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SM04114-0300-2021-00010
- 備注/文號:明農〔2021〕79號
- 發布機構:縣農業農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09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下達2021年現代農業智慧園等特色現代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1﹞33號)和《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持續推進閩臺農業融合發展推廣基地建設的通知》(閩農合函﹝2021﹞438號)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2021年明溪縣閩臺農業融合發展推廣基地項目實施方案,具體事項如下:
一、目標任務
通過項目建設,圍繞臺灣優良品種、關鍵技術的引進合作,大力推動臺灣農業“五新”引進示范推廣,進一步擴大我縣閩臺農業融合發展規模,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二、補助對象、范圍、標準及方式
(一)補助對象。2021年省廳予以扶持的閩臺農業融合發展推廣基地。
(二)補助范圍。項目資金主要用于基地建設,包括臺灣農業良種、技術、肥料、農藥、機械設備及生產設施等,不含水電費、員工工資等日常開支支出。
(三)補助標準。2021年省上下達我縣閩臺農業融合發展推廣基地項目補助資金7萬元,補助資金不得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
(四)補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補”方式,經驗收合格后,由縣農業農村局撥付補助資金。
三、進度安排
(一)準備階段(8月10日—8月30日)
建設單位根據資金使用方向,進行項目規劃、設計,同時填報《2021年明溪縣閩臺農業融合發展推廣基地項目計劃表》,將計劃建設內容向縣農業農村局報備,確保項目實施符合要求。
(二)建設階段(8月31日—10月30日)
縣農業農村局對項目建設進行監督、巡查,并加強指導、服務和協調工作,督促項目加快建設,確保按期完成項目建設任務。
(三)項目驗收、資金撥付階段(10月31日—11月12日)
1.項目業主完成項目建設后,提出驗收申請,由縣農業農村局驗收組對項目進行實地驗收,并填寫《2021年明溪縣閩臺農業融合發展推廣基地項目驗收表》。經驗收合格后,在縣政府網站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后,由縣農業農村局及時給予撥付補助資金。
2.建設資金需全部經過建設單位對公賬戶,需提供工程決算、賬冊、合同、項目投資稅務發票及涉臺要素證明等材料。
附件:1.2021年明溪縣閩臺農業融合發展推廣基地項目計劃表
2.2021年明溪縣閩臺農業融合發展推廣基地項目驗收表
明溪縣農業農村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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