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SM04100-0200-2024-00008
- 備注/文號:明政規〔2024〕1 號
- 發布機構:縣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1
為加強福建君子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保護大面積低海拔中亞熱帶基帶常綠闊葉林、珍稀名貴材用植物和藥用植物種質資源,以及珍稀瀕危的野生動植物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保護區內獵捕、采挖、收售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妨礙野生動植物生息繁衍及破壞其生長環境的行為。
二、禁止在保護區內進行采割松脂、砍伐、箍樹、剝樹皮、打枝、開墾、燒荒、開礦、采石、筑墳等毀壞林木、林地的生產經營和開發建設活動。
三、禁止在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經營毛竹。在實驗區經營毛竹的只能在原范圍內進行,禁止進行墾復擴鞭,采伐毛竹應按規定辦理許可。
四、凡違反本通告規定,造成保護區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破壞的,由福建君子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明溪縣林業局、縣森林警察大隊等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并依法予以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依法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縣人民政府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對破壞保護區內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舉報電話:0598-2865251(福建君子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六、本通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君子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亂捕濫獵野生動物、采挖野生植物、采割松脂和違規經營毛竹等違法行為的通告》(明政〔2011〕9號)廢止。
特此通告。
明溪縣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文字解讀:文字:《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福建君子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亂捕濫獵野生動物、采挖野生植物、采割松脂和違規經營毛竹等違法行為的通告》政策解讀
圖解:圖解:《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福建君子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亂捕濫獵野生動物、采挖野生植物、采割松脂和違規經營毛竹等違法行為的通告》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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