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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SM04101-0200-2023-00004
    • 備注/文號:明政辦規〔2023〕1號
    • 發布機構:縣政府辦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2
    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明溪縣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評估實施辦法》的通知
    來源: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時間:2023-03-30 11:19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省、市屬駐明有關單位:

      《明溪縣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評估實施辦法》已經縣政府第二十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3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明溪縣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評估實施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進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財稅〔2010〕10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進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財稅〔2011〕61號)、《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明溪縣推廣應用房地產估價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明政辦〔2013〕13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明溪縣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評估實施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一、評估系統的適用范圍

      明溪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及各鄉鎮的存量房。

      二、評估系統適應的房源

      住宅(成套)、自建房、儲藏間、商業營業用房、辦公用房、車庫、車位等七類房產。

      三、存量房交易的形式

      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銷售、贈與、繼承、投資、產權互換、更名等形式。

      四、存量房交易稅收征收基準價計算公式

      (一)單元住宅。單元住宅=建筑面積×基本價×建筑結構系數×建成年限系數×所在樓層系數×面積系數×朝向系數。

      (二)自建房。自建房=建筑面積×基本價×建筑結構系數×建成年限系數×容積率系數×電梯系數。

      (三)儲藏間(單獨交易)。儲藏間(單獨交易)=建筑面積×基本價×建筑結構系數×建成年限系數。

      (四)商業用房(商鋪)。商業用房(商鋪)=建筑面積×基本價×臨街狀態系數×面積系數。

      (五)辦公(寫字)樓。辦公(寫字)樓=建筑面積×基本價×建筑結構系數×建成年限系數×所在樓層系數×面積系數×樓宇檔次系數。

      (六)車庫。車庫=建筑面積×基本價。

      (七)車位。車位=建筑面積×基本價。

      五、修正系數設定

      (一)單元住宅

      1.建筑結構修正

    建筑結構

    鋼混

    混合

    磚木

    其它

    修正系數

    1.0

    0.95

    0.84

    0.77

      2.建成年限修正

    建成年限(單位:年)

    T<1

    1≦T≦5

    5<T≦10

    10<T≦15

    15<T≦20

    20<T≦30

    30<T≦40

    T>40

    修正系數

    1.0

    0.98

    0.96

    0.93

    0.90

    0.80

    0.70

    0.60

      3.所在樓層修正:

    總樓層

    1-2

    3

    4

    5

    6

    7

    8-9

    10-14

    15-33

    基本層

    1

    2

    2

    3

    3

    4

    5

    6

    13

    修正

    系數

    0

    0.01

    0.01

    0.005

    0.005

    0.005

    0.005

    0.005

    0.005

      4.面積修正

    面積

    (單位:平方米)

    S<40

    40≦S<60

    60≦S<80

    80≦S<100

    100≦S<120

    120≦S<144

    S≥144

    修正

    系數

    1.06

    1.04

    1.02

    1.0

    0.98

    0.96

    0.94

      5.朝向修正

    朝向

    器字型住宅西北

    修正系數

    0.98

      (二)自建房(自建獨立住宅)

      1.建筑結構修正:

    建筑結構

    鋼混

    混合

    磚木

    其它

    修正系數

    1.0

    0.95

    0.84

    0.77

      2.建成年限修正:

    建成年限(單位:年)

    T<1

    1≦T≦5

    5<T≦10

    10<T≦15

    15<T≦20

    20<T≦30

    30<T≦40

    T>40

    修正

    系數

    1.0

    0.98

    0.96

    0.93

    0.90

    0.80

    0.70

    0.60

      3.容積率修正:

    容積率

    R<1.2

    1.2<R≦2.5

    2.5<R≦3.5

    3.5<R≦4.5

    4.5<R≦5.5

    5.5<R≦6.5

    R>6.5

    修正

    系數

    1.2

    1.05

    1.0

    0.93

    0.90

    0.88

    0.88

      4.電梯參數修正:

    無電梯

    1.0

    有電梯

    1.3

      (三)儲存間(單獨計價)

      1.建筑結構修正:

    建筑結構

    鋼混

    混合

    磚木

    其它

    修正系數

    1.0

    0.95

    0.84

    0.77

      2.建成年限:

    建成年限(單位:年)

    T<1

    1≦T≦5

    5<T≦10

    10<T≦15

    15<T≦20

    20<T≦30

    30<T≦40

    T>40

    修正

    系數

    1.0

    0.98

    0.96

    0.93

    0.90

    0.80

    0.70

    0.60

      (四)商業店面(鋪)

      1.臨街狀態修正:

    臨街狀態

    一面臨街

    二面臨街

    三面臨街

    四面臨街

    修正系數

    1.0

    1.1

    1.15

    1.20

      2.面積修正:

    面積(單位:平方米)

    S<30

    30≦S<50

    50≦S<80

    80≦S<120

    120≦S<200

    200≦S<500

    S≥500

    修正系數

    1.03

    1.0

    0.97

    0.94

    0.90

    0.85

    0.80

      (五)寫字(辦公)樓

      1.建筑結構修正:

    建筑結構

    鋼混

    混合

    磚木

    其它

    修正系數

    1.0

    0.95

    0.84

    0.77

      2.建成年限修正

    建成年限(單位:年)

    T<1

    1≦T≦5

    5<T≦10

    10<T≦15

    15<T≦20

    20<T≦30

    30<T≦40

    T>40

    修正系數

    1.0

    0.98

    0.96

    0.93

    0.90

    0.80

    0.70

    0.60

      3.所在樓層修正:

    總樓層

    1-2

    3

    4

    5

    6

    7

    8-9

    10-14

    15-33

    基本層

    1

    2

    2

    3

    3

    4

    5

    6

    13

    修正

    系數

    0

    0.02

    0.02

    0.01

    0.01

    0.01

    0.01

    0.01

    0.01

      4.面積修正

    面積(單位:平方米)

    S<30

    30≦S<50

    50≦S<80

    80≦S<120

    120≦S<200

    200≦S<500

    S≥500

    修正系數

    1.06

    1.04

    1.02

    1.0

    0.97

    0.94

    0.90

      六、計稅依據的確定

      (一)按合同交易價確定。交易雙方(以下統稱納稅人)申報的合同交易價大于評估計稅價值的,或納稅人申報的合同交易價低于評估計稅價值且有正當理由的,以合同交易價作為計稅依據。

      (二)按評估計稅價值確定。納稅人申報的合同交易價低于評估計稅價值,如果納稅人不能按要求陳述、舉證正當理由的,以評估計稅價值作為計稅依據。

      七、其他事項

      (一)存量房交易計稅基準價由相關職能部門根據房地產變化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二)本辦法未明確事項,由國家稅務總局明溪縣稅務局負責解釋。

      (三)本辦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0日。原2013年《明溪縣房地產評估技術標準成果報告》不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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