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管理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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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公開 |
依申請 |
縣級 |
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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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策法規 |
稅收法律法規 |
稅務機關履職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稅務局 |
■政府網站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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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稅收規范性文件 |
稅務機關履職相關的規范性文件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稅務局 |
■政府網站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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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納稅服務 |
納稅人權利 |
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納稅人權利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稅務局 |
■政府網站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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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納稅人義務 |
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納稅人義務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公告2009年第1號)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稅務局 |
■政府網站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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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A級納稅人名單 |
1.納稅人識別號 |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納稅信用管理若干業務口徑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5號)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稅務局 |
■政府網站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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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涉稅專業服務相關信息 |
1.納入監管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單及其信用情況 |
1.《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稅務局 |
■政府網站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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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辦稅地圖 |
1.辦稅服務廳名稱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稅總發〔2017〕44號)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稅務局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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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辦稅日歷 |
1.申報征收期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稅總發〔2017〕44號)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稅務局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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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辦稅指南 |
1.事項名稱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稅總發〔2017〕44號)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稅務局 |
■政府網站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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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執法 |
權責清單 |
1.職權名稱 2.設定依據 3.履責方式 4.追責情形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稅總發〔2017〕44號)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稅務局 |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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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公示 |
1.行政許可決定書及其文號 |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稅總辦發〔2016〕19號) |
在做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公示 |
稅務局 |
■政府網站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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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一般程序行政處罰決定和結果公示 |
1.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稅總發〔2017〕44號) |
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公示 |
稅務局 |
■政府網站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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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非正常戶公告 |
納稅人為企業或單位的,公告企業或單位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6位數)、經營地點;納稅人為個體工商戶的,公告業戶名稱、業主姓名、納稅人識別號、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6位數)、經營地點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
在非正常戶認定的次月公告非正常戶 |
稅務局 |
■政府網站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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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公告 |
1.企業或單位欠稅的: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
企業或單位欠稅的,每季公告一次;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欠稅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蹤的納稅戶以及其他經稅務機關查無下落的非正常戶欠稅的,隨時公告 |
稅務局 |
■政府網站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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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個體工商戶定額公示(公布)公告 |
1.納稅人名稱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稅務局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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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委托代征公告 |
1.稅務機關和代征人的名稱、聯系電話,代征人為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的,應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和地址;代征人為自然人的,應包括姓名、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稅務局 |
■政府網站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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