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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SM04101-1200-2023-00013
    • 備注/文號:明政辦發明電〔2023〕24號
    • 發布機構:縣政府辦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19
    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明溪縣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來源: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時間:2023-07-04 10:15

    雪峰鎮人民政府,縣有關單位:

      現將《明溪縣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6月19日

      明溪縣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三明市城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規定,為深入推進我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一步加強揚塵污染治理,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控制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全面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以整治各類揚塵污染源為重點,強化組織領導、監控監測、督察考核,全面構建揚塵污染防治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長效管理機制,著力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環境問題,推動全縣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確保城區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100%,城區環境空氣中的PM2.5、PM10年均值達到目標要求。

      二、控制區域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劃定明溪縣城市揚塵污染控制區(以下簡稱“控制區”),范圍包括紅豆杉路以北、河濱北路以南、坪埠東路以西、紫嶺路以東內的全部區域。縣政府可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區域發展規劃、環境空氣質量改善要求等,對城市揚塵污染防治控制區管理工作適時進行調整。

      三、管控措施

      在嚴格落實《三明市城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基礎上,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強化建筑施工揚塵監管

      1.施工現場全圍擋。督促指導施工現場(包括停緩建工程)圍擋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不得留有缺口。圍擋底部應封閉,不得有泥漿外泄。圍擋做到牢固、穩定、整潔、美觀,圍擋業主單位應加強圍擋的日常維護管理。控制區內的建筑工地,城市中心區、城市主干道及車站、廣場的建筑工地,圍擋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路段不低于1.8米。禁止將建筑材料、構件靠圍擋堆放,嚴禁將圍擋作擋土墻使用。

      2.裸露沙土全覆蓋。施工產生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在48小時內清運,在場地內臨時堆存的,使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超過3個月不施工的裸露土地采取綠化、鋪裝或者遮蓋,防止揚塵。

      3.施工主要道路全硬化。控制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主要道路,應當混凝土硬化,并及時清掃灑水降塵,達到車輛行駛無揚塵的標準。

      4.渣土運輸車輛密閉拉運。渣土運輸車輛必須采用密閉運輸,平槽裝運,渣土不得超過車輛側幫,嚴禁裝運濕泥。渣土運輸車輛必須配備衛星定位系統,并按照規定時速行駛。

      5.施工現場出入車輛沖洗清潔。控制區內施工現場必須設置車輛沖洗設施,配置高壓水槍,對駛出車輛進行沖洗,并定期清掃周邊道路,保證出場車輛和周邊道路清潔。

      6.建筑物拆除濕法作業。舊建筑物拆除施工應嚴格落實文明施工和作業施工標準,配備灑水、噴霧等防塵設施,施工時要進行灑水、噴霧抑塵等濕法作業,拆除的垃圾必須隨拆隨清運。

      7.建筑工程立面必須采用規格不低于2000目的密目式安全立網進行全封閉,并保持清潔,封閉嚴密。建筑垃圾和廢棄物應采用密閉式串筒或其他有效防塵措施清理搬運,不得從建筑物高處傾倒。

      8.施工現場出入口設置監控攝像頭,監控錄像本地硬盤存儲時間不少于1個月。

      9.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工地明顯位置公示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負責人、監管部門舉報電話等信息。

      (二)強化市政工程揚塵監管

      1.施工工期超過30天的市政工程作業面,要按照《三明市關于規范市區建設工程圍擋建設和管理的通知》(明建筑〔2015〕60號)要求,施工現場圍擋應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配備噴淋裝置,確保施工現場主要道路及噴霧(淋)系統覆蓋區域濕潤,不揚塵。

      2.施工工期在30天及以下的市政工程作業面,宜采用移動式全塑注水圍擋進行路面全封閉圍擋,相鄰移動式全塑注水圍擋使用固定螺桿連接成整體,增強圍擋整體穩定性。

      3.路沿石、石材、地磚等構件采用工廠生產,確需現場加工切割的應在固定地點集中加工,并采取灑水抑塵措施。路面破除、路面切割、路面銑創等易產生粉塵的作業時,應采取圍護、遮擋、噴霧降塵等措施。

      (三)加強建筑物拆除工程管理

      拆除工程施工現場,當氣象預報風速達到5級以上時,應停止拆除作業。機械拆除、爆破拆除應采用灑水或噴淋式措施。人工拆除法,應采用腳手架圍擋、密目網、立管或布式圍擋等措施,以控制粉塵外泄;嚴禁采用整體拉、推墻體的拆除方法。清理樓面、整理破碎構件、翻渣和清運建筑垃圾時,應采取灑水或噴淋設施,并采用封閉的垃圾道或垃圾袋運輸,不得向下拋挪。建筑垃圾在48小時內不能完成清運的,應采取覆蓋或灑水等防塵措施。

      (四)規范物料堆場揚塵管理

      1.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堆場應當采取密閉方式貯存,不能密閉的,堆場周邊應當配備高于堆存物料的圍擋,除正在裝卸的作業面外,對堆存的易揚塵物料必須全部覆蓋,覆蓋布(網)要用重物壓實。適合噴淋的物料堆場應設置固定式或移動式的噴淋設施,結合堆場面積、物料堆垛高度等條件綜合確定噴淋設施的布置和選型,噴淋設施數量和供水壓力應滿足噴淋覆蓋堆場全部區域,干燥、大風天氣要加大噴淋頻率。

      2.堆場的場坪、路面應進行硬化處理;裝卸物料應采取密閉方式,露天裝卸物料應當強化灑水、噴淋等抑塵措施;物料運輸車輛應密閉,防止灑漏;堆場場區出入口應當配置車輛清洗設施,車輛沖洗干凈方可駛出,出入口處道路應當及時清掃和沖洗。

      (五)持續提升道路保潔和養護水平

      1.控制區實行全路段、全天候“無縫隙、不斷檔”保潔,做到垃圾日產日清,垃圾清掃、清運率100%,實行“六個一”(一督查、一記錄、一反饋、一督辦、一整改、一匯報)工作制度,確保及時發現問題、督促解決問題,全面消除衛生死角和管理盲區。

      2.管制區內實施常態化洗路作業,全面提高清洗質量。推廣使用高壓清洗車、大吸力清掃車等機械化清掃沖刷方式對積土積塵進行全面清理清洗;加大道路機械化清掃頻次,清掃車每日上路作業不低于1次;采用水沖式清掃的,同時清理道路沖洗后兩側的泥土、泥漿及垃圾。對破損路面應當及時修復,減少揚塵,確保道路無積塵、無泥沙、無積水,路面和交通標志線見“本色”,實現控制區環境衛生管理常態化、標準化、精細化。

      四、職責分工

      (一)三明市明溪生態環境局對揚塵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協調和督促其他相關部門履行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職責,并負責工業物料堆場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二)縣住建局負責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和市政基礎設施養護維修施工、裝飾裝修、城市道路運輸、公共場所和城市道路保潔、綠化養護作業以及砂石等非工業物料露天堆場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待開發場地、暫不能開工、土地一級開發的建設用地以及違反城鄉規劃和土地管理的建(構)筑物拆除等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縣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公路工程施工和公路運輸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強化公路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

      (五)縣水利局負責水利工程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六)雪峰鎮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做好本轄區內揚塵污染防治有關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宣傳引導。各有關單位要提高思想認識,強化責任擔當,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利用“6·5”世界環境日、“12·4”國家憲法日等重要時間節點,加強對揚塵污染的防治措施、監管職責和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宣傳。同時充分發揮廣播、電視、新媒體等作用,廣泛宣傳報道在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執法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堅決曝光揚塵污染等行為,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揚塵污染防治氛圍。

      (二)強化信息公開。依據已明確的監管職責與范圍,依法依規制定并公布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河道整治、公路建設以及建(構)筑物拆除等領域揚塵污染源與監管信息,按年度動態調整并向社會公布。完善在建工地設置揚塵污染防治公示牌,明確揚塵污染防治各方責任主要負責人和監管部門的聯系方式,方便社會監督和公眾舉報。

      (三)提升防治水平。嚴格落實大氣法、《條例》規定的各項防治措施,著力在預防和治理上下功夫,大力推進建筑施工揚塵、拆除施工揚塵、物料貯存管理、渣土運輸監管、裝飾裝修施工等方面污染防治治理。對照《條例》規定的工程施工、物料貯存運輸、道路保潔、綠化作業和裸露地面等污染防治措施,梳理排查各自領域揚塵污染防治存在問題,制定重點揚塵污染源整治名錄,按時完成整改,并根據工作需要實行動態調整。

      (五)強化部門聯動。加快整合各部門揚塵污染防治信息資源,加強揚塵監測、車輛運輸和視頻監控等數據資源匯聚,實現揚塵污染監測網絡和數字化管理的信息共享。完善執法監督各項配套銜接,強化日常監管和部門聯動,加強對城市揚塵污染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全過程監管,對典型違法案件要加大懲處力度,對各領域揚塵防治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集中曝光。

      (六)抓好工作落實。進一步完善揚塵污染防治資金保障機制,統籌使用揚塵污染防治資金。積極推廣、使用揚塵污染防治新技術,針對存在問題積極謀劃、實施揚塵污染防治項目,支撐區域大氣環境治理。將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年度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考評,突出抓好問題整改,實行閉環管理。

      (七)落實應急響應。按照《明溪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文件要求,積極落實Ⅲ級(黃色預警)響應、Ⅱ級(橙色預警)響應、Ⅰ級(紅色預警)響應等不同級別的管控措施,堅決防范和遏制空氣重度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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