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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SM04101-3000-2021-00007
    • 備注/文號:明政辦〔2021〕11號
    • 發布機構:縣政府辦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12
    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聘請李鳳英等6位同志為縣政府法律顧問的通知
    來源: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時間:2021-04-30 15:38

    )人民政府,縣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加快推進依法行政,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30號、《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閩委發〔201610號、《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明委發〔2016〕12號)及《中共明溪縣委、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明委發〔2017〕5 號)要求,經縣政府研究同意,決定聘請李鳳英等6位同志為縣政府法律顧問,聘期3年。具體名單如下:

    李鳳英  中共明溪縣委政法委公職律師

    許新堅  明溪縣稅務局公職律師

    馮安   明溪縣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師

    樂桂華  明溪縣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師

    葉誠   福建聯合信實(三明)律師事務所律師

    闕勇剛  福建歸化律師事務所律師



    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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