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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SM04101-0200-2022-00004
    • 備注/文號:明政辦〔2022〕11號
    • 發布機構:縣政府辦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01
    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明溪縣鄉村違法占地及違法建設“鄉呼縣應”監管制度的通知
    來源: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時間:2022-03-18 17:18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現將《明溪縣鄉村違法占地及違法建設“鄉呼縣應”管理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3月1日

      明溪縣鄉村違法占地及違法建設“鄉呼縣應”監管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建房執法監管工作,堅持依法打擊鄉村違法建設和違法占地行為,根據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研究農村村民住宅規劃建設管理機制有關事宜的紀要》(〔2020〕60號)要求,建立鄉村違法建設“鄉呼縣應”監管制度。 

      一、監管范圍及職責 

      (一)聯動范圍

      鄉(鎮)遇到如非法占地建房、超審批建設等違法占地違法建設行為,無法獨立解決的事項或突發事件,可通過縣鄉聯動監管機制,協同高效地抓好工作落實,切實提升農村建房管理水平。 

       (二)部門職責

      1.人民政府:落實鄉(鎮)“兩違”主體責任,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村違法建設處置工作。建立和完善違法建設日常巡查制度,落實巡查責任。統籌鄉(鎮)、村(社區)網格監管力量,建立分片包干、責任到人的巡查、宣傳、制止及轄區內鄉村違法建設處置工作機制,對于城鎮違法建設,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做好執法相關秩序維護及違法建筑拆除、恢復土地原狀等工作。

      2.自然資源部門:負責依法查處有關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縣自然資源局移送的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建設用地上的違法案件由縣城監大隊負責處理,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外農村村民違法占地建住宅由縣農業農村部門處理),組織檢查指導土地礦產衛片執法工作,對衛片進行對比甄別、實地核實認定,確定違法建設名單后,由縣自然資源、住建、城監大隊和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處置。

      3.農業農村部門:具體承擔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指導鄉(鎮)對村民違法用地建住宅進行查處,指導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等工作。

      4.住建部門:主要負責指導農村住宅質量安全、村莊建筑風貌管控。

      5.城監大隊協同縣自然資源局做好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兩違”日常巡查工作;根據縣自然資源局的委托,對縣自然資源局移送的案件實施行政處罰。

      二、實施方式

      (一)落實巡查、掛包、核查機制

      1.落實巡查責任機制。鄉(鎮)要建立和完善違法建設日常巡查制度,落實巡查責任,責任到人,分片到村,具體到小組,建立“每半月”一巡查的巡查責任機制,做好巡查記錄,做到早發現,早報告。同時,要設立舉報電話,在鄉(鎮)、村顯眼處設立舉報箱及公示舉報電話,加大日常政策宣傳力度,提供宣傳經費保障。

      2.建立健全網格化專管隊伍。一是鄉(鎮)設立“兩違”巡查專管隊伍,由鄉(鎮)主要領導為組長,鄉(鎮)主要領導為該鄉(鎮)“兩違”巡查工作第一責任人。各村相應成立“兩違”巡查專管隊伍,村書記為該村“兩違”巡查第一責任人。責任人要做到“四個親自”,落實日常巡查主體責任,做好巡查記錄,發現違法行為及時上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二是由縣自然資源局牽頭,整合國土資源監察大隊、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城監大隊等執法力量組建“鄉呼縣應”聯合執法隊伍,配合鄉(鎮)執法隊伍開展執法工作。

      3.利用好衛片核查。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接到上級衛片信息后,對衛片進行對比甄別、實地核實認定,確定違法建設名單后,由縣自然資源、住建、城監大隊和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處置。鄉(鎮)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查處工作,以此分析研判,做好日常工作巡查、報告、制止、處置工作。

      (二)發現、制止、責令整改到位

      鄉(鎮)政府要落實日常巡查機制,加強日常宣傳力度,公開建房程序,村專管隊伍在發現違法行為后,應在4小時內將線索反饋給鄉(鎮)領導,并及時做到登記臺賬。鄉(鎮)應在收到線索后24小時內到現場制止當事人、勸導,做好政策解釋,鄉(鎮)政府執法人員應及時下發《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違法建設當事人立即停止建設行為,并在3日內自行拆除;同時向有關部門匯報并抄送《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也可向掛包的縣直部門反映,由掛包隊伍與鄉(鎮)共同發出,要求當事人限期整改到位。

      (三)依法處置到位

      在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外的違法建設行為,當事人收到《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拒不糾正違法行為。由鄉(鎮)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福建省違法建設處置若干規定》有關規定,整合鄉(鎮)執法隊伍,及時依法處置,逾期不改正的,做好風險評估報告及穩控措施,依法拆除到位。確實難以組織拆除,可通過“鄉呼縣應”機制,及時向掛包縣直部門和相關職責部門報告,各鄉(鎮)及部門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福建省違法建設處置若干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時依法處置到位。

      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建設用地上的違法案件,由縣城監大隊根據縣自然資源局的委托,依法進行處置。

      (四)開展聯合行動

      縣國土資源監察大隊、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城監大隊應加強對各鄉(鎮)政府違法建設執法工作的指導與監督,提供解答咨詢,對鄉(鎮)執法人員進行政策培訓,定期會同鄉(鎮)人民政府,原則上每季度至少一次,開展農村建房聯合執法,對“兩違”建筑和烤煙房、附屬房等與鄉村風貌不協調的設施用房進行集中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鄉呼縣應”。鄉(鎮)遇到無法解決的事項可通過“e三明”網上公共服務平臺的“鄉呼縣應”通道對縣相關職能部門“呼叫”,或通過縣農村規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協調。相關縣職能部門接到鄉(鎮)呼叫,第一時間快速“響應”,原則上不超過24個小時,及時與鄉(鎮)聯動解決問題。

      (二)強化組織協調。對于通過縣鄉聯動監管制度不能解決的問題,由牽頭部門提出解決方案,報縣農村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領導小組研究解決。

      (三)強化工作督查。由縣委、縣政府督查科(室)牽頭,將農村建房縣鄉聯動監管制度落實情況作為重要督查內容,實行每季度督查通報。對制度執行不積極、不到位的,報請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強化考核評價。將“縣鄉聯動監管”執行情況納入各鄉(鎮)和縣職能部門年終目標考評和績效考核范圍,強化鄉(鎮)對縣職能部門的評價結果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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