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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SM04100-3300-2020-00015
    • 備注/文號:明政〔2020〕12號
    • 發布機構:縣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07
    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明溪縣林業總公司木材廠生活區地塊(原林業車隊)房屋征收補償實施方案》的通知
    來源:明溪縣人民政府 時間:2020-09-11 16:08
    雪峰鎮人民政府,縣有關單位:
      經縣政府研究,現將《明溪縣林業總公司木材廠生活區地塊(原林業車隊)房屋征收補償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明溪縣人民政府
      2020年9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明溪縣林業總公司木材廠生活區地塊(原林業車隊)房屋征收補償實施方案

      為優化城市規劃布局,改善城區居住環境,擬對縣林業總公司木材廠生活區(原林業車隊)地塊上的房屋實施征收。為規范征收補償安置行為,保護被征收人合法權益,保障項目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福建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138號)、《明溪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明政〔2017〕7號)、《明溪縣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指導意見(試行)》(明政〔2017〕8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房屋征收補償及安置方案。
      一、房屋征收部門及實施單位
      (一)房屋征收部門:明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征收實施單位:明溪縣雪峰鎮人民政府
      明溪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二、簽約期限: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21日止。
      三、征收范圍與補償對象
      (一)征收范圍
      擬征收范圍及四至具體以擬征收紅線范圍內涉及國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附屬物),該項目本次共需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約4121.18平方米(四至范圍詳見擬征收紅線圖)。
      (二)補償對象
      本次房屋征收紅線范圍內的所有產權住戶,涉及原林業車隊宿舍樓(共3幢,其中:房改房46戶,林業總公司公建1戶)。
      、征收補償與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范圍內的房屋采取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兩種方式,被征收人可自行選擇其中一種補償安置方式,鼓勵選擇貨幣補償。但被征收房屋屬于以下情況的只作產權調換,不作貨幣補償:
      (一)被征收私有房屋的共有人對選擇的安置方式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
      (二)被征收房屋產權有糾紛,權屬不清或產權人下落不明的;
      (三)被征收房屋設有抵押權的,抵押權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設立抵押權或抵押人未清償債務的。
      五、征收補償與安置
      (一)貨幣補償方式
      被征收人可選擇協商或評估方式
      1.協商方式:以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合法建筑面積為基數,被征收房屋選擇貨幣補償標準為3857.00元/㎡。
      2.評估方式:以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合法建筑面積為基數,以評估價作為被征收房屋補償依據。
      (二)產權調換方式
      被征收人可選擇協商或評估方式
      1.原則
      (1)按照就近安置的原則,即林業總公司木材廠生活區(原林業車隊))地塊內原址回遷安置房(電梯房)作為安置房源,采用期房進行安置,就近套靠安置房相應戶型,安置房方案面積為120㎡、100㎡和85㎡左右三種戶型。
      (2)產權調換以戶(產權人)為單位,按權證記載的合法有效建筑面積(含房屋公共分攤面積)作為安置房產權調換面積。每戶產權人有不成套住房并入成套單元房(含權證未注明為兩套及成套單元房與不成套住房各辦理不動產權證)合并計算,每戶(產權人)只能選擇一套安置房,就近套靠安置房相應戶型。
      (3)置換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按原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權證記載的土地性質保留不變,即原土地性質為劃撥性質的,所置換安置房的土地性質保留劃撥性質;原土地性質為出讓性質的,所置換安置房的土地性質保留出讓性質。
      2.協商方式
      (1)以被征收房屋補償安置面積為依據,實行“征一返一”,并根據被征收房屋結構補交安置房差價:框架結構0元/㎡;磚混結構30元/㎡; 木(土)結構50元/㎡。
      (2)以每戶(產權人)為基數,按權證記載的合法有效建筑面積就近套靠安置房相應戶型,原則上套靠面積不超15㎡(含15㎡)。具體計價辦法:
      一是套靠面積15㎡(含15㎡)以內的按1928.50元/㎡(類似地段房地產評估價的50%)計價;
      二是套靠面積15㎡以上,30㎡以下(含30㎡)部分,按3857.00元/㎡(類似地段房地產評估價)計價;
      三是因其它特殊情形確需跨戶型選擇安置戶型,跨戶型部分(套靠面積超過30㎡以上)按5785.5元/㎡(類似地段房地產評估價上浮50%)計價。      
      (3)安置房的選擇辦法:在規定的協商期限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的,通過搖號方式確定選房順序號。
      (4)安置房樓層調節系數:新建安置房樓規劃為13-15層安置房(電梯房)。以第5層為中間層不補樓層差價,第6層以上(含6層)樓層,每增加三層遞增20元/㎡計價,頂層不加價,第4層以下(含4層)減20元/㎡。
      3.評估方式
      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以評估價作為房屋產權調換依據。如果被征收房屋以評估價確定補償金額進行產權調換的,其安置房同樣按評估價確定價值,根據兩者的評估價進行補差。
      4.套靠安置房安置戶型面積
      (1)被征收房屋面積為29.26-61.86平方米的,套靠戶型85平方米。
      (2)被征收房屋面積為75.45-82.52平方米的,套靠戶型100平方米。
      (3)被征收房屋面積為86.73-112.84平方米的,套靠戶型120平方米。
      安置房方案以自然資源局審批的方案為準,戶型面積以權證登記為準(含房屋公共分攤面積)。
      六、其他補償及過渡安置
      (一)被征收房屋室內二次裝修及零星項目補償標準按照《明溪縣城區國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零星項目補償標準》(具體如下表)或者按照征收公告時點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的補償金額。


      (二)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費及過渡方式
      1.臨時安置費:本次征收原則上由被征收人選擇自行尋找周轉用房,臨時安置費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產權證記載建筑面積),以每月8元/㎡計算。
      2.支付期限:一是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一次性支付6個月臨時安置費;二是被征收人選擇期房產權調換安置的,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搬遷的,過渡期限自簽約期限至安置房實際交房之日止按時結算;超過簽約期限簽訂協議并搬遷的,過渡期限自搬遷之日起開始計算,按時支付臨時安置費。過渡期限最長不超過36個月,除不可抗力外,超過36個月的,房屋征收部門應從逾期之月起對被征收人支付雙倍臨時安置補助費。
      待安置房實際交房(以征收部門書面通知時間為準)之日,再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房屋裝修過渡費)。
      (三)搬遷補助、裝修補償及征收獎勵政策
      1.搬遷補助費: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計算,以8元/平方米的標準支付兩次。
      2.裝修補償:產權調換房屋未進行初裝修的按安置房面積給予每平方米90元的安置房裝修補償。
      3.雜物間搬遷補助:經縣林業總公司核實后,實際有使用雜物間的被征遷戶給予1000元/戶的搬遷補助。
      4.征收獎勵政策
      被征收人在接到征收通知之日起,以協商方式選擇貨幣補償或者產權調換。在規定期限內與征收人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在協議簽訂后15日內將房屋移交給征收人拆除的,經驗收合格,給予以下獎勵:
      (1)協商方式選擇貨幣補償的
      ①一次性給予按時征收獎勵2萬元;
      ②再按被征收房屋補償金額的15%給予獎勵。
      (2)協商方式選擇產權調換的
      ①一次性給予按時征收獎勵2萬元;
      ②再按被征收人合法有效建筑面積給予獎勵120元/㎡。
      凡以評估方式補償的或超過簽約時限的簽約,均不享受以上獎勵政策。
      (四)凡是被征收人經民政部門、殘聯認定為“五保戶、低保戶、孤寡老人和重度殘疾人” 的,按戶給予2萬元的困難補助。
      (五)本方案發布前,被征收人房產已經司法部門裁決析產分割、但產權證未辦理變更登記的,以生效司法文書明確的房產裁決析產分割所有人作為產權人,分別辦理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手續。合并享受按時征收獎勵。
      (六)本次征收實行預征收方式,被征收房屋原則上實行“末戶生效制”,待地塊范圍內所有產權人簽訂補償協議后項目正式啟動征收程序,本預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正式生效。      
      (七)本意見僅適用明溪縣林業總公司木材廠生活區(原林業車隊)地塊房屋征收補償。未盡事宜,按國務院、省、市、縣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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