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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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事項 |
二級 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公開 |
依申請 |
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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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息 |
審批核準信息 |
招標內容、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招標方式、招標估算金額、招標事項審核或核準部門。 |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8〕26號) |
信息形成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內 |
城關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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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息 |
資格預審公告 |
招標項目名稱、內容、范圍、規模、資金來源、標段名稱、招標項目編號、標段編號;投標資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方式;遞交資格預審文件的截止時間、方式;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的,潛在投標人訪問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網址和方法;其他依法應當載明的內容。 |
《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7年第10號令)、《福建省招投標條例》、《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8〕26號)、《福建省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閩發改法規〔2018〕444號) |
及時公開 |
城關鄉人民政府或城關鄉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
■政府網站 ■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平臺 ■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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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息 |
招標公告 |
招標項目名稱、招標項目編號、標段名稱、標段(包)編號、內容、范圍、規模、資金來源;投標資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方式;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方式;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的,潛在投標人訪問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網址和方法;其他依法應當載明的內容。 |
《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7年第10號令)、《電子招標投標辦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號令)、《福建省招投標條例》、《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8〕26號)、《福建省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閩發改法規〔2018〕444號) |
及時公開 |
城關鄉人民政府或城關鄉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
■政府網站 ■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平臺 ■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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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息 |
中標候選人公示 |
中標候選人排序、名稱、投標報價、質量、工期(交貨期),以及評標情況;中標候選人業績、中標候選人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承諾的項目負責人姓名、個人業績及其相關證書名稱和編號;中標候選人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資格能力條件;提出異議的渠道和方式;招標文件規定公示的其他內容。 |
《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7年第10號令)、《電子招標投標辦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號令)、《福建省招投標條例》、《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8〕26號)、《福建省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閩發改法規〔2018〕444號) |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
城關鄉人民政府或城關鄉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
■政府網站 ■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平臺 ■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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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息 |
中標結果 |
招標項目名稱、中標人名稱、中標價、工期、項目負責人、中標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7年第 10號令)、《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委 2013年第20號令)、《福建省招投標條例》、《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8〕26號)、《福建省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閩發改法規〔2018〕444號) |
及時公開 |
城關鄉人民政府或城關鄉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
■政府網站 ■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平臺 ■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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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息 |
合同訂立信息 |
招標項目名稱、招標項目編號、標段名稱、標段(包)編號、合同編號、合同雙方名稱、合同價款、招標人名稱、中標人名稱、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證件號(出生年月日隱藏處理)、簽約時間、合同期限。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號令)、《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8〕26號)、《福建省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閩發改法規〔2018〕444號) |
及時公開 |
城關鄉人民政府或城關鄉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
■政府網站 ■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平臺 ■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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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息 |
合同變更信息 |
項目基本信息、合同發生的變更類型(包括企業變更、人員變更、價款變更、工期變更以及其他)、變更具體內容、變更日期,以及解除合同通知書(如有)、違約行為的處理結果(如有)。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號令)、《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8〕26號)、《福建省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閩發改法規〔2018〕444號) |
鼓勵及時公開 |
城關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平臺 ■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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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息 |
資格預審文件 |
項目名稱;標段名稱;招標項目編號;標段編號;澄清或修改事項;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
《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委 2013年第20號令)、《福建省招投標條例》、《福建省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閩發改法規〔2018〕444號) |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 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 |
城關鄉人民政府或城關鄉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
■政府網站 ■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平臺 ■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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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息 |
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澄清、修改 |
項目名稱;標段名稱;招標項目編號;標段編號;澄清或修改事項;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
《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7年第10號令)、《福建省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閩發改法規〔2018〕444號) |
及時公開 |
城關鄉人民政府或城關鄉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
■政府網站 ■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平臺 ■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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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息 |
暫停、終止招標 |
招標人名稱、招標項目名稱、招標項目編號、標段名稱、標段編號;本項目首次公告日期、招標暫停或終止原因、聯系方式、其他事項。 |
《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7年第10號令)、《福建省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閩發改法規〔2018〕444號) |
及時公開 |
城關鄉人民政府或城關鄉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
■政府網站 ■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平臺 ■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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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信息 |
招標公告 |
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法;采購項目的名稱、預算金額,設定最高限價的,還應當公開最高限價;采購人的采購需求、采購意向;投標人的資格要求;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招標文件售價;公告期限;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20〕10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8〕26號) |
及時公開,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 |
城關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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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信息 |
資格預審公告 |
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法;采購項目名稱、預算金額,設定最高限價的,還應當公開最高限價;采購人的采購需求;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公告期限;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期限、地點、方式;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截止時間、地點及資格預審日期;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8〕26號) |
及時公開,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 |
城關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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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信息 |
競爭性談判公告、競爭性磋商公告和詢價公告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法,采購項目的名稱、數量、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對供應商的資格要求,獲取談判、磋商、詢價文件的時間、地點 、方式及文件售價,響應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開啟時間及地點,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 135號)、《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8〕26號) |
及時公開,公告期限為3個工作日 |
城關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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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信息 |
采購項目預算金額 |
采購項目的預算金額以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中的政府采購預算為依據;對于部門預算批復前進行采購的項目,以預算“二上數”中的政府采購預算為依據。對于部門預算已列明具體采購項目的,按照部門預算中具體采購項目的預算金額公開;部門預算未列明采購項目的,應當根據工作實際對部門預算進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體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公開。對于部門預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購項目,應當公開采購項目的采購年限、概算總金額和當年安排數。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 135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8〕26號) |
隨采購公告、采購文件公開 |
城關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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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信息 |
采購文件 |
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和詢價通知書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8〕26號) |
隨中標、成交結果同時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前采購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復公告 |
城關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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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信息 |
采購信息更正公告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采購項目聯系人和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 |
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 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3個工作日前 |
城關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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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信息 |
單一來源公示 |
采購人、采購項目名稱;擬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的說明、擬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的預算金額;采用單一來源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地址;專業人員對相關供應商因專利、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意見,以及專業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稱;公示的期限;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財政部門的聯系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 135號)、《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8〕26號) |
及時公開,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
城關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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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信息 |
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的具體成交記錄 |
采購人和成交供應商的名稱、成交金額以及成交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等。電子賣場、電子商城、網上超市等的具體成交記錄,也應當予以公開。 |
《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庫〔2017〕86號) |
及時公開 |
城關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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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信息 |
中標、成交結果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和中標或者成交金額;主要中標或者成交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或者標的的基本概況;評審專家名單。協議供貨、定點采購項目還應當公告入圍價格、價格調整規則和優惠條件。采用書面推薦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的,還應當公告采購人和評審專家的推薦意見。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 135號)、《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8〕26號) |
自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 2個工作日內公告,公告期限為 1個工作日 |
城關鄉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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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信息 |
采購合同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采購項目名稱、編號,合同編號;供應商名稱;合同內容。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內容應當公告。合同標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及合同金額等內容不得作為商業秘密。合同中涉及個人隱私的姓名、聯系方式等內容,除征得權利人同意外,不得對外公告。批量集中采購項目應當公告框架協議。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 135號)、《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 |
合同簽訂之日起 2個工作日內 |
城關鄉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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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信息 |
終止公告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采購項目名稱、采購編號,采購方式;采購項目終止原因;公告期 限;采購項目聯系人和電話。 |
《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205號) |
及時公開 |
城關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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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信息 |
公共服務項目采購需求 |
采購對象需實現的功能或者目標,滿足項目需要的所有技術、服務、安全等要求,采購對象的數量、交付或實施的時間和地點,采購對象的驗收標準等。 |
《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205號) |
及時公開 |
城關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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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信息 |
公共服務項目驗收結果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采購項目名稱、編號,合同編號;履約供應商名稱;驗收單位;驗收結果;驗收人員。 |
《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 |
驗收結束之日起 2個工作日內 |
城關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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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信息 |
投訴、監督檢查等處理決定公告 |
相關當事人名稱及地址、投訴涉及采購項目名稱及采購日期、投訴事項或監督檢查主要事項、處理依據、處理結果、執法機關名稱、公告日期等。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 135號)、《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8〕26號) |
完成并履行有關報審程序后5個工作日內 |
城關鄉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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