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明溪縣土壤環境保護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省、市屬駐明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明溪縣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明政文〔2017〕52號)精神,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經縣政府同意,現將《明溪縣土壤環境保護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明溪縣土壤環境保護實施方案
土壤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也是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寶貴自然資源。我縣為三明市水稻主產區,加強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事關全縣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事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事關生態文明建設和永續發展。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強化土壤污染管控與修復”的部署要求,按照國務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閩政〔2016〕45號)和《三明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明政文〔2017〕31號)精神,保護明溪縣農用地土壤環境,加強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農用土壤環境質量,管控農用地土壤環境風險,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立足明溪縣實際,著眼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保障農產品質量為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強化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突出重點區域,實施重點管理,嚴防新增農用地土壤污染,逐步改善農用地土壤質量,形成政府主導、農戶參與、社會監督的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體系,促進農用地土壤資源永續利用,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良好的土壤環境保障。
二、主要原則
明溪縣土壤保護方案主要遵循以下三個原則:
一是堅持問題導向、底線思維的原則。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防治工作起步較晚、基礎薄弱。為此,本方案重點在開展調查、摸清底數,明確責任、強化監管等方面,同時,提出要堅決守住影響農產品質量的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底線這一目標。
二是堅持突出重點、有限目標的原則。國內外實踐表明,解決好農用地土壤污染問題需要付出長期艱苦的努力。立足我縣實際情況,著眼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明確監管的重點污染物、行業和區域,嚴格控制新增污染,對污染耕地提出更嚴格管控措施;以安全利用和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為目標,實現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
三是堅持分類管控、綜合施策的原則。為提高保護方案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根據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分為三個類別,分別實施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等管理措施;對未污染的、已經污染的土壤,分別提出保護、管控及修復的針對性措施,嚴控增量,管好存量,實現閉環管理,不留死角。
三、工作目標
總體目標:到2020年,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基本健全,全縣農用地土壤環境得到有效保護,農用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土壤環境風險總體得到管控。到2030年,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建立健全,全縣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
主要指標: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左右,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四、主要任務
(一)農用地污染的預防
1.強化工礦企業環境監管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廢水、廢氣排放和固體廢物處理、處置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求,防止對周邊農用地土壤造成污染。加強日常環境監管。根據全縣工礦企業分布、污染物排放情況和周邊農用地分布情況,在2017年底前確定以農用地周邊排放重金屬、有機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企業為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行動態管理。每3年對重點監管企業周邊區域的農田至少開展1次土壤環境監測,數據及時上傳至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結果作為環境執法和風險預警的重要依據。以礦山采選、化工和醫藥等行業為重點,鼓勵企業優先選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并采用先進的技術、工藝和設備,定期開展生產設備、設施巡查巡護,及時解決生產過程中材料、產品或者廢物的揚散、流失和滲漏等問題,防止農用地土壤污染。環保部門要定期開展重點監管企業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巡查,督促企業及時采取措施應對非正常運行情況。
嚴防礦產資源開發污染農用土壤。大力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建立礦產資源集約開發機制,嚴格控制重點污染物的排放。堅持礦山建設和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程“三同時”,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和土地復墾履約制度。凡是礦山下游溪流用于農田灌溉的,列入重點監管礦山名單,加強對礦山排水和下游溪流水質的監測,加密對灌溉區農用地土壤的監測頻率,對溪流水質不滿足《農田灌溉標準》的,采取另辟灌溉水源、更換耕作方式等措施,切實保障農用地土壤和農產品安全。在返還采礦權人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或采礦權許可證續約時,采礦權人要按照現行國家有關技術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可能受影響區域農用地土壤污染治理情況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結果向縣環境保護、國土資源部門備案。土壤污染治理納入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完成情況的重要驗收內容,礦山企業未開展土壤污染治理的,環境影響后評價不予通過。2017年底前,完成歷史遺留尾礦庫排查,制定綜合整治方案,優先在永久基本農田周邊地區開展整治工作。重點監管尾礦庫企業在2018年底前完成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和風險評估,按規定編制、報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按照省市有關部署,持續推進重金屬污染整治,強化環境風險防控。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業、關閉,并將企業名單向社會公開。禁止新建落后產能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建設項目。按照國家、省制定的涉重金屬重點工業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推行方案,鼓勵企業采用先進適用生產工藝和技術。排放重點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要增加對農用地土壤環境影響的評價內容,并提出防范農用地土壤污染的具體措施,需要建設的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推進現有涉重金屬行業企業在穩定達標排放的基礎上實施深度治理,進一步削減重金屬排放量。強化對含重金屬污泥等工業固廢的綜合利用和安全處理處置。
2.防治農業面源污染
成立“明溪縣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進領導小組”,制定“明溪縣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確職責任務,列入工作督查和年度綜合考核內容,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開展多形式全方位、多層次開展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宣傳和培訓,形成全民防治農業面源污染的良好氛圍。
開展農業污染源普查,建立全縣農業污染源數據庫。開展土壤與農產品污染狀況和礦山排放“三廢”對周邊農用地污染狀況調查。切實加強農業投入品使用環節的監管,大力推行農作物主推品種公告制度和農藥、肥料等農資品種推薦制度以及農產品田間生產建檔制度,全面推廣生物、物理殺蟲、滅菌和測土配方施肥及秸稈還田技術,減少了化肥、農藥用量,有效地保護耕地質量。
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從事規模化畜禽養殖和農產品加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相關規范要求,確定廢物無害化處理方式和消納場地。環境保護部門、農業部門應當依據法定職責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指導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防止畜禽養殖活動對農用地土壤環境造成污染。加強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強化典型示范引導,大力推廣先進工藝技術和生態養殖模式。組織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創新治理機制,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畜禽養殖污染治理,著力提高治理的專業化水平和防治效果。繼續開展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可養區生豬規模養殖場標準化改造任務,實現零排放或達標排放。嚴格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防止獸藥、飼料添加劑中的有害成分通過畜禽養殖廢棄物還田對農用地土壤造成污染。到2020年,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比例達到75%以上。
鼓勵農民增施有機肥,減少化肥使用量,推廣秸稈還田、綠肥種植、商品有機肥生產等措施。推進化肥施用量零增長行動??茖W施用農藥,推行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健全完善“監管部門+農資企業+農戶”的農資監管信息化網絡,推行農業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生產經營主體實名購買農藥、獸藥制度。建設農藥、獸藥監管平臺。加強平臺線上巡查,適時掌握農藥、獸藥產品特別是高毒、高殘留農藥流向動態,及時調查處理購銷異常情況。落實農業“三項補貼”實施方案。到2020年,全縣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有機肥養分還田率達到60%;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提高到90%以上。
加強廢棄農膜回收利用。嚴厲打擊違法生產和銷售不合格農膜的行為。建立農藥包裝廢棄物和農膜回收處理體系,建設農村定點有償回收農藥包裝廢棄物和農膜站點,建立健全貯運和綜合利用網絡,到2020年,廢棄農膜回收率達到80%以上。推行農業清潔生產,開展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試點,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技術模式。
加強農用地灌溉水水質管理。根據農用地土壤調查與評估成果,以礦山和重點監管企業下游河流為重點,每年至少開展1次主要灌溉水水源的水質監測,灌溉用水應符合農田灌溉水水質標準。農田灌溉用水應當符合相應的水質標準,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禁止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工業廢水或者醫療污水。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城鎮污水以及未綜合利用的畜禽養殖廢水、農產品加工廢水的,應當保證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點的水質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建立健全農業面源污染監測體系,加強農業環境和農產品質量的監測。強化農業環境監測、農產品檢驗檢測、農產品產地安全監測,完善農業生態環境和農產品安全監測網絡體系,提升監管檢測能力。建立高效的農業面源污染預報預警系統和快速反應系統以及重大農業面源污染事故監測體系。加快建立化肥、農藥等化學投入品的監測體系,切實加強化肥、農藥等農資市場管理,有效實施農業生產全過程的管理監控。
3.規范廢物處理處置活動
從事固體廢物和化學品儲存、運輸、處置的企業,應當采取措施防止固體廢物和化學品的泄露、滲漏、遺撒、揚散污染農用地。禁止在農用地排放、傾倒、使用污泥、清淤底泥、尾礦(渣)等可能對土壤造成污染的固體廢物。開展重點行業企業及大宗固體廢物的堆存場所排查和整治,定期監控周邊農用地土壤,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2017年底前制定完成整治方案并有序實施。進一步健全危險廢物源頭管控、規范化管理和處置等工作機制,不得采用可能造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的工藝或者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達到90%以上且無危險廢物排放。
4.加強生活污染控制
結合宜居環境建設行動,深入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完善城鄉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限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深入實施“以獎促治”政策,健全村莊保潔制度,建立農村生活污染長效防治機制,擴大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范圍,推進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2020年底前全縣85%以上行政村覆蓋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對在用、停用和已封場的生活垃圾填埋場周邊農用地土壤環境狀況進行調查評估,2018年底前,完成全縣城鎮生活垃圾填埋場所的排查,摸清數量、分布及其對農用地土壤環境的影響。嚴格規范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堅決查處滲濾液直排和超標排放行為,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場防滲漏、防揚散等措施。加大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去向檢查力度,規范污泥處置。到2020年,縣城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以上。逐步建立有毒有害生活垃圾的收集貯存網絡和安全處置體系。減少過度包裝,鼓勵使用環境標志產品。
(二)調查、監測與評估
1.開展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詳查
為滿足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的需要,在已有相關調查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調查精度,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摸清土壤污染底數,為深入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基礎支持。根據省市統一部署,積極配合上級部門開展全縣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查明耕地、園地等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18年底前完成;按照國家和省上有關要求,建立全縣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每10年開展1次。
2.建立農用土壤環境監測體系
根據環保部的部署要求,我縣將統一規劃、整合優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完成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的設置,建設覆蓋全縣、布局合理、重點突出的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按照國家統一規范開展土壤監測和評價。在農用地布設土壤環境監測基礎點位,每5年開展1次監測,掌握全縣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及其變化;選取水稻、蔬菜產業、果園和茶園集中分布區布設土壤環境監測風險點位,每3年開展1次監測,掌握重點區域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及其變化情況。2020年底前,實現全縣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全覆蓋。配備必要的土壤監測設備,廣泛進行土壤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培訓。每年至少開展1次土壤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培訓。
3.提高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能力
充分利用環保、農業、國土等部門有關土壤環境監測、農產品質量檢測、污染源排放、土地利用等數據,優化監測數據采集流程,依托“福建省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信息平臺,構建全縣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并對接國家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逐步將環保、國土、住建、農業、經信等部門和單位有關土壤污染防治科研成果、建設用地開發利用、環境與健康等相關數據納入數據庫,加強農用地土壤環境信息統計工作,健全農用地土壤環境信息檔案,定期上傳農用地環境信息系統,實行信息共享。農用地土壤環境信息數據納入縣級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構建全縣農用地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并對接國家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實現土壤環境數據共享、動態更新。借助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拓寬數據獲取渠道,實現數據動態更新。加快數據共享,編制資源共享目錄,明確共享權限和方式,發揮農用地土壤環境大數據在污染防治、農業生產等方面的作用,提升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運行維護的專業化水平。
(三)分類管理與安全利用
1.根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分類保護
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突出保護優先。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為目標,優先保護耕地土壤環境。2017年底前,根據國家技術規范,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分為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嚴格管控類三個類別,以耕地、園地為重點,分別采取相應管理措施,保障農產品產地環境安全。以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為依據,開展耕地、園地土壤的監測與評價,有序推進耕地、園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逐步建立分類清單,2020年底前,完成劃定工作。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和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每3年對各類別耕地、園地面積及分布等信息進行更新。
2.強化優先保護類耕地的保護
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納入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建設,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耕地污染程度不上升。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地區,優先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環境保護方案的制定。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要向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鄉鎮傾斜。對優先保護類耕地和園地面積減少或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鄉鎮,進行預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相應的限制性措施。
防控企業污染。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環境保護部門依法不予審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報告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現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相關行業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采取措施,防止對耕地造成污染。
3.制定安全利用類耕地的安全利用方案
對安全利用類耕地,應當優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輪作、間作等措施,阻斷或者減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農作物可食部分,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根據農用地土壤污染調查結果,以及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結合國家有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指南、主要作物品種和當地農民的種植習慣,制定實施有針對性的受污染耕地(或園地)安全利用方案,建立防護隔離帶,阻控污染源,采取施用改良劑、翻耕、種植綠肥等農藝調控以及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強化農產品質量檢測。到2020年,完成國家下達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務。
4.全面落實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管理
對嚴格管控類耕地,主要采取種植結構調整或者按照國家計劃經批準后進行退耕還林還草等風險管控措施。加強對嚴格管控類農用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并制定周邊影響區域環境保護方案,每年至少開展1次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環境監測;發現污染擴散的,責令相關責任方清理殘留污染,有關責任主體要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封閉污染區域,采取污染物隔離、阻斷等工程和管理措施,防止污染進一步擴散。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并落實相關措施。根據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制定實施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計劃。探索實行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到2020年,完成國家下達的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任務。
對需要采取治理與修復工程措施的安全利用類或者嚴格管控類耕地,應當優先采取不影響農業生產、不降低土壤生產功能的生物修復措施,或輔助采取物理、化學治理與修復措施。
5.加強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體系建設
進一步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定期檢測制度,發現超標的,要及時采取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嚴格控制農藥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推廣生態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綠色防控措施。完善生物農藥、引誘劑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廣力度。對農用地土壤污染問題突出的區域,開展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調查評估與治理修復。
(四)風險管控
1.分類管控
根據農用地土壤污染調查和風險評估結果,并結合受污染農用地利用計劃,有針對性地實施風險管控。
對僅受輕微污染、經檢測不影響農產品質量的農用地塊,實行嚴格的土壤監測和農產品檢驗機制,在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實施以安全利用為目的的風險管控。
對受污染、經檢測農產品質量不合格的農用地塊,實行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計劃,實施以防止污染擴散為目的的風險管控。
2.制定風險管控方案
農業部門根據農用地土壤安全利用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組織制定農用地安全利用方案,并上傳農用地環境信息系統。農業部門應當對嚴格管控類耕地依法提出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針對主要農作物種類、品種和農作制度等具體情況,推廣低積累品種替代、水肥調控、土壤調理等農藝調控措施,降低農產品有害物質超標風險;定期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調查評估,實施跟蹤監測,根據監測和評估結果及時優化調整農藝調控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退耕還林計劃,組織制定種植結構調整或者退耕還林還草計劃,并上傳農用地環境信息系統。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嚴格管控類耕地,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農業等主管部門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上傳農用地環境信息系統。
(五)治理與修復
1.明確治理與修復主體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后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責任主體怠于承擔相關責任的,可以依法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代為履行,相關費用由有關責任主體承擔。
2.有序推進治理與修復
制定治理與修復規劃。按照國家統一要求,2018年底前,以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為重點,制定農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明確重點任務、責任單位和分年度實施計劃,報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確定治理與修復重點。待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完成后,根據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環境風險及其影響范圍,確定治理與修復的重點區域。力爭啟動1-2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工程,努力打造農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典型案例,形成可推廣、可復制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模式。到2020年,完成省市下達的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任務。
3.強化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
治理與修復工程原則上在原址進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以及修復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轉運污染土壤的,有關責任單位要將運輸時間、方式、線路和污染土壤數量、去向、最終處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環境保護部門報告。工程施工期間,責任單位要設立公告牌,公開工程基本情況、環境影響及其防范措施;縣環保局要對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工程完工后,責任單位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縣環保局要加強對第三方機構的指導、監督。
(六)監督與管理
加強監督管理。環境保護部門定期對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周邊農用地開展監測,監測結果作為環境執法和風險預警的重要依據,并上傳農用地環境信息系統。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自行或者委托專業機構開展土壤環境監測,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并上傳農用地環境信息系統。
明確監管執法重點。環境保護部門和農業部門定期對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活動進行現場檢查與監測。重點監測農用地土壤中汞、鉛、鎘、銅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等有機污染物,重點監管糧食、蔬菜、果茶等集中區域,對礦山采選、化工、醫藥等重點行業,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城鎮建成區、畜禽養殖區周邊農田加強監管力度。
加大執法力度。提高環境執法人員執法能力和水平,廣泛進行環境執法人員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專業技術培訓。加強農用地土壤環境日常監管執法,建立環保、公安等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違法違規存放危險化學品、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開展重點行業企業專項環境執法,對嚴重污染農用地土壤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進行掛牌督辦。對農用地土壤污染違法行為應及時依法處罰,對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公安機關查處。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完善各級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加強環境應急管理、技術支撐、處置救援能力建設。完善環境行政執法和司法的銜接工作機制,推動環保、公安等執法案件信息錄入共享,鞏固和提升執法效果。
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的,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及時會同農業主管部門對可能受到污染的農用地土壤進行監測,并根據監測結果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提出應急處置建議。
(七)加大科技支撐力度
1.加強適用技術研發和推廣。支持農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復研究與應用,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推動環保產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積極開展技術交流,針對全縣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需要,重點引進消化土壤污染風險診斷評估、污染農用地塊治理與修復等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
2.加強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人才培養。加快推進人才發展戰略,推進科技成果轉化,依托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等科研單位,積極參與突出農用地土壤環境問題、污染治理先進技術研究。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培育一批農用地土壤環境保護領域技術人員,強化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和技術培訓。
3.推動治理與修復產業發展。放開服務性監測與評估市場,鼓勵社會機構參與農用地土壤環境監測評估等活動。規范農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從業單位和人員管理,建立健全監督機制。
(八)構建全社會共治體系
1.明確工作責任
落實企業責任。各有關部門要督促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將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企業要按照環保規范要求,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確保達標排放;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企業環境風險評估、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和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按規定編制和報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環境應急演練;自覺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接受社會監督。因生產、經營活動或突發環境事件導致農用地土壤污染的企業和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擴散,避免對地下水造成污染,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2.加大財政投入
縣財政要加大對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財政投入,主要用于農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與監測評估、日常監管能力建設、科技研發、宣傳教育、試點示范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實國家扶持有機肥生產、廢棄農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企業的激勵政策。
3.發揮市場作用
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加強商業模式創新,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推動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項目發放綠色信貸的力度。
4.加強社會監督
推進信息公開。根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和調查結果,適時公布全縣農用地土壤環境狀況。重點行業企業要依據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排放總量,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
建立公眾參與制度。實行有獎舉報,鼓勵公眾通過“一網兩微一平臺”“12369”、信函、電子郵件等途徑,對違法排放廢水、廢氣,亂倒廢渣、污泥等污染農用地土壤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積極推動公益訴訟。鼓勵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以及民間環境保護機構參與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5.開展宣傳教育
加強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知識宣傳,提高農業生產者的農用地土壤環境保護意識,引導農業生產者合理使用肥料、農藥、獸藥、農用薄膜等農業投入品,根據科學的測土配方進行合理施肥,鼓勵采取種養結合、輪作等良好農業生產措施。將農用地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宣傳教育工作融入各項工作任務落實的全過程,利用多種手段,采取各種形式,加強農用地土壤環境保護、污染防治政策和技術的宣傳解讀工作,普及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營造保護農用地土壤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農用地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融入黨政機關、學校、工廠、社區、農村等的環境保護宣傳和培訓工作。
6.加強目標考核
將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考核納入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體系。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考核結果經審定后作為地方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和黨政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內容;作為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及相關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綜合考評的重要參考??己私Y果作為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關資金分配的重要參考依據。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地方履行屬地責任、部門強化行業管理”的要求,狠抓落實,切實加強農用地土壤環境保護,確保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目標如期實現。對年度評估結果較差或未通過考核的鄉(鎮)、部門,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整改不到位的,約談其主要負責人。對農用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區域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明顯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鄉(鎮)、部門,約談其主要負責人。對失職瀆職、弄虛作假的,區分情節輕重,予以誡勉、責令公開道歉、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調離、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終身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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