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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SM04111-2300-2024-00004
    • 備注/文號:明自然資〔2024〕33號
    • 發布機構:縣自然資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30
    明溪縣自然資源局關于對縣十八屆人大三次會議第15號代表建議的答復
    來源:明溪縣自然資源局 時間:2024-04-30 10:23

    王允和代表:

      《關于加強城區停車規范管理的建議》(第15號)由我單位會同住建局辦理。現將有關情況匯總答復如下:

      根據《明溪縣縣城停車場專項規劃2016-2030》,結合明溪縣現有公共停車場的使用情況,規劃在公共設施,居住社區,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園、公共綠地、廣場、舊城區擁擠地區等類型進行設置停車場,近期規劃有時代廣場、歐僑廣場、實驗小學北側等路外公共停車場,在東部新城規劃貨車等物流停車場。

      在編制我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過程中,將已編專項規劃納入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予以保障,規劃形成以配建停車場為主,公共停車場為輔,路內停車為補充的停車供應結構。規劃期末中心城區公共停車場用地不少于5公頃,可結合城市綠地與廣場、公共交通場站設置。

      后續,我局將積極推動停車場規劃實施,做好我縣停車場布局工作。

      單 位 領 導 署名:

      聯系人與電話號碼:張清華 0598-2865178

      縣政府分管領導意見:

      明溪縣自然資源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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