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SM04104-3100-2020-00010
- 備注/文號:明教綜〔2020〕7號
- 發布機構:縣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23
明溪一中,各幼兒園: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調整優化結構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實施方案》(閩政辦〔2019〕53號)及《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提高學前教育和公辦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的通知》(閩財教〔2020〕7號),為提高學前教育和普通高中經費保障水平,經縣政府同意,提高學前教育和公辦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學前教育和公辦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
從2020年春季學期開始,全縣公辦幼兒園和公辦普通高中年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分別從450元和900元提高到600元和1000元,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參照公辦園標準給予生均公用經費補助。該標準不含縣財政應全額返還的學前教育保教費、普通高中學費、住宿費等收入,以及公用經費省級獎補資金、高中免學費、項目建設等專項補助資金。今后,根據上級有關政策,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
二、生均公用經費開支范圍
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用于保障幼兒園正常運轉、完成保育教育活動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等支出,具體開支范圍包括:保教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文體活動、水電、交通差旅、郵電、物業、勞務、圖書資料和教玩具購置等,以及建筑物、儀器設備等維修維護,不得用于人員工資、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
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撥款的開支范圍包括:維持學校正常運轉所需開支的辦公費、水電費、實驗費、郵電費、教師培訓費、物業管理費、勞務費、差旅費、文體活動費、維修(護)費、零星設備和圖書資料購置費、零星修繕費和其他屬于公用性質開支的費用。不得用于人員工資支出、大宗儀器設備采購、基本建設投資或償還債務本金等支持。
三、強化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監管
各校(園)要加強預算管理,細化預算編制,嚴格按照財務會計制度及生均公用經費開支范圍,科學、合理、規范使用經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公用經費用于學校日常公用支出,維持學校正常運轉。縣財政局、縣教育局將加強對公用經費使用的監管,對擠占挪用、違規使用公用經費等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明溪縣教育局 明溪縣財政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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