范診療行為
1.落實結核病診療工作規范。各定點醫療機構要根據肺結核門診診療規范、臨床路徑和結核病防治工作規范等有關技術指南要求,診斷、報告、登記和治療肺結核患者;及時將病情穩定的患者轉回基層,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健康管理服務,確保患者接受全程規范治療;為各醫療衛生機構轉診的患者開通綠色通道,及時安排就診;推廣使用抗結核固定劑量復合制劑,建立定點醫療機構處方點評、抗結核藥品使用、輔助用藥等跟蹤監控制度,注重發揮中醫藥在結核病治療、康復中的作用。
責任單位:縣衛健局
2.規范耐多藥肺結核患者診療和管理。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對耐多藥患者登記管理、診療隨訪和全療程督導服藥等工作的監管和指導。定點醫療機構要規范耐多藥患者住院治療,患者出院后納入門診登記管理。同時,因地制宜設立耐多藥患者住院治療點,對病情平穩但仍具有傳染性的患者進行規范的住院治療。
責任單位:縣衛健局
3.開展傳染性肺結核患者住院隔離治療試點。嚴格按照呼吸道傳染病隔離要求,落實結核病感染控制措施,防止醫院內交叉感染。探索開展傳染性肺結核患者住院隔離治療試點,逐步實現傳染期內患者住院治療,降低傳播風險。
責任單位:縣衛健局
4.完善兒童結核病防治措施。提高卡介苗接種覆蓋率和接種質量。對傳染性肺結核患者的兒童密切接觸者中發現的潛伏期感染者進行重點觀察。加強兒科醫生結核病防治技術培訓工作,規范兒童結核病診斷和治療服務。
責任單位:縣衛健局
5.加強結核病醫療質量控制。要完善結核病醫療質量管理工作機制,根據實際制定結核病醫療質量管理相關制度、規范和具體實施方案,將結核病診療納入醫療質量控制工作體系。縣級定點醫院負責組織有關專家對結核病診療質量進行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對醫院評價的重要依據。
責任單位:縣衛健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四)做好患者健康管理服務
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要求做好肺結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務,并將服務質量納入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考核內容。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到患者轉診追蹤、治療管理等環節全程無縫銜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要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培訓、技術指導和督導;推行結核病患者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創新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為患者開展隨訪服務,提高患者治療依從性。
責任單位:縣衛健局
(五)做好醫療保險和關懷救助工作
醫保機構將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結核藥品按規定納入基本醫保支付范圍;推進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發揮醫療保險對醫療行為和費用的引導制約作用,做好基本醫保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按照健康扶貧工作要求,對符合條件的貧困結核病患者及時給予相應治療和救助,發揮醫療救助和其他社會救助的制度合力,切實降低患者自付比例。鼓勵社會組織特別是慈善組織等社會力量,開展對貧困結核病患者的關懷和慈善救助。
責任單位:縣醫保中心,縣衛健局、民政局
(六)著力突破防控難點
1.強化學校結核病防控。加強部門合作,建立衛健、教育等部門定期例會和信息通報制度。全面落實新生入學體檢、因病缺課登記、病因追蹤、健康教育等綜合防控措施。對學校中的肺結核患者密切接觸者開展篩查,及早發現肺結核患者,加強治療管理,防止學校出現聚集性疫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學校結核病疫情監測和處置,為學校開展結核病防控工作提供專業培訓、技術指導等。
責任單位:縣衛健局、教育局
2.加強流動人口結核病防控。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好流動人口結核病患者診斷、報告、轉診追蹤、信息登記和治療、隨訪服務等工作。對跨區域治療的患者,做好信息銜接。
責任單位:縣衛健局
3.加強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防控。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進行結核病篩查。負責結核病和艾滋病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合作機制,共同做好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者的篩查、診治和管理工作。
責任單位:縣衛健局
4.加強監管場所結核病防控。開展入監(所)體檢結核病篩查和日常監測,落實肺結核患者治療管理,對即將出監(所)的尚未治愈的肺結核患者,監管場所應當及時做好轉介工作,將有關信息報送監管場所所在地和被監管人員戶籍地(或居住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由地方定點醫療機構繼續完成治療。
責任單位:縣衛健局、公安局
(七)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提高結核病管理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規范結核病信息報告。將定點醫療機構納入國家結核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統,及時掌握肺結核患者登記、診斷治療和隨訪復查等情況。結合縣級信息平臺,充分利用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現有信息系統收集數據,加強信息整合。逐步實現結核病患者篩查、轉診追蹤、診斷治療、隨訪復查、治療管理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實現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基本醫保經辦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利用遠程醫療和遠程教育網絡,開展結核病防治技術指導和培訓。
責任單位:縣衛健局、發改局、數字辦、總醫院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強化組織領導,將結核病防治工作作為重要民生建設內容,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結核病防治實施方案,落實各項防治措施,完成規劃任務。支持駐地部隊開展結核病防治工作。
責任單位:縣發改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二)落實部門職責。縣衛健局要充分發揮縣政府防治重大疾病工作局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作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本規劃并開展監督評估;加大結核病防治力度,對農村貧困結核病患者進行分類救治;組織開展中醫藥防治結核病研究,發揮中醫藥在防治耐多藥肺結核等方面的優勢;將結核病防治作為傳染病防治監督執法的重要內容,協調完善全縣結核病防治服務網絡和專業隊伍;建立健全結核病防治信息管理和共享機制。縣委宣傳部、縣文旅局等部門要積極配合縣衛健局開展結核病防治工作公益宣傳,大力普及結核病防治知識。縣發改局負責加強結核病防治機構等專業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結核病防治設施條件。縣教育局負責加強學校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組織落實新生入學體檢、學校結核病患者密切接觸者篩查等學校結核病防控措施,創建良好學校衛生環境,督導學校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導下做好疫情報告,嚴防結核病疫情在校園內蔓延。縣工信局以縣級科技計劃項目支持開展結核病防治技術研究,加強結核病防治知識科普宣傳。縣公安局會同衛健局對監獄、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強制醫療所等場所的被監管人員開展結核病檢查和治療管理;將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監管場所干警和醫務人員的崗位培訓和教育內容,納入被監管人員的入監(所)和日常教育內容。縣人社局、衛健局負責將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內容。縣民政局負責擬訂社會救助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貧困結核病患者按規定給予基本生活救助。縣財政局要根據結核病防治需要、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合理安排補助資金并加強資金監管,保障防治工作開展,切實減輕肺結核患者疾病負擔。縣醫保中心負責落實醫保政策,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對符合條件的貧困結核病患者按規定給予醫療救助,提高結核病患者醫療保障水平。縣農業農村局(扶貧辦)負責加大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已治愈、有勞動能力的結核病患者的扶貧開發支持力度,做到精準幫扶、盡快脫貧。縣紅十字會等社會團體負責為貧困結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義救助,開展健康教育和關愛活動。
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教育局、工信局、衛健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農業農村局(扶貧辦)、文旅局,縣醫保中心,紅十字會
(三)擴大宣傳教育。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堅持常態化、持續化地開展結核病防治宣傳教育工作,加強“世界防治結核病日”集中宣傳,繼續實施百千萬志愿者結核病防治知識傳播活動,不斷創新方式方法,充分利用“12320”公共衛生熱線、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媒體平臺,全方位、多維度地普及結核病防治知識,提高群眾自我防病能力,營造良好的社會和政策支持氛圍。對結核病患者及其家屬、密切接觸者和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者、學生、流動人口、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重點人群,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教育,增強宣傳教育實效。
責任單位:縣衛健局、縣委宣傳部,各鄉(鎮)人民政府
(四)做好交流合作。開展學術交流和醫學教育,培養結核病防治人才,支持結核病防治研究工作,提升防治人員工作能力和科學研究水平。加強交流與合作,借鑒和吸收先進經驗和理念,進一步推進我縣結核病防治工作的發展。
責任單位:縣衛健局
五、監督與評估
各鄉(鎮)要定期組織對結核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通報檢查結果和工作改進情況,可引入第三方機構參與考核評價,探索將考核結果作為財政投入、醫保支付、職稱評聘等重要依據。縣衛健局將會同有關部門不定期開展對各鄉(鎮)執行本規劃情況的監督檢查,并于2020年組織開展規劃執行情況總結評估,評估結果報告縣人民政府和市衛健委。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衛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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