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SM04100-1500-2021-00013
- 備注/文號:明政〔2021〕14號
- 發布機構:縣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13
因雪峰鎮紫嶺社區康樂路周邊地塊老舊小區改造一期項目建設需要,明溪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明政〔2021〕13號),決定對下列范圍的房屋實施征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明溪縣雪峰鎮紫嶺社區康樂路周邊地塊老舊小區改造一期
二、征收范圍:明溪縣雪峰鎮紫嶺社區康樂路周邊地塊老舊小區改造一期范圍內所有房屋及其附屬物(具體以征收范圍紅線圖為準)。
三、房屋征收部門:明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地址:明溪縣雪峰鎮中山路846號,電話:8755955。
四、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明溪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辦公地址:明溪縣雪峰鎮明珠路99號,電話:2866508;明溪縣雪峰鎮人民政府,辦公地址:明溪縣雪峰鎮中山路655號,電話:2813746。
五、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六、騰房期限:地塊范圍內所有產權人已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騰空房屋完成搬遷。
七、因國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八、被征收人如不服《房屋征收決定》(明政〔2021〕13號)的,可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 60日內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向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的,相關申請材料遞交或郵寄至三明市司法局(地址:三明市三元區東新四路89幢龍泉大廈三樓)。
附件: 明溪縣雪峰鎮紫嶺社區康樂路周邊地塊老舊小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實施方案
明溪縣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3日
附件
明溪縣雪峰鎮紫嶺社區康樂路周邊地塊老舊小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實施方案
為完善功能配套設施,改造周邊環境,完善社區治理,努力打造“居住舒適、生活便利、整潔有序、環境優美、鄰里和諧”的美麗社區,擬對明溪縣雪峰鎮紫嶺社區康樂路周邊地塊老舊小區房屋實施征收。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福建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138號)、《明溪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明政〔2017〕7號)、《明溪縣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指導意見(試行)》(明政〔2017〕8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補償及安置方案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門及實施單位
(一)房屋征收部門:明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征收實施單位:明溪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明溪縣雪峰鎮人民政府
二、征收范圍與補償對象
(一)征收范圍
明溪縣雪峰鎮紫嶺社區康樂路周邊地塊老舊小區改造項目擬征收紅線范圍內涉及國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及附屬物,四至范圍詳見擬征收紅線圖(見附件)。
(二)補償對象
雪峰鎮紫嶺社區老舊小區改造工程地塊擬征收紅線范圍內的所有產權住戶,涉及房改房29戶(含公有住房1套)、自建房16戶、公建房1戶,房屋建筑面積7803.59㎡,土地面積7476.59㎡。其中:
1.原縣建筑公司職工宿舍樓(房改房)1幢,坐落于新大路1490號,房改戶數共有20戶(含公有住房1套),建筑面積1847.54㎡,土地面積563.39㎡。
2.原縣供銷社職工宿舍樓(房改房)1幢,坐落于新大路1446-2號,房改戶數共有9戶,建筑面積627.78㎡,土地面積279.61㎡。
3.自建房16戶,建筑面積3630.09㎡,土地面積4505.36㎡。
4.明溪縣土產公司共兩幢房屋,分別坐落于新大路85、86號(倉庫、宿舍),建筑面積共計1698.18㎡,土地面積2128.23㎡。詳見附件。
三、征收補償與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范圍內的房屋采取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兩種方式,被征收人可自行選擇其中一種補償安置方式。但被征收房屋屬于以下情況的只作產權調換,不作貨幣補償:
(一)被征收私有房屋的共有人對選擇的安置方式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
(二)被征收房屋產權有糾紛,權屬不清或產權人下落不明的;
(三)被征收房屋設有抵押權的,抵押權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設立抵押權或抵押人未清償債務的。
四、征收補償與安置辦法
(一)貨幣補償方式
被征收人可選擇協商或評估方式
1.協商方式:以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合法建筑面積為基數,被征收房屋選擇貨幣補償標準為5163元/㎡。
2.評估方式:以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合法建筑面積為基數,以評估價作為被征收房屋補償依據。
(二)產權調換方式
被征收人可選擇協商或評估方式
1.調換原則
⑴實行就近就地期房安置,用于產權調換的安置房規劃建設在康樂路周邊老舊小區改造地塊內,新建安置房兩幢(電梯房),安置房規劃設計面積初步安排130㎡、120㎡、100㎡和85㎡左右四種戶型〔安置房方案以自然資源局審批的方案為準,戶型面積以權證登記為準(含房屋公共分攤面積)〕。
⑵被征收人以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合法建筑面積作為安置房置換面積,就近套靠合適戶型安置房。
A、被征收房屋屬單元房的,一套單元房只能置換一套安置房,就近套靠相應戶型。因其他特殊情形確需跨戶型選擇安置戶型(不含自建房戶),若有剩余房源的經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跨一次戶型選房,跨戶型面積按交房時本地塊商品房的政府備案價。雜物間搬遷補助:經產權單位核實后,實際有使用雜物間的被征遷戶給予1000元/戶的搬遷補助。
B、被征收房屋屬自建房的,按權證記載面積就近套靠合適戶型安置房。同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扣除已選安置房面積后,若有剩余面積,采取以下方式:
①剩余面積≥可選合適戶型安置房面積50%及以上的,可再選一套相應戶型安置房;
②剩余面積<可選安置房面積50%的,剩余部分面積只能選擇貨幣補償。
⑶產權證上記載為雜物間(豬舍)只能選擇貨幣補償,貨幣補償標準按5163元/㎡的50%計價。
⑷置換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按原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權證記載的土地性質保留不變,即原土地性質為劃撥性質的,所置換安置房的土地性質保留劃撥性質;原土地性質為出讓性質的,所置換安置房的土地性質保留出讓性質。
2.協商產權調換
(1)以被征收房屋補償安置面積為依據,實行“征一返一”,并根據被征收房屋結構補交安置房差價:框架結構0元/㎡;磚混結構30元/㎡; 木(土)結構50元/㎡。
(2)以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合法建筑面積為依據,就近套靠合適戶型安置房,原則上套靠面積不超15㎡(含15㎡)。具體計算辦法:
一是套靠面積15㎡(含15㎡)以內的按元2581.5/㎡(類似地段房地產評估價的50%)計價;
二是套靠面積15㎡以上部分,按5163元/㎡(類似地段房地產評估價)計價。
三是按跨戶型安置部分(跨戶型面積-協議置換戶型面積)按開盤市場價(交房時本地塊商品房的政府備案價)計算。
3.評估產權調換
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被征收房屋以評估價確定價格作為進行產權調換的依據,其就近套靠合適戶型安置房價格同樣按評估價確定價值,根據兩者的評估價進行補差。
4.安置房套靠戶型
戶型面積以權證登記為準(含房屋公共分攤面積)進行套靠,分單元房和自建房。
第一種:單元房
(1)被征收房屋面積為51.76-71.27平方米的,套靠安置房戶型85平方米。
(2)被征收房屋面積為78.33-83.76平方米的,套靠安置房戶型100平方米。
(3)被征收房屋面積為88.85平方米的,套靠安置房戶型120平方米。
⑷被征收房屋面積為114.81平方米以上的,套靠安置房戶型130平方米。
第二種:自建房
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合法建筑面積就近套靠相應戶型安置房。
5.安置房的選擇辦法:在規定的協商期限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的,通過搖號方式確定選房順序。
6.安置房樓層調節系數:安置房樓層規模為9層以上(含9層)。
安置房規劃為16-18層建筑的,以第5層至第9層為基數,不補樓層差價。第10層以上(含10層)樓層,每增加三層遞增20元㎡計價,頂層不加價;第4層以下(含4層)減20元/㎡。
安置房規劃為9-11層建筑的,以第5層為中間層,不補樓層差價。第6層以上(含6層)樓層,每增加三層遞增20元㎡計價,頂層不加價;第4層以下(含4層)減20元/㎡。
安置房規劃為其他樓層數的,按規劃確定的樓層數另行制定樓層調節系數。
五、其他補償及過渡安置
(一)零星項目補償
被征收房屋室內二次裝修及零星項目補償標準按照《明溪縣城區國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零星項目補償標準》(明政文〔2015〕38號)協商補償(具體如下表)或者按照征收公告時點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的補償金額。
(二)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費及過渡方式
1.臨時安置費:本次征收原則上由被征收人選擇自行尋找周轉用房,臨時安置費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產權證記載建筑面積),以每月8元/㎡計算。
2.支付期限:一是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一次性支付6個月臨時安置費;二是被征收人選擇期房產權調換安置的,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搬遷的,過渡期限自簽約期限至安置房實際交房之日止按時結算;超過簽約期限簽訂協議并搬遷的,過渡期限自搬遷之日起開始計算,按時支付臨時安置費。過渡期限最長不超過36個月,除不可抗力外,超過36個月的,房屋征收部門應從逾期之月起對被征收人支付雙倍臨時安置補助費。
待安置房實際交房(以征收部門書面通知時間為準)之日,再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房屋裝修過渡費)。
(三)搬遷補助費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產權證記載建筑面積)計算,以8元/平方米的標準支付兩次。
(四)裝修補償
產權調換房屋未進行初裝修的按安置房面積給予每平方米90元的安置房裝修補償。
(五)征收獎勵政策
在規定期限內與征收部門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按公告約定期限將房屋騰空移交給征收人拆除的,經驗收合格,給予以下獎勵:
(1)協商方式選擇貨幣補償的
①一次性給予按時征收獎勵2萬元;
②再按被征收房屋補償金額的15%給予獎勵。
(2)協商方式選擇產權調換的
①一次性給予按時征收獎勵2萬元;
②再按被征收人合法有效建筑面積給予獎勵120元/㎡。
凡以評估方式補償的或超過簽約時限的簽約,均不享受以上獎勵政策。
(六)被征收房屋未辦理權證的,按《明溪縣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指導意見(試行)》的規定進行認定、處理。其中:屬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未經批準建設的房屋,給予一定材料補貼,材料補貼標準:混合結構按200元/㎡、磚木結構按180元/㎡、土(木)結構按150元/㎡。
六、凡是被征收人經民政部門、殘聯認定為“五保戶、低保戶、孤寡老人和重度殘疾人” 的,按戶給予2萬元的困難補助。
七、本方案發布前,被征收人房產已經司法部門裁決析產分割、但產權證未辦理變更登記的,以生效司法文書明確的房產裁決析產分割所有人作為產權人,分別辦理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手續。合并享受按時征收獎勵。
八、本次征收實行預征收方式,被征收房屋原則上實行“末戶生效制”,待地塊范圍內所有產權人簽訂補償協議后項目正式啟動征收程序,本預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正式生效。
九、征收范圍內涉及城中村村民房屋 “一戶一宅”政策的,由雪峰鎮負責審核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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