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SM04102-0800-2021-00002
- 備注/文號:明發改〔2021〕12號
- 發布機構:縣發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2-26
明溪縣教育局,各縣屬公辦幼兒園:
你局《關于商請調整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的函》(明教函〔2020〕15號)收悉。為促進我縣幼兒教育事業發展,根據《福建省定價目錄》(閩政〔2017〕56號)、《福建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閩價費〔2018〕158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經研究,現就調整明溪縣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及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據公辦幼兒園等級,分類別調整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具體詳見下表。
明溪縣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表
幼兒園等級 |
保育教育費(單位:元/生·月) |
|
省級示范園 |
全日制 |
490 |
市級示范園 |
全日制 |
390 |
縣級示范園 |
全日制 |
310 |
半日制 |
260 |
|
普通幼兒園 |
全日制 |
260 |
半日制 |
210 |
二、本通知自2021年春季起執行,按學期收取,不分幼兒入園時間統一按新的收費標準執行。各幼兒園應做好政策宣傳和收費公示工作,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其他相關事項按照《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閩價費〔2018〕158號)規定執行。
明溪縣發展和改革局 明溪縣財政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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