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SM04101-3000-2023-00019
- 備注/文號:明政辦發明電〔2023〕52號
- 發布機構:縣政府辦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13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單位: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明溪縣城市揚塵污染防治聯動管控工作機制(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明溪縣城市揚塵污染防治聯動管控工作機制(試行)
為有效控制空氣質量持續下降趨勢,結合省、市紀委監委2023年“點題整治”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我縣城市揚塵污染防治常態化協同管控機制,重點提升城區揚塵污染防治精細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機制。
一、工作目標
建立完善統一協調、相互協作的城市揚塵污染聯合監管長效機制,通過多部門聯合執法,進一步整合執法資源,著力解決城市揚塵污染執法監管過程中的熱點、難點、堵點問題,提高揚塵信訪投訴事項處理時效和質量,持續改善城市空氣環境質量,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對優良生態環境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屬地管理,權責一致。各鄉(鎮)人民政府是開展揚塵污染綜合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落實本行政區域內的綜合整治工作。各有關部門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權責一致的原則,依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二)堅持依法行政,合力共為。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單位要嚴格落實法定職責,加強協同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綜合整治工作。對工作中出現職責“真空”或職責有爭議、有沖突的事項,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屬地鄉(鎮)人民政府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牽頭負責,所涉及單位要從大局出發,主動承擔、積極協商,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三)堅持堵疏結合,綜合治理。堅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多方共治、損害擔責”的原則,因地制宜開展綜合整治工作,既要保障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也要切實維護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堅決反對“一刀切”等簡單粗暴的做法。
三、工作機制
(一)信息共享機制
三明市明溪生態環境局加強與縣12345平臺互聯互通,定期收集揚塵信訪投訴信息、數據及辦理情況,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單位要強化本領域信息收集,定期開展數據分析。同時,組建城市揚塵管控綜合協調微信工作群,共享揚塵污染管控工作動態、最新政策、典型案例等信息。由三明市明溪生態環境局及時發布城區空氣質量數據情況,提醒各有關部門落實揚塵管控問題排查;及時通報日常監管發現的揚塵污染問題,并督促解決,構建“問題線索抄送、整改落實反饋”的城市揚塵污染防治全過程線上閉環管理模式。
(二)日常監管機制
1.縣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城市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揚塵污染防治統籌協調、長效管理和資金保障機制,并將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年終績效考核。
2.三明市明溪生態環境局對城市揚塵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協調和督促其他相關部門履行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職責,負責工業物料堆場等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縣有關單位根據《三明市城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和《整治城市揚塵污染問題 改善城市空氣質量工作方案》(明環〔2023〕19 號)職責分工,履行各自領域的監督管理工作。福建省明溪縣城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城發集團”)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縣政府明確的職責做好承建項目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妥善辦理涉揚塵污染信訪投訴件,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揚塵污染整治工作。
3.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和縣政府明確的職責做好管理范圍內揚塵污染防治有關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做好本轄區內揚塵污染防治有關工作;各村(居)民委員會協助開展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發現本區域內揚塵污染行為的,應當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為有效形成揚塵管控長效機制,各項目建設單位應對工程項目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三明市城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治管理導則(試行)》文件要求落實具體揚塵管控措施;監理單位應定期將施工現場揚塵管控落實情況上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應每月對各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情況進行匯總并報送至三明市明溪生態環境局;三明市明溪生態環境局每月更新匯總一次城區揚塵污染源清單(附件1),作為下一階段整治工作的重點對象。
(三)聯席會議制度
城市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聯席會議每季度召開不少于 1 次,可視情不定期召開專題聯席會議,由三明市明溪生態環境局牽頭召集縣住建局、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城建監察大隊、公路分中心、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城發集團以及鄉(鎮)等單位召開,通報工作進展,分析監管形勢、空氣環境質量,針對重點、難點問題,強化整改指導。
(四)聯合執法機制
針對城區群眾投訴不斷、反映強烈的揚塵污染問題和空氣環境質量變差的區域,由三明市明溪生態環境局不定期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聯合檢查,適時開展“測管聯動”。各鄉(鎮)政府、縣有關單位抽調人員組建六個領域聯合巡查組,各巡查組每半月開展一次相關領域揚塵污染問題的巡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督促當事人立行立改,存在違法行為的,依法予以查處,并做好巡查臺賬記錄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1.三明市明溪生態環境局(牽頭)、縣自然資源局組成工業物料企業巡查組;縣住建局(牽頭)、城建監察大隊、城發集團、水利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組建在建工地巡查組;縣交通運輸局(牽頭)、公路分中心組建交通道路(城區外)揚塵巡查組;縣住建局(牽頭)、城建監察大隊組建城區道路揚塵巡查組;縣自然資源局(牽頭)、住建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組建儲備土地巡查組;縣城建監察大隊(牽頭)、生態環境局組建秸稈焚燒巡查組。由各牽頭單位組織開展巡查工作,并于每月1日、16日前將前半月的巡查記錄表(附件2)報送至三明市明溪生態環境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巡查組開展巡查工作。
2.對首次發現的揚塵問題,主管部門需對存在問題形成巡查記錄并下發問題整改通知單、告誡書等,要求責任單位限期完成揚塵問題整改,同時向主管部門提交相關問題整改報告。
3.對發現的揚塵污染違法行為及揚塵問題未按時整改的,主管部門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三明市城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要求嚴格執法,完善檢查執法臺賬,根據污染程度和違法行為頻次從嚴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同時主管部門應將責任單位的信用情況納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考核,構建“誠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
(五)聯合督導機制
由縣政府辦督查科牽頭組織縣有關單位每季度開展一次聯合下沉督導,重點推動空氣質量影響大,投訴較集中、群眾反映特別強烈、涉及監管部門多以及上級交辦的問題整改,壓實工作責任,對存在問題進行跟蹤督辦。同時,根據空氣環境質量情況,三明市明溪生態環境局可適時提請組織開展聯合督導。
(六)宣傳教育機制
1.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單位要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注重創新方式方法,開展《三明市城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宣傳貫徹工作,壓實相關單位主體責任。對新上施工項目,嚴格督促落實《三明市城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及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做到宣傳貫徹全覆蓋。
2.依托“安全生產月”“路政宣傳月”“六五環境日”“憲法宣傳周”等時間節點開展主題宣傳活動,向公眾廣泛科普《三明市城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內容,推廣“12345”便民服務熱線,拓寬群眾信訪投訴渠道,引導社會公眾積極參與揚塵污染監督和治理。
3.圍繞《三明市城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內容和政策解讀、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展、典型案例等方面,依托明溪電視臺、政府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e三明等新聞媒體,以專題報道、短片、“一圖一故事”等方式進行多元化宣傳。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單位要強化責任擔當,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以及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注重協調聯動,堅持實事求是,統籌考慮群眾訴求、環境敏感和生產建設需要,多措并舉推進提升揚塵精細化、精準化管理水平。
(二)暢通信息共享。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單位要暢通渠道,及時共享上報問題、信訪投訴事項、案件辦理情況、區域空氣環境質量等信息。同時,在新聞宣傳報道、工作任務安排等方面進行信息共享和部署調度,進一步暢通信息交流渠道,提高整治工作效率。
(三)保障工作力量。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單位要明確責任股室和經辦人員,具體負責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同時做好車輛、經費、裝備配置等保障工作,確保整治工作常態化、長效化開展。
(四)強化跟蹤問效。聯合督導發現的問題要定期報送縣紀委監委,縣紀委監委結合“點題整治”工作要求,適時開展蹲點調研、聯合監督、跟進監督。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單位在推進工作中存在的履職不到位,不作為、慢作為甚至亂作為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的,要予以嚴肅追責問責。
五、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試行一年。
附件:1.明溪縣城區揚塵污染源清單
2.明溪縣城區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檢查表
附件1
明溪縣城區揚塵污染源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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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 |
填報人: |
填報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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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名稱(項目、地塊名稱) |
工地/裸地類型 |
項目地址 |
施工階段(針對施工工地) |
揚塵在線監測及噪音設備安裝情況(針對施工工地) |
已采取的揚塵防治措施 |
參建單位 |
直接監管責任部門(屬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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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名稱 |
監理單位名稱 |
施工單位名稱 |
單位名稱 |
聯系人 |
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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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說明:1.工地類型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裝飾裝修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園林綠化工程和拆遷工程、拆違拆臨工程,其他工地(請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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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裸地類型包括儲備地塊、已出讓尚未開工建設地塊、河道/市政道路/公路兩旁裸地、公共綠地內裸地、渣土堆場、工業物料堆場、工業企業廠區內裸地、其他(請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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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表需各縣直行業主管部門牽頭,于每月15日、30日前報送至三明市明溪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大隊,郵箱:mxxhjjcdd@126.com,電話:0598-2882261。 |
附件2
明溪縣城區揚塵污染防治巡查記錄表
時間: 年 月 日
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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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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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發現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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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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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組成員(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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