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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SM04111-2300-2024-00009
    • 備注/文號:明自然資〔2024〕38號
    • 發布機構:縣自然資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30
    明溪縣自然資源局關于對縣十八屆人大三次會議第36號人大代表辦理情況的答復
    來源:明溪縣自然資源局 時間:2024-04-30 11:08

    陳六生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適當放寬基層項目建設用地審批”的建議》(第36號)收悉。非常感謝您對我縣自然資源管理工作的關心。經研究,現將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加強村莊規劃促進鄉村振興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19〕35號)的相關規定村莊規劃由鄉鎮政府組織編制,村莊規劃是村莊進行各項建設的法定依據。在村莊范圍內建設需依據村莊規劃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暫時沒有條件編制村莊規劃的,可在縣、鄉鎮國土空間規劃中明確村莊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規則和建設管控要求,作為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依據,依法進行用地審批。

      李沂村村莊規劃已于2021年11月4日經明溪縣人民政府批復。李沂村村莊規劃編制前期已通過實地走訪、問卷調查等方式了解村民需求,根據村莊建設的實際情況規劃布局了基礎設施項目用地。成果經專家評審、村民委員會審議、村民代表會決議后會進行公示,廣泛征求村民意見后報縣政府審批。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可按已批復的村規進行審批。根據《福建省村莊規劃編制審批和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的文件要求,經依法批準的村莊規劃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確需修改的,鄉(鎮)人民政府應向原審批機關提出修改申請,同意后方可實施。修改后的村莊規劃依照原審批程序依法報批并重新匯交公布。

      單 位 領 導 署 名:

      聯系人與電話號碼:張玉明  0598-2863060

      縣政府分管領導意見:

      明溪縣自然資源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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