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SM04100-3300-2020-00014
- 備注/文號:明政〔2020〕11號
- 發布機構:縣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01
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明溪縣雪峰鎮民主路棚戶區改造項目(民主路280-2號)房屋征收補償實施方案》的通知
雪峰鎮人民政府,縣有關單位:
經縣政府研究,現將《明溪縣雪峰鎮民主路棚戶區改造項目(民主路280-2號)房屋征收補償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明溪縣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明溪縣雪峰鎮民主路棚戶區改造項目(民主路280-2號)房屋征收補償實施方案
為優化城市規劃布局,改善城區居住環境,擬對明溪縣雪峰鎮民主路棚戶區改造項目(民主路280-2號)的房屋實施征收。為規范征收補償安置行為, 維護被征收人合法權益, 保障項目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福建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138號)、《明溪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明政〔2017〕7號)、《明溪縣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指導意見(試行)》(明政〔2017〕8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補償及安置方案。
一、房屋征收部門及實施單位
(一)房屋征收部門:明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征收實施單位:明溪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明溪縣雪峰鎮人民政府
二、簽約期限:自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10日止。
三、征收范圍與征收對象
(一)征收范圍
明溪縣雪峰鎮民主路棚戶區改造項目擬征收紅線范圍內的房屋為明溪縣雪峰鎮民主路280-2號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及附屬物。(四至范圍詳見擬征收紅線圖)
(二)征收對象
民主路280-2號范圍內9套房屋,涉及建筑面積1146.35㎡,其中:8套住房(公建2套單元房)及第一層綜合樓(縣一中)。
四、征收補償與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范圍內的房屋采取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兩種方式,被征收人可自行選擇其中一種補償安置方式,鼓勵選擇貨幣補償。但被征收房屋屬于以下情況的只作產權調換,不作貨幣補償:
(一)被征收私有房屋的共有人對選擇的安置方式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
(二)被征收房屋產權有糾紛,權屬不清或產權人下落不明的;
(三)被征收房屋設有抵押權的,抵押權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設立抵押權或抵押人未清償債務的。
五、征收補償與安置
(一)貨幣補償方式
被征收人可選擇協商或評估方式
1.協商方式:以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合法建筑面積為基數,被征收房屋選擇貨幣補償標準為4592元/㎡。
2.評估方式:以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合法建筑面積為基數,以評估價作為被征收房屋補償依據。
(二)產權調換方式
被征收人可選擇協商或評估方式
1.原則
(1)按照就近安置的原則,被征收人原則上應選擇擬在明溪縣原縣造紙廠地塊內新建安置房(電梯房)作為安置房源,采用期房進行安置。安置房面積為120㎡和100㎡左右兩種戶型。被征收人以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合法建筑面積作為安置房置換面積,就近套靠安置房安置面積。被征收一套房屋只能選擇一套安置房。
(2)置換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按原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權證記載的土地性質保留不變,即原土地性質為劃撥性質的,所置換安置房的土地性質保留劃撥性質;原土地性質為出讓性質的,所置換安置房的土地性質保留出讓性質。
2.協商方式
(1)以被征收房屋補償安置面積為依據,實行“征一返一”,并根據被征收房屋結構補交安置房差價:框架結構0元/㎡;磚混結構30元/㎡; 木(土)結構50元/㎡。
(2)以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合法建筑面積為依據,就近上靠選擇安置戶型,原則上上靠面積不超15㎡(含15㎡)。具體計算辦法:
一是上靠面積15㎡(含15㎡)以內的按2296元/㎡(類似地段房地產評估價的50%)計價;
二是上靠面積15㎡以上部分,按4592元/㎡(類似地段房地產評估價)計價;
(3)安置房的選擇辦法:在規定的協商期限內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通過搖號方式確定選房順序號。
(4)安置房樓層調節系數:安置房樓層調節系數:安置房樓層規模為9層以上(含9層)。
安置房規劃為16-18層建筑的,以第5層至第9層為基數,不補樓層差價。第10層以上(含10層)樓層,每增加三層遞增20元㎡計價,頂層不加價;第4層以下(含4層)減20元/㎡。
安置房規劃為9-11層建筑的,以第5層為中間層,不補樓層差價。第6層以上(含6層)樓層,每增加三層遞增20元㎡計價,頂層不加價;第4層以下(含4層)減20元/㎡。
安置房規劃為其它樓層數的,按規劃確定的樓層數另行制定樓層調節系數。
3.評估方式
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以評估價作為房屋產權調換依據。若被征收房屋以評估價確定補償金額進行產權調換的,其安置房同樣按評估價確定價值,根據兩者的評估價進行補差。
4.安置房安置上靠戶型
(1)被征收房屋面積為86-87㎡的,上靠戶型100㎡。
(2) 被征收房屋面積為100-106㎡的,上靠戶型120㎡。
安置房方案以自然資源局審批的方案為準,戶型面積以權證登記為準(含房屋公共分攤面積)。
六、其他補償及過渡安置
(一)零星項目補償
被征收房屋室內二次裝修及零星項目補償標準按照《明溪縣城區國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零星項目補償標準》(明政文〔2015〕38號)協商補償(具體如下表)或者按照征收公告時點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的補償金額。


(二)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費及過渡方式
1.臨時安置費:本次征收原則上由被征收人選擇自行尋找周轉用房,臨時安置費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產權證記載建筑面積),以每月8元/㎡計算。
2.支付期限:一是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一次性支付6個月臨時安置費;二是被征收人選擇期房產權調換安置的,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搬遷的,過渡期限自簽約期限至安置房實際交房之日止按實結算;超過簽約期限簽訂協議并搬遷的,過渡期限自搬遷之日起開始計算,按實支付臨時安置費。過渡期限最長不超過36個月,除不可抗力外,超過36個月的,房屋征收部門應從逾期之月起對被征收人支付雙倍臨時安置補助費。
待安置房實際交房(以征收部門書面通知時間為準)之日,再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房屋裝修過渡費)。
(三)搬遷補助、裝修補償及征收獎勵政策
1.搬遷補助費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計算,以8元/㎡的標準支付兩次。
2.裝修補償
產權調換房屋未進行初裝修的按安置房面積給予90元/㎡的安置房裝修補償。
3.雜物間搬遷補助:經縣一中核實后,實際有使用雜物間的被征遷戶給予1000元/戶的搬遷補助。
4.征收獎勵政策
被征收人在接到征收通知之日起,以協商方式選擇貨幣補償或者產權調換。在規定期限內與征收人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在協議簽訂后15日內將房屋移交給征收人拆除的,經驗收合格,給予以下獎勵:
(1)協商方式選擇貨幣補償的
①一次性給予按時征收獎勵2萬元;
②再按被征收房屋補償金額的15%給予獎勵。
(2)協商方式選擇產權調換的
①一次性給予按時征收獎勵2萬元;
②再按被征收人合法有效建筑面積給予獎勵120元/㎡。
凡以評估方式補償的或超過簽約時限的簽約,均不享受以上獎勵政策。
(四)被征收房屋未辦理所有權證的,按《明溪縣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指導意見》(試行)的規定進行認定、處理。
(五)凡是被征收人經民政部門、殘聯認定為“五保戶、低保戶、孤寡老人和重度殘疾人” 的,按戶給予2萬元的困難補助。
(六)本次征收施行預征收方式,房屋征收原則上實行“末戶生效制”,待地塊范圍內所有產權人簽訂補償協議后項目正式啟動征收程序。
本意見僅適用明溪縣民主路棚戶區改造項目(民主路280-2號)范圍內房屋征收補償,未盡事宜,按國務院、省、市、縣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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