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SM04101-3000-2021-00007
- 備注/文號:明政辦〔2021〕11號
- 發布機構:縣政府辦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12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加快推進依法行政,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30號)、《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閩委發〔2016〕10號)、《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明委發〔2016〕12號)及《中共明溪縣委、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明委發〔2017〕5 號)要求,經縣政府研究同意,決定聘請李鳳英等6位同志為縣政府法律顧問,聘期3年。具體名單如下:
李鳳英 中共明溪縣委政法委公職律師
許新堅 明溪縣稅務局公職律師
馮安 明溪縣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師
樂桂華 明溪縣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師
葉誠 福建聯合信實(三明)律師事務所律師
闕勇剛 福建歸化律師事務所律師
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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