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SM04100-3000-2022-00022
- 備注/文號:明政文〔2022〕123號
- 發布機構:縣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02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關于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決策部署,及時糾正同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及我省條例規定相抵觸、不一致、不銜接、不配套等問題,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將《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頒發明溪縣貫徹<福建省計劃生育條例>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明政〔1992〕008號)和《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批轉縣計生委<明溪縣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的通知》(明政〔1993〕綜014號)予以廢止,廢止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執行。
明溪縣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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