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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SM04116-3000-2024-00005
    • 備注/文號:明衛〔2024〕9號
    • 發布機構:縣衛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06
    關于對縣十八屆人大三次會議第74號代表建議的答復
    來源:明溪衛健局 時間:2024-05-29 15:55

    湯跟旺等3名代表:

      《關于醫療費墊付的建議》(第74號)收悉,現就“關于醫療費墊付的建議”問題答復如下:

      1.嚴格執行救助政策。一是“先診療后付費”。根據《福建省醫療保障局等十部門關于印發(福建省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閩醫保〔2022〕127號)和《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落實香港救助對象住院“先診療后付費”工作的通知》(閩衛醫政函〔2023〕2862號)文件相關要求,對三類救助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孤兒;縣以上地方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的重點優撫對象、革命 ”五老“人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防止返貧監測對象、脫貧(享受政策)人員等)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實行“先診療后付費”,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只需在出院時支付個人自付醫療費用;不屬于以上三類救助對象住院的,住院期間按照醫保相關政策執行。二是交通事故救助。根據明溪縣財政局等六單位《關于印發<明溪縣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明財〔2020〕106號)精神,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人員受傷時,明溪縣總醫院作為三明市交通事故傷病員醫療救治機構,嚴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臨床診療指南》和《三明市公安交警支隊 三明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傷員醫療救治工作的通知》(明公交警〔2024〕32號)精神,對生命體征不平穩和雖然生命體征平穩但如果不采取措施會導致生命危險,或者導致殘疾、器官功能障礙,或者導致病程明顯延長的受傷人員,開通醫療救治“綠色通道”,交通事故傷員不受掛號、辦理手續、排隊就診等條件限制,優先采取必要的搶救處理措施。其中,搶救對象(受害人)符合《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閩財金〔2010〕16號)第十一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對尚未結算的搶救費用可以向我縣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提出墊付申請;對符合條件的交通事故所產生的搶救費用,根據交警部門的通知單和醫療機構的申請表,縣財政局從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中墊付搶救費。三是急難型臨時救助。因火災、溺水、交通事故、人身傷害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導致家庭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可向民政部門申請急難型臨時救助,縣民政局通過直接受理申請、直接審批、先行救助、補辦手續的辦理程序,為困難對象提供及時救助。四是開通綠色通道。對突發疾病的患者,交通事故受傷的患者,需急診急救的患者,在沒有家屬及患者和家屬因家庭困難暫時無法支付醫療費用的,明溪縣總醫院開通就醫綠色通道,免收預繳金,先行給予急診處理或辦理住院治療;對需要住院的建檔立卡戶、貧困低保戶和突發急救患者及交通事故傷員,一律免收住院押金直接辦理住院手續。

      2.改進醫療支付制度。根據醫保相關政策要求,明溪各醫療機構嚴格遵守醫療保障業務經辦流程,門診、住院實行即時結算,屬于醫療保障補償報銷范圍的疾病,參保人員住院交納的預繳金按相應等級醫院規定收取,不得高于1000元。醫保部門將繼續發揮我國基本醫保制度的確定性來應對疾病風險的不確定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著力緩解群眾看病就醫的費用負擔,為廣大群眾提供更加優質的醫保服務。

      下階段,我局將嚴格落實“先診療后付費”和交通事故救助對象保障政策,指導醫療機構開通就醫綠色通道,堅持以病人為中心,先行急診處理或緊急醫療救治;針對醫療救治過程中產生的費用,指導醫療機構積極協調對接縣財政、民政局等以及救治對象家屬和親人。

      再次感謝你們對我縣衛生健康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繼續提出寶貴意見。

      明溪縣衛生健康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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