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縣人才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關于退還違規領取失業保險待遇告知書的送達公告

日期:2024-09-20 15:11 來源:明溪縣民政和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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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領取失業保險待遇人員:

  經核實,你們在明溪縣人才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期間,在同時段存在重新就業、注冊并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享受養老保險、應征服兵役等情形,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違規領取了失業保險待遇(金額詳見附件)?,F我中心依法對你們公告送達《明溪縣人才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限期退回失業保險待遇告知書》,告知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公告期滿15日內未退還違規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對拒不退回違規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由明溪縣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社會保險法處以2-5倍的罰款,接到行政決定仍不執行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涉嫌欺詐騙領,違規金額較大的,移交公安機關追繳。

  退款賬戶名:明溪縣人才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

  退款賬號:1404051109010012465 

  退款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明溪支行戶  附言:(姓名+退還失業保險待遇)

  聯系地址:明溪縣人才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雪峰鎮河濱北路269號政務服務中心2樓人才綜合辦公室) 

  聯系電話:0598-2861972

  附件:退還違規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明細表

  特此公告

 

  

  

  明溪縣人才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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