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SM04100-3000-2021-00014
- 備注/文號:明政文〔2021〕123號
- 發布機構:縣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09
為切實加強濕地資源保護,維護生態平衡,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福建省濕地保護條例》及《福建省濕地名錄管理辦法(暫行)》的有關規定,經三明市人民政府同意,確定明溪縣小珩溪等14處濕地列為明溪縣第一批一般濕地名錄(詳見附件),現予以公布,請認真貫徹執行。
濕地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管理,設立一般濕地保護標志。各鄉(鎮)和有關單位要按照《福建省濕地保護條例》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保護監管責任,進一步加強濕地保護工作,科學處理好濕地保護和資源合理利用關系,充分發揮濕地生態服務功能,積極推進我縣生態文明建設。
附件:1.福建省三明市明溪縣濕地名錄登記表(第一批)
2.福建省三明市明溪縣濕地名錄分布示意圖(第一批)
明溪縣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9日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