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SM04100-3000-2022-00014
- 備注/文號:明政〔2022〕13號
- 發布機構:縣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08
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九條措施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省市屬駐明各單位:
因《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明溪縣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九條措施(修訂)的通知》(明政〔2021〕2號)部分條款不符合公平競爭原則,存在排除限制競爭的情形,為了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經縣政府同意,《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明溪縣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九條措施(修訂)的通知》(明政〔2021〕2號)予以廢止,現予以公布。廢止文件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明溪縣人民政府
2022年9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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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明溪縣人民政府承辦: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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