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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SM04101-3500-2022-00023
    • 備注/文號:明政辦〔2022〕30號
    • 發布機構:縣政府辦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28
    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明溪縣農村飲水安全供水應急預案的通知
    來源: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時間:2022-10-10 09:45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為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建立快速有效的應急處理機制,經縣政府同意,現將《明溪縣農村飲水安全供水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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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溪縣農村飲水安全供水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切實提高我縣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造成飲水困難及損害,保障全縣農村飲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分級建立鄉(鎮)、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縣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后,各級應急領導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等部門規章和文件,并結合本縣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范圍內鄉(鎮)、村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變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6.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二、基本情況

      (一)自然地理情況

      明溪縣位于福建省西北部,東鄰三明市三元和沙縣區,南毗永安,西接清流、寧化,北界將樂、泰寧、建寧,全縣東西長78km,南北寬58km,總面積1730km2。縣政府駐地在縣境中部的雪峰鎮,距三明市區67km。全縣轄4鎮5鄉,8個居委會、88個村委會、758個村民小組,截止2021年全縣常住人口98930人,其中城鎮人口51581人,農村人口47079人。

      (二)飲水安全現狀

      截至2021年底,建成農村集中式供水工程293處,總設計供水規模2.52萬噸/日,總供水服務人口8.97萬人,其中設計供水規模千噸及以上的工程7處,設計供水規模在20-1000噸/日的工程238處,設計供水規模20噸以下的工程48處。

      三、應急機構職責

      縣、鄉(鎮)、村及水利、衛健、生態環境等單位均應設立相應的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各供水單位應設立供水安全應急機構,負責本單位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

     (一)縣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與職責

      設立明溪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縣水利局局長擔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由縣政府辦、發改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文旅局、衛健局、生態環境局、氣象局、供電公司、水務公司等單位組成,其負責同志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地點設在縣水利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水利局分管領導擔任,聯系電話:0598-2865817。

      1.領導小組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及時了解掌握鄉(鎮)、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利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縣鄉(鎮)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應急、公安、水利、生態環境、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修訂全縣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鄉(鎮)、村供水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應急、公安、水利、生態環境、衛健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信息發布工作。

      3.成員單位職責

     ?。?)縣政府辦:參與搶險救援方案研究,協調縣直有關部門及相關鄉(鎮)做好搶險、救助和技術指導工作。

     ?。?)縣發改局:落實后期處置恢復重建項目的立項、計劃安排和上級補助資金使用管理。

     ?。?)縣公安局:負責維護事發地社會治安、交通秩序、危險品保護及指導危險地區人員撤離工作。

     ?。?)縣民政局:配合統計因災死亡人員數據,并做好新增困難戶的救濟救助工作。

      (5)縣應急局:配合做好搶險救援工作,調用消防車輛為受災區域緊急供水,監督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參與事故發生原因的調查。

     ?。?)縣財政局:落實縣級供水工程搶險、災后恢復等經費保障工作。

     ?。?)縣自然資源局:配合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地質勘查,為打水源井提供技術支撐。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供水工程事故搶險救援物資及人員的運輸車輛征用保障工作。

     ?。?)縣水利局:負責統計核查農村飲水工程的受損情況;組織本系統技術人員研究搶險救援方案;負責指導落實事發后供水工程的搶修和維護;應急結束后,組織相關單位做好事故的調查評估工作。

     ?。?0)縣衛健局:負責相應的醫療救治和防疫工作。

     ?。?1)縣生態環境局:監督指導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參與水源地污染事故的調查。

     ?。?2)縣氣象局:負責氣象觀測和預報工作。

     ?。?3)縣供電公司:負責災區搶險用電保障工作。

     ?。?4)水發明溪水務公司:成立縣級搶險隊伍,儲備救災物資;參與搶險救援方案制定,為救災提供人員、物質、技術上的支持。

      (二)鄉(鎮)、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鄉(鎮)政府、村委會成立相應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區域內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鄉(鎮)、村飲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組建應急搶修隊伍;掌握本鄉(鎮)、村飲水安全信息,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領導機構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鄉(鎮)、村飲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的應急預案,供水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四、預防和預警

      (一)預防

      1.監測機構

      縣水利局、衛健局、生態環境局共同對全縣范圍的飲水安全事故進行監測、檢查、預警,設立并公開飲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0598-2865817)。多渠道獲取本地區相關飲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縣政府報告。

      2.信息監測及收集

     ?。?)汛情、旱情信息:對縣內汛情、旱情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進行全面監測,及時向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重大及以上水災、旱災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同時啟動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水污染信息:對全縣內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水污染事故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進行全面監測,及時向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故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同時啟動環境事故應急預案。

     ?。?)供水工程信息:對全縣內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等事故進行全面監測,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及時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3.信息報告

      各級飲水安全組織機構是飲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事件。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險情。

      (二)預警

      1.預警分級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信息監測和收集,認真組織討論分析,對可能發生的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并確定預警級別。預警級別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影響范圍和發展事態等因素,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Ⅰ級(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的。

     ?。?)Ⅱ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至2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3)Ⅲ級(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5至1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4)Ⅳ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1至0.5萬人飲水不安全的。

      2.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應標明突發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措施和發布機關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突發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3.指揮體系

      (1)全縣應急預案??h水利局負責編制、調整全縣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并報縣政府批準。

      (2)鄉(鎮)、村應急預案。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編制完成本鄉(鎮)、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供水單位應急搶險預案。供水規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單位要制定本單位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所在地政府、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1000人以下的報鄉(鎮)水利站備案。

      (三)預警控制

      1.在預警狀態下,所在地鄉(鎮)、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立即啟動飲水安全事故應急準備工作,按照應急領導小組的要求,落實各項預警控制措施。

      2.當供水存在連續不足,供水單位缺乏更進一步的有效手段,并有可能危及供水安全時,應及時向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請研究決定實施特殊時期供水方案。

      3.在水源污染或有人為投毒行為發生時,供水單位值班調度人員應立即停止供水,并告知所有用戶停止使用,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同時,將情況報縣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向縣政府報告,衛生、防疫等相關職能部門立即對水源水質、管網跟蹤檢測、消毒,防止污染面積擴大,并利用消防車、灑水車向所涉及的群眾送水。

      4.在供水設施恢復正常運行、污染已解除、管網已消毒、能達到正常供水標準時,縣供水應急機構經研究決定宣布解除預警狀態。

      五、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總體要求

      出現飲水安全事故時,事故供水企業應首先啟動應急預案,在半小時內向所在鄉(鎮)、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置;鄉(鎮)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獲取信息后,應在1小時內向縣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鄉(鎮)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鄉(鎮)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事故處理完畢,相關調查結果由鄉(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報縣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Ⅰ級應急響應

      當縣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發生報告,分析確定為特別嚴重飲水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報告組長,由組長宣布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并現場指揮。

      1.縣級領導小組成員立即到位,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鄉(鎮)應急領導小組和村委會應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協助配合縣級工作組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后,相關調查結果由縣級領導小組報縣政府。

      (三)Ⅱ級應急響應

      當縣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發生報告,分析確定為嚴重飲水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報告組長,由組長宣布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由副組長現場指揮。

      1.縣級領導小組成員迅速到位,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鄉(鎮)應急領導小組和村委會應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后,相關調查結果由縣領導小組報縣政府。

      (四)Ⅲ級應急響應

      當縣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發生報告,分析確定為較嚴重飲水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報告組長,由組長宣布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由副組長現場指揮。

      1.所在村委會和供水單位應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鄉(鎮)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鄉(鎮)應急領導機構應迅速派出工作組,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和先期處置工作;副組長帶領縣工作組現場指揮,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相關調查結果由縣工作組報縣政府和縣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五)IV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IV級)時,由副組長布置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案,由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帶領工作組到場指揮。

      1.所在村委會和供水單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鄉(鎮)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縣、鄉(鎮)工作組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統一指揮,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相關調查結果由鄉(鎮)應急領導機構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六)應急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

      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

      縣衛健局及事故發生地的下屬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宣傳動員

      出現應急事件后,應急機構應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盡早恢復供水??h、鄉(鎮)除適時報道有關進展情況和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中的典型經驗、事跡外,要重點作好嚴重缺水緊急狀態的工作實施、水資源統一管制和配給及節水限水措施的宣傳報道。

      4.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縣政府或縣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5.應急結束

      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縣級應急領導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協助鄉(鎮)、村應急機構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

      六、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各級要盡快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處理。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三)資金保障

      縣、鄉(鎮)兩級要設立供水安全應急保障資金,列入財政預算。按照事故等級劃分及實際需要,由應急領導機構報請縣政府,調用供水安全應急保障資金。

      (四)物資保障

      各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儲備、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五)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輸保障

      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七)治安維護

      公安部門要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八)技術保障

      建立飲水安全應急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并加強對分散供水戶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九)應急搶修隊伍保障

      鄉(鎮)搶修隊伍由鄉(鎮)政府牽頭組建;村級搶修隊伍由村委會牽頭組建,并將其名單匯總至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當飲水安全事故發生后,各搶修隊伍要互相支援,聽從縣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調配,在規定的時間內趕到指定地點參與搶修任務。

      七、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飲水安全應急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和鄉(鎮)級飲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偨Y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衛健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參加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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