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SM04100-3400-2021-00005
- 備注/文號:明政〔2021〕5號
- 發布機構:縣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29
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面向全縣征集文物的公告
為全面貫徹落實“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和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文物及相關照片、史料的征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征集內容
文物征集的范圍原則上指明溪縣有史以來發現的具有較高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各類文物,明溪縣在不同歷史發展階段反映自然地理及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宗教等各個方面的自然及人類見證物。在類別上包括動植物化石、石器、陶器、玉器、青銅器、漆木器、瓷器、金銀器、碑刻、書法藝術、工藝美術、革命文物、文史資料、照片、生產工具、生活工具等,與明溪縣關聯度高的其他文物信息。
(一)古代史類
1.出土或傳世的清代以前的各種具有鮮明時代特征的各類文物。
2.反映明溪縣不同歷史時期行政區劃及變遷的各類文物、文獻及各類資料。
3.反映明溪縣歷史文化名人的碑、志、牌匾及資料。
(二)革命史類
反映明溪縣近現代革命斗爭史的文物、實物及圖片資料。特別是國內土地革命戰爭時期,與革命烈士、重大戰役有關的具有紀念意義的實物,如任命書、獎狀、獎章、手稿、電報、照片、珍貴文件、信函、用過的物品等。
(三)民俗文化類
反映明溪縣百姓衣食住行、婚喪喜慶等方面的民俗文化文物;農耕時期使用的生產生活用具;各類文化用品(戲服、文房用品)等;反映明溪縣宗教信仰的文物(宗教服飾)和史料。
二、征集方式
(一)捐贈。接受個人、單位捐贈,由縣政府頒發《捐贈證書》,并按相關規定進行獎勵。
(二)購買。收藏者或文物商店、拍賣市場、舊貨市場等出售的文物,可按相關程序購買。
(三)寄展。單位或個人與縣文旅局、縣博物館簽訂寄展書面協議后,將文物、史料等交由縣博物館進行公開展陳。
(四)復制或拓印。對以本條第(一)至(三)項方式無法獲得的文物,可借助現代科技手段進行復制或拓印。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
三、征集程序
(一)統計文物基本資料,清點造冊。各文物捐贈單位或個人填寫《明溪縣文物征集登記表》,注明文物的詳細情況,并統一匯總成冊。
(二)組織專家鑒定評估。對征集的文物先由文物專家組進行篩選、鑒定。對單位、個人移交或捐贈的文物,由明溪縣人民政府頒發《捐贈證書》或《收藏榮譽證》,并按相關規定進行獎勵;對經鑒定達不到收藏標準的文物資料,說明原因并退還收藏單位或個人。
(三)建立、完善征集檔案。包括文物、照片、征集時間、方式、出土地等有關的詳細信息。
(四)統一移交、入庫。經鑒定后,按照國家文物局《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的規定,由明溪縣人民政府造冊收藏或暫存。
四、有關要求
(一)征集時間:2021年4月28日-5月28日。
(二)報送文物、資料時一并提供持有者姓名、聯系電話、通訊地址等信息。
(三)文物、資料擁有人應保證所提供文物、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對提供文物、資料有完全處置權,若發生糾紛,縣文旅局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請各單位或個人認真按照文件要求,會同縣文旅局、縣博物館做好所轄范圍內的文物征集工作,并在5月28日前報送《明溪縣文物征集登記表》(紙質版需經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電子版OA報送至縣文旅局),經專家鑒定評估后,將文物、資料相關照片及表格報送縣文旅局。
誠望熱心文化遺產事業的社會各界人士踴躍捐獻,提供重要線索。
聯系人及手機:張志輝18159875301,李登峰15002916975;
固定電話:0598-2813678;
郵箱:mxwtj@163.com;
地址:明溪縣河濱南路522-1號。
附件:明溪縣文物征集登記表
明溪縣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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