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SM04101-3000-2021-00016
- 備注/文號:明政辦〔2021〕31號
- 發(fā)布機構:縣政府辦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12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xù)開展“減證便民”行動,進一步方便群眾辦事創(chuàng)業(yè),優(yōu)化我縣營商環(huán)境,經縣政府同意,現將我縣規(guī)范性文件自行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和保留情況公布如下:
我縣規(guī)范性文件自行設定的證明事項共5項,取消5項,保留0項。
附件:明溪縣規(guī)范性文件自行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5項)
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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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明溪縣規(guī)范性文件自行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目錄(5項)
序號 |
證明事項名稱 |
證明用途 |
設定依據 |
實施情況 |
取消后的辦理方式 |
||
依據名稱、文號及條文內容 |
效力層級 |
索要單位 |
開具單位 |
||||
1 |
在校就讀證明 |
申請明溪縣殘聯助學補助 |
《關于印發(fā)明溪縣殘疾學生和貧困殘疾人子女助學補助實施辦法的通知》(明殘〔2018〕70號) |
規(guī)范性文件 |
縣殘聯 |
就讀學校 |
由申請人提供錄取通知書 |
2 |
危房證明 |
申請貧困殘疾人新建和修繕住房補助 |
《明溪縣貧困殘疾人新建和修繕住房資金補助暫行辦法》(明殘〔2016〕85號) |
規(guī)范性文件 |
縣殘聯 |
鄉(xiāng)(鎮(zhèn))村建站 |
應由第三方出具評估報告 |
3 |
低保戶或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明 |
申請貧困殘疾人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補助 |
《明溪縣扶持殘疾人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項目補助暫行辦法》(明殘〔2020〕17號) |
規(guī)范性文件 |
縣殘聯 |
縣民政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 |
由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殘聯查詢 |
4 |
低保戶或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明 |
申請明溪縣殘聯助學補助 |
《關于印發(fā)明溪縣殘疾學生和貧困殘疾人子女助學補助實施辦法的通知》(明殘〔2018〕70號) |
規(guī)范性文件 |
縣殘聯 |
縣民政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 |
由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殘聯查詢 |
5 |
低保戶或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明 |
申請精神病住院補助 |
《關于印發(fā)明溪縣精神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精神病門診服藥和住院醫(yī)療救助實施辦法的通知》(明殘〔2019〕31號) |
規(guī)范性文件 |
縣殘聯 |
縣民政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 |
由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殘聯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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